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尔(俄语:пул,鞑靼语:پول)[1],历史上中亚及周边地区曾使用的一种小额铜币称谓。曾使用普尔钱的有金帐汗国、阿富汗、布哈拉汗国[2]、察合台汗国、浩罕汗国、准噶尔汗国、俄属突厥斯坦、哲德沙尔汗国等[3]。约每50枚普尔钱折合1个腾格[4];约60枚普尔钱折合1个阿尔滕[3]。如今,普尔仍为阿富汗的辅币单位,每100普尔等于1阿富汗尼[5]。
语源
“普尔”一词一说来自于中古波斯语的“*pōl”,由古希腊语“ὀβολός”(obolós,即奥波勒斯)演变而来[6]。
而根据伊万·格奥尔基耶维奇·斯帕斯基的说法,“普尔”一名的起源可以追溯到罗马帝国时期,当时因通货膨胀,硬币被成袋使用,而这种装有特定数量钱币的密封袋在拉丁语中被称为“福利斯”(follis),后演变为一种大型铜币的单位。该单位被拜占庭帝国继承,并进入中东货币体系,如倭马亚哈里发国的“法尔”。现代中东多个国家使用的铜币单位“费尔”也起源于此[7]。
金帐汗国
在金帐汗国,官方规定每16枚普尔钱兑换1个dannik钱。普尔钱一般在有人要求用原铜兑换硬币时进行打造。汗王和他们的财政官员长通过发行带有“新普尔”钱文的新硬币来操纵普尔钱的市场价值,同时会宣布其他正在流通的普尔钱不再是合法的交换媒介,庶民必须将老普尔钱换成新普尔钱。尽管普尔钱并没有标准的重量,但新普尔钱一般比老普尔钱重。官方上每个dannik钱仍值16普尔,但它仅仅是象征性的,各地政府会自行规定兑换比率。[8]
俄罗斯
14至16世纪末期,莫斯科大公国曾在莫斯科、科洛姆纳、德米特罗夫、莫扎伊斯克、佩列亚斯拉夫和小亚罗斯拉夫茨等地,下诺夫哥罗德-苏兹达尔大公国曾在下诺夫哥罗德、戈罗杰茨和苏兹达尔等地,特维尔大公国曾在特维尔、戈罗德尼亚、卡申和米库林等地制造普尔钱,钱上压有“莫斯科普尔”、“特维尔普尔”等铭文标明铸币地,有的还带有骑兵、战士、动物、鸟类等图案,或者城市名或发行大公名等[9][10]。
新疆
准噶尔汗国兼并叶尔羌汗国后,由于天山南路西四城,也就是喀什噶尔、和田、叶尔羌、英吉沙四城的商品经济发达,参照原叶尔羌汗国钱币铸造发行准噶尔普尔钱。准噶尔普尔为红铜制造,钱文为准噶尔汗王的名字和打铸地的地名。重量从一钱四分到二钱四分均有,多在两钱左右。每五十枚折合一腾格,但各地也有稍作变化的。[4]
清灭准噶尔之后,再南疆先后设立叶尔羌、阿克苏、乌什、库车和喀什噶尔铸钱局,铸造发行“乾隆通宝”等圆形方孔钱,相比北疆和内地各钱局铸造的铜钱,南疆各局铸行的钱币含铜量高,外观呈红色,被称为新疆红钱,也称新普尔。新疆红钱限在南疆使用,与普通制钱的比率为1:5。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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