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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孝婦﹐漢人﹐女。蘭閨寶錄有著錄。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东海孝妇,西汉时期著名冤案,最早记载于《汉书》(前汉书),著名中国历史事件之一。为关汉卿杂剧“《窦娥冤》”的原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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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有孝妇,少寡,亡子,养姑甚谨,姑欲嫁之,终不肯。姑谓邻人曰:“孝妇事我勤苦,哀其亡子守寡。我老,久累丁壮,奈何?”其后姑自经死,姑女告吏:“妇杀我母”。吏捕孝妇,孝妇辞不杀姑。吏验治,孝妇自诬服。具狱上府,于公以为此妇养姑十余年,以孝闻,必不杀也。太守不听,于公争之,弗能得,乃抱其具狱,哭于府上,因辞疾去。太守竟论杀孝妇。郡中枯旱三年。后太守至,卜筮其故,于公曰:“孝妇不当死,前太守强断之,咎党在是乎?”于是太守杀牛自祭孝妇冢,因表其墓,天立大雨,岁孰。郡中以此大敬重于公。[1]
东海郡(今山东省郯城县)有一名孝妇,年轻时守寡,膝下无子,但她还是全心全意的侍奉婆婆。婆婆劝她改嫁,孝妇始终不肯。婆婆对邻人说:“媳妇侍奉我一直很辛苦。她没有孩子,又守寡。我现在年纪大了,长久下去会拖累她,该怎么办才好?”不久之后,婆婆就自缢身亡了。
婆婆的女儿向官府告状:“媳妇杀了我母亲”。官府拘捕孝妇,孝妇坚称没有杀害婆婆。但在官府的严刑逼供下,孝妇被迫承认自己杀死婆婆。
地方官定案后,将案子报呈上级官府。于公担任郡决曹主管司法,他阅览卷宗后,认为妇人奉养婆婆十多年,并且以孝心闻名乡里,一定不可能杀害婆婆。不料太守听不进去于公的劝告,于公和太守激烈争论,仍旧无法达成目的,于公为此抱着卷宗在家里大哭,并辞去了官职。
孝妇冤死后,东海郡大旱三年。新任太守到任后,请人占卜大旱的原因。于公说:“孝妇不该被判死,前任太守一意孤行,强行决断,原因就在于此吧?”
于是新任太守亲自前往孝妇坟前,杀牛祭祀,并为其立碑,上天降下倾盆大雨,当年丰收。郡中百姓因此更加敬重于公。[2]
汉时,东海孝妇养姑甚谨,姑曰:“妇养我勤苦,我已老,何惜余年,久累年少。”遂自缢死。其女告官云:“妇杀我母。”官收,系之。拷掠毒治,孝妇不堪苦楚,自诬服之。时于公为狱吏,曰:“此妇养姑十余年,以孝闻彻,必不杀也。”太守不听。于公争不得理,抱其狱词哭于府而去。自后郡中枯旱,三年不雨。后太守至,于公曰:“孝妇不当死,前太守枉杀之,咎当在此。”太守实时身祭孝妇冢,因表其墓,天立雨,岁大熟。长老传云:“孝妇名周青,青将死,车载十丈竹竿,以悬五旛,立誓于众曰:‘青若有罪,愿杀,血当顺下;青若枉死,血当逆流。’既行刑已,其血青黄缘旛竹而上,极标,又缘旛而下云。”[3]
一般认为“东海孝妇”故事是元代杂剧《窦娥冤》的蓝本。
《窦娥冤》第三折中,窦娥预言“楚州将抗旱三年”,即引用了东海孝妇的典故。该剧第三折中,窦娥唱道“做什么三年不见甘霖降?也只为东海曾经孝妇冤。”证明《窦娥冤》故事中“处州抗旱三年”的灵感,是出自于东海孝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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