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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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府。宣统元年(1909年)奏请设置,辖察雅县、恩达县[1][2],属四川省。治所即今西藏昌都县。辖境相当今西藏自治区东部嘉黎、边坝等县以东地。宣统二年(1910年)增设科麦县、察隅县[3],民国二年(1913年)三月改为昌都县[4]。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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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府。宣统元年(1909年)奏请设置,辖察雅县、恩达县[1][2],属四川省。治所即今西藏昌都县。辖境相当今西藏自治区东部嘉黎、边坝等县以东地。宣统二年(1910年)增设科麦县、察隅县[3],民国二年(1913年)三月改为昌都县[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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