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太子案南都太子案,又稱崇禎太子案,是南明弘光元年(清順治二年,1645年)的在南都金陵發生的一宗案件,為南渡三案之一。 弘光元年二月,鸿胪寺少卿高梦箕秘奏:崇禎帝太子朱慈烺出現在浙江。三月初一,弘光帝朱由崧令太監李繼周往浙江一探究竟,并將他带回安置在太平門內的興善寺。朱由崧又派二名太監辨識,二名公公見到太子
明末三案明末三案,是中国明朝末期宫廷中发生的梃击案、红丸案、移宫案的总称。这三起事件引發了滿朝士大夫互相傾軋,故有“三大案”之称。事實上早在三大案之前,明神宗萬曆年間還有二書二楚四案,即兩次妖書案,兩次楚藩案,這些案件表面上的問題都是所謂的「國本之爭」,但實際上是激烈的東林黨爭,直到南明滅亡為止。
妖書案妖書案,發生於明萬曆廿六年(1598年)至卅一年(1603年),是一場由於國本之爭引起的一連串東林黨爭事件,細節可分為「第一次妖書案」、「第二次妖書案」。另外還有兩次的楚藩案,亦是妖書案的延續,故稱「二書二楚」。 明神宗正宮王皇后無子,恭妃生皇長子常洛,依照禮法應立為儲君,但皇帝偏愛鄭貴妃之子常洵,
伪楚王案伪楚王案,又称楚世子案、楚宗案、楚世子狱,明朝万历年间发生的一起有关楚國(楚藩)宗室身分的政治案件。在此案的審定過程中,又引發東林黨爭。此案亦是楚藩案的一部分,兩次楚藩案也與妖書案迭有相關,故稱二書二楚。 隆庆五年(1571年),藩王楚恭王朱英㷿死于湖北武昌,留下宫人胡氏遗腹孪生子朱华奎、朱华壁。
楚藩案楚藩案,是明朝萬曆年間楚國(楚藩)發生的兩次事件,即「伪楚王案」、「楚宗劫槓案」,學者常認為這是妖書案鬥爭的一部份,細節可分為「二書二楚」四大案,即「第一次妖書案」、「第二次妖書案」、「伪楚王案」、「楚宗劫槓案」等四案。 万历卅一年(1603年)三月,楚王宗人、辅国中尉朱华赿向朝廷告發楚王朱华奎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