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公構奉公構(日語漢字:奉公構,假名:ほうこうかまい、ほうこうかまえ,羅馬字:Hōkōkamai、Hōkōkamae)是江戶時代對武士的一種刑罰。 大名會對出奔的家臣或被改易的人發出禁止投向其他家的書狀,會被稱為「仕官御構」。然後就不能再仕於其他家並被趕走。在武士階級中是僅次於切腹的重刑。在豐臣秀吉時期開
士部是先民的原始工具,有了斧則可以做各樣事情,因此才明白為何《說文解字》把「士」解作「事」。吳其昌再把「士」引申為斧,可用於戰事,亦可用於刑罰,所以可以解作戰士或執行刑罰之官,而執行此等事情的都是男人,因此,「士」幾經引申,可解作男子。 甲骨文 金文 大篆 小篆 漢語:士部(拼音:shìbù,注音:ㄕˋ
流放流放,又稱流刑、放逐,是一種強迫他人流亡的刑罰,古時世界各國都有這種刑罰,流放地通常是離島或極為偏遠的地方,使被流放的人難以返回原定居或活動之處。如大英帝國時常流放罪犯到澳大利亞、俄羅斯帝國則多將異議分子遷徙至西伯利亞,日本幕府將軍則多流放公卿、武士到北海道或佐渡島、隱岐島。中國,清初多流放罪人至
一责十二法文,能吏事。又知醫藥、蓍龜,與相術、陰陽五行法。有僧尼,多寺塔,而無道士。有鼓角、箜篌、箏竽、箎笛之樂,投壺、摴蒲、弄珠、握槊等雜戲。尤尙奕棊。行宋元嘉曆,以建寅月爲歲首。賦稅以布、絹、絲、麻及米等,量歲豐儉,差等輸之。其刑罰:反叛、退軍及殺人者,斬;盜者,流,其贓兩倍徵之;婦犯姦,沒入夫家爲婢。
于志寧650年,加光禄大夫之位,進封燕国公。651年,監修国史,与李勣一起主编了《本草并图》五十四篇。李弘泰誣告太尉長孫無忌謀反,高宗命令即時处斬李弘泰,于志寧说“春季不宜執行刑罰,待秋分之后再行刑”,高宗听从了。衡山公主下嫁長孫詮,于志宁上书反对,衡山公主没有为太宗守满三年孝,因此认为当年办喜事不合适,高宗同意了。于志寧任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