泰国宪法法院
泰王國的憲法法院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泰王国宪法法院(泰语:ศาลรัฐธรรมนูญ,皇家转写:San Ratthathammanun,发音:[sǎːn rát.tʰā.tʰām.mā.nūːn],又译泰国宪章法庭),原是泰国于1997年10月11日根据《1997年泰国宪法》创设的宪法法庭,负责审查国会法案、皇室法令、法律草案的合宪性,并对公职人员任免和政党解散相关事项具有管辖权。由于在2006年9月19日泰国发生军事政变,军事政权的成员随即宣布从即日起终止原宪法,该法庭以及政府内阁的运作亦被终止,后来法庭被新成立的“泰国宪法仲裁委员会”代之,并具备同样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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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及其产生办法
泰国宪法法院原先由15名成员组成,其中7人由泰国司法部委任,8人由参议院委任。
现今实际运作的泰国宪法仲裁委员会由9人组成,全部由泰国司法部委任[2]。
参考文献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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