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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云浩,SC(英语:Godfrey Lam,1968年—)香港法律界人士。1986年香港中学会考九优及1988年香港高级程度会考四优状元, 1991年毕业于剑桥大学法律系, 1993年在香港获得大律师资格,于天博大律师事务所(Temple Chambers)执业。2008年获委任为资深大律师。2013年1月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同年8月获委任竞争事务审裁处主任法官。[1][2]
林云浩在1994年至2013年私人执业期间,主要处理民事案件[4]。他曾于龚如心遗产争夺事件担任陈振聪的代表律师[5],最终败诉,以及在霍英东家族争产案中担任霍震宇的代表律师[6]。2009年他亦于电讯盈科私有化事件中代表证监会反对电讯盈科私有化[7][8]。
2013年葵青货柜码头工潮中,长江中心管理公司申请禁制令,禁止工人在长江中心外空地集会。林云浩以工人并无阻碍出入口和集会获批不反对通知书为由拒绝申请。[9]
2015年“体雕大状案”,林云浩认同律师有权选择副业[10]。
2016年香港大学副校长任命事件中,林云浩曾批出禁制令,永久阻止披露香港大学校委会2015年6月至2016年10月期间多个会议的内容[11]。
2017年3月,香港记者协会申请禁制令,禁止政府妨碍网媒采访201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林云浩以法例“缺乏传媒定义的例证”为由拒绝颁令[12]。2017年,两名单身人士入禀指房委会新修订的公屋计分制对单身人士不公,林云浩认为制度“并无剥夺”单身人士申请公屋的权利[13]。
2018年曾裁定《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04条违宪,侵害言论、集会及示威自由[14]。2018年,林云浩曾颁下禁令,禁止在铜锣湾时代广场地面进行音乐表演[15]。
林云浩于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期间曾处理多宗案件。2019年8月23日林云浩批出禁制令,禁止任何人故意阻碍或干扰铁路[16]。
10月4日,岑敖晖及梁国雄向高院申请临时禁制令阻止政府绕过立法会订立的《禁蒙面法》在午夜后生效,林云浩拒绝受理。10月5日,以郭荣铿为首的24名民主派议员入禀申请暂缓《禁止蒙面规例》,林云浩声称“不能一时半刻断定”,再次拒绝颁下临时禁制令[17][18]。其后林云浩与周家明共同审理《禁止蒙面规例》的司法复核,11月1日押后裁决,延宕至18日始裁定禁蒙面法及《紧急法》在危害公安情况下订立规例方面违宪(案件编号:HCAL2945/2019、HCAL2949/2019)[19][20],但却批准禁蒙面法及紧急法“暂缓执行裁决”7日,使之茍延至12月10日才失效,使期间政府及警方执行法例仍可豁免刑责。资深大律师李志喜及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批抨这样会引致法律上出现混乱情况:法庭一方面容许警方继续拘捕市民,另一方面被捕的市民又可申请人身保护令而获释,并可因拘捕向警方提出民事索偿[21][22]。
林云浩亦在审理警方未出示法庭手令便索取事主医疗报告的司法复核案中,判一名于示威活动中伤眼睛的少女败诉[23][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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