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共和制(英语:Democratic republic)是民主选举制的典型代表,是一种兼具共和主义和民主主义的政体,在各种政府机关、行政、立法和司法体系内“民主制”和“共和制”交叉结合,以不违背民主精神与共和精神制度的大原则来运作其国家内的一切事物。
采取民主共和制的国家可以被称为“民主共和国”,以美国和西欧为其中的代表。民主共和制的出现极大地加速了21世纪全球的民主化进程;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采用这种政体对该国的人权、民生、经济、社会福利、流行文化等方面都会能产生飞跃性的进步,但也不一定每次都能带来正面效果[1]。
定义及名称
“民主制”和“共和制”这两个词本来就具有高度重叠性,这表明现代大多数“共和制国家”已经接受并内化了“民主”这一概念,许多共和国的立国之本就是“反抗独裁压迫、遵循全民民主”,例如这两个词汇在《牛津英语字典》中的定义就非常接近:
历史
在美国,共和制度本身就是一种民主形式,这一概念从美国建国之初就很普遍。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1784年)提出了民主共和与代议制民主(特指当时英国还不成熟的君主立宪制,并非美国现在的选举人制度)之间的差异、好与坏,并把民主共和的概念广泛流传出去。在他的理论中认为,一个简单的代议制民主国家中,没有任何决定是可以接受的,因为这些“代议代表”有些只是旧贵族的遗留,并非真民选,真正的民选制度必定要征得多数人的同意、尽可能扩大投票的范围方可成立。 [可疑]
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的尤金·沃洛赫(Eugene Volokh)指出,美国的民主共和制体现了立宪制之下的多变性,该国的地方性决定(通常范围为“州”)可以通过直接的民主程序而得出,但其它外交、财政、军事性的决定(通常范围为“整个联邦”)需要由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来得出[4][与来源不符],联邦宪法把美国的民主简单的分成了两个部分:一个“州”之内的全民民主,和一个“联邦”之内的代议民主。与许多大型政治系统一样,任何单独的术语都无法完全描述美国目前的政治制度,美国总统又是依靠“州”与“联邦”之内的双重投票合作而产生的,并不隶属于任何一个单独的民主框架之下[4]。[可疑]
值得注意的是,与其它民主国家一样,民主共和国中不一定所有“人民”都是“公民”,也不是所有“公民”都是“选民”。作为国家主人的权力只能握在公民手中,而投票权只有选民才有[5]。在民主共和制中,投票通常受到各种合理的限制,其目的是为了让整个选举有一个符合社会公信力的标准[6],例如10岁以下的儿童、死刑犯、精神病患者在大多数民主共和制国家中可以算作公民,但并不能成为有决策力的选民,他们暂时被剥夺投票权;而海外的非法移民只能算是人民,他们可以享受民主制国家最低的人权保障,不过被排除在公民的范畴之外,有基本人权但没有实际的公民权。
这一概念在美国本土得到了非常好的发展,但是在美国以外的国家则经常容易变质。在二战后大多数白人的欧洲国家、和以白人为主的旧英国殖民地已经可以自行建构成熟的民主共和政体,即使原本属于共产主义阵营的东欧国家也不例外,它们都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成果;而同为白人的拉丁美洲国家、非白人的欧洲前殖民地,则效果次之,它们没能享有成熟、透明的民主机制,但至少拥有之前没有的各种新闻、娱乐、言论、出版、文学创作的自由;最后,在伊斯兰教盛行的国家、以及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国家,民主共和制可能会引发不必要的政局混乱[7]。
从历史上看,尽管中华民国在成立之初就自称是亚洲第一个民主共和国,但其真正的民主进程全部发生在退守台湾本岛之后,在中国国民党党国体系时期的中华民国实际上是家族独裁,其所谓的“民选”代表也只是从军阀、学阀世家、或者有名望清朝遗老中选拔,普通人民依然被隔离在民主共和之外[8]。
无独有偶,自称非洲第一个民主共和国的利比里亚(建国于1822年),在其成立后的100年间也从未得到真正的民主化。这个国家是美国黑人的故乡,它在创立之初就被美国一手扶持,并且全盘照搬美国的政治制度,但利比里亚的政治局势因为没有成熟的民主架构支持,导致在建国后的100年间会周期性的发生不稳定。因为美国黑人的家乡一直处于暴力冲突和政变,在2005年,原本采取放任政策的美国根据民意强势介入,从各方各面监督利比里亚转型,2006年利比里亚才真正的变为民主共和制。[9]
许多国家在官方名称中就会使用“民主共和国”一词(例如阿尔及利亚、刚果(金)[10]、埃塞俄比亚[11]、北朝鲜、老挝[12]),但它们全部被经济学人智库—民主指数视为不民主的“独裁政府”或“ 威权政体 ”[13],以及被非政府组织—自由之家评价为“不自由国度”[14]。
也有一些些国家,使用“民主共和国”一词的同时并具备良好的人权纪录,在民主指数中被评为“稍有欠缺的民主”或“全面民主”,例如东帝汶、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斯里兰卡、尼泊尔[12],它们无一例外均为国民大量信仰同一宗教的国家[15]。
在冷战时代,有大量不具有投票权的国家也宣称自己为民主国家,并写入了本国的官方名称,例如:东德(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索马里民主共和国[16]、越南民主共和国、也门民主人民共和国、阿富汗民主共和国和埃塞俄比亚人民民主共和国[17],这些国家实际由官僚主义政府所拥护的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者控制,它们实际上是社会主义形态的独裁政府[18]。
与此同时,马达加斯加民主共和国和苏丹民主共和国两国,虽然是社会主义国家,但其实际上并非共产党专政、也不具备独裁集权的事实,它们拥有正常民主选举流程,只不过每次选举的结果均以社会主义政党为优势而已,目前两国国名均被替换,但政治核心无过多的改动。
现代国名中明确有“民主共和”一词的国家列表
国家及国旗 | 建国日期 | 国家制度 |
---|---|---|
中华民国(“民国”在华语中为“民主共和国”之缩写) | 1911年10月10日 | 总统制-单一制-民主制 |
大韩民国(“民国”在韩语中为“民主共和国”之缩写) | 1948年8月15日 | 总统制-单一制-民主制 |
刚果民主共和国 | 1960年6月30日 | 两院制-民主制 |
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 | 1962年7月5日 | 两院制-总统制-独裁制 |
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 | 1972年5月22日 | 社会主义共和国-民主制-半总统制 |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 | 1975年7月12日 | 议会民主制 |
老挝 | 1975年12月2日 | 马克思列宁主义-独裁制 |
阿拉伯撒哈拉民主共和国(未受广泛承认) | 1976年2月27日 | 共和制-独裁制 |
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 | 1995年5月28日 | 议会民主制-地方分权-联邦制 |
东帝汶 | 2002年5月20日 | 总统制-民主制 |
尼泊尔联邦民主共和国 | 2008年5月28日 | 联邦制-世俗化 |
关联条目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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