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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东莞台商遇害案是一起于2009年6月15日,发生于中国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大井头社区第二工业区的台资企业“展明五金制品公司”的一起台商两死一重伤凶杀案。台商33岁另一家五金厂的业务经理林裕腾、50岁的副总邵正吉甥舅惨遭自家员工持刀刺死,另一台商赖振瑞则身受重伤后送医。
此条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09年11月25日) |
25岁贵州籍土家族工人刘汉黄,2008年9月在“展明五金制品公司”的工厂工作,因工作时冲床作业不慎,导致职灾使其右掌截肢。东莞市政府进行工伤鉴定,要求展明应赔偿5万8000元人民币。刘汉黄住院期间,有律师向他表示愿意免费帮他打官司,但赔偿金得抽成。刘汉黄出院后暂住厂内,但此后没再干活。
2009年1月仲裁判决双方结束劳资契约,1月13日正式解除劳资关系,此后工厂不再发给薪资,但仍给刘汉黄在厂内吃住。刘汉黄在律师协助下,争取到东莞一审法院裁定展明应给付16万8000元人民币赔偿金,同时扣押约人民币10万元的生产设备。但工厂只愿赔偿人民币9万元,不服上诉二审法院。
刘汉黄之后经常找副总邵正吉讨赔偿,但都没讨到,因为刘汉黄讨不到钱就经常闹事,所以邵正吉要求所有保安不准跟他有任何接触,也不准跟他说话。
2009年6月初,厂方新任律师认为刘汉黄已经将工厂告上法院,法院也暂扣了工厂价值10万元的机器,至此就应完全按照法律程序来办事。工厂就没必要再负责员工的吃住了,可以将其劝离出厂。孰料厂方“断粮”的举动引发杀机。
2009年6月13日早上10时许,不愿出厂的刘汉黄爬上了工厂5楼,欲逼工厂高层出来为其断手赔偿谈判。刘汉黄站在5楼大声说,如果不赔钱给他,他就从5楼跳下来。目击者说,“他在5楼徘徊了一个多小时,员警费尽口舌才把他劝下来。”当时他下来的条件就是尽快安排他跟工厂老板坐下来谈判,尽量按照他的要求给赔付。接近中午12时,员警和大井头管理区的干部才将跳楼自杀的刘汉黄劝说下来。
2009年6月15日,双方再次谈判,然而等不及二审判决和不知何时出厂的刘汉黄已无心谈判,惨案就此发生。
2009年6月15日上午,刘汉黄与经理林裕腾、副总邵正吉、生产经理赖振瑞在该厂办公室商谈工伤赔偿,因谈不拢约定下午3时继续协商。
中午12点20分许,目击者称,当时刘汉黄拦下准备出厂的经理林裕腾,发生激烈争执。副总邵正吉和生产经理赖振瑞见状,立即架走刘汉黄。不料,刘汉黄拿出预藏的弹簧刀,猛刺赖振瑞腹部和胸部,赖振瑞倒卧在工厂门口,邵正吉颈部也被画上一刀。
受伤的邵正吉负伤后跑离厂区,但刘汉黄已杀红眼,追逐一百多米后,刘汉黄将邵正吉扑倒在地,持刀刺穿邵正吉喉咙、胸部,邵正吉当场死亡。刘汉黄又返回厂里,向倒卧在大门口、奄奄一息的赖振瑞,在其颈部补上一刀,赖振瑞气管、肾脏、肝胃破裂,血流如注。
林裕腾见状,拿起棍子防卫,但林裕腾的妻子抱着两岁的儿子出门察看,林裕腾一时分心遭刘汉黄趁机刺杀。林裕腾胸口破裂、颈动脉被割断,当场死亡。林妻目睹丈夫被杀,情绪崩溃。
林裕腾的三弟林骏宏见状,鞋子都没穿,立即冲下楼,拿起铁棒挥向刘汉黄。刘汉黄逃出厂房外,最后跌卧路边,被林骏宏和另一名台干制伏。
2009年11月2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刘汉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刘汉黄表示自己杀人是被逼而为,法院量刑过重,他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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