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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會信條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教宗无误论是天主教会的信条之一,正式始于1870 年,在第一次梵蒂冈大公会议中,由当时的教宗庇护九世正式颁布为天主教教义,此教义有很严格的规范,规定教宗在什么情况下的言论才可算绝对无错误。总括来说,所谓教宗无谬误,并不是指他所说的每一句话都是绝对正确,而是他代表教会所宣告关于信仰和道德的训令,才列入无误的范围。[1][2]所以这是指教宗在公告信仰教理上不能错误,而非指教宗是永远正确。这是借助耶稣对伯多禄的承诺,教宗能保留犯错的可能性。[3]当他行使作为所有信徒的牧者和教师时,他凭借其最高的使徒权威,去定义一些有关信仰和道德的教条并由全教会执行。[4]
虽然这教条被定义于 1869-1870 年第一次梵蒂冈大公会议,但这教条之前已经一直被捍卫,例如在中世纪的神学时期,并且在反宗教改革时期成为被多数人接纳的意见。[5]1870年第一次梵蒂冈大公会议宣布,教会于下列三种情形下不能错误:(1) 教宗以教会领袖名义,对全球教会宣布有关教义及道德之事项。(2) 大公会议对上列事项之决定。(3) 与教宗保持共融的全球主教团对上列事项之决定(法典 749)。[6]教宗不能错误:教宗以全教会领袖名义,根据圣经和圣传,对有关教义(信仰)与道德之事项,以隆重方式 Ex Cathedra 所作之宣布不能错误(法典 749)。至于教宗以个人名义、或对部分教会所作之宣布、以及非正式之宣布,均无“不能错误性”的保障。此“不能错误性”既非不可犯罪性,亦非上主之启示或感发。
根据天主教的神学,这里有几个重要的概念去理解无谬误,神圣的启示:圣经、神圣的传统和神圣的训导。教宗无谬误是神圣训导的一部分,其中还包括大公会议和 “平凡而普遍的训导。”在天主教的神学中,教宗无谬误是教会无谬误之其中一条渠道。教宗无谬误的教导必须建基在神圣的传统和圣经上,或至少不会出现矛盾。
无谬误的教义依赖于天主教教义的基石之一:“伯多禄那至高无上的教宗,他的权威统治决定什么应该被接纳为罗马天主教会的正式信仰。”[7]使用这权力是来自于罗马天主教宗被认为是教宗宝座权威。[8]天主教徒认为这是使徒的权力和神圣的来源。
于 1870 年 7 月 18 日由梵蒂冈郑重声明教宗无谬误。自那时起,一个对教宗说话有权威的最明显例子(不是唯一这样的号令)发生在 1950 年,[9]当时教宗庇护十二世将玛利亚升天作为一道信条。[10]在 1870 年的庄严定义之前,还有其他教宗权威的法令,例如1302年教宗波尼法爵八世的独一至圣,[11][12][13]和 1854 年教宗庇护九世在罗马教宗的宪法定义了圣母无原罪。[14][15]
教宗无谬误是根据庄严的教宗身份和职权的教导,无谬误不单只是包括大公会议上的决定,也包含教宗在教会中所有的教导[16]。
根据第一次梵蒂冈大公会议和教廷传统,教宗无误的是根据:
若教宗被指为无谬误,他的教导必须是:
一般天主教神学家认为,册封教宗也是一件无谬误的事,而被册封的人本身是被上帝所拣选并且是已认罪、悔改、有永生盼望的人。一般教宗也会在教会中被称为圣,并且得到教会的赐福。教宗无谬误在现今的教宗眼中是很难实现的,教宗若望二十三世曾说出他并不是无谬误的[20][21][22][23][24][25],教宗本笃十六世也曾指出只在极少情况下,教宗是无谬误的[26][27]。
根据《玛窦福音》三16、九2,《路加福音》廿四34及《格林多前书》十五5,《天主教教理》描述伯多禄在宗徒中位居首位。这充分说明因着伯多禄的信心,他作为教会的磐石。耶稣基督在《玛窦福音》十六18说,伯多禄将建立他的教会,并宣称战胜死亡的能力。在《路加福音》廿二32,耶稣给伯多禄一个使命去持守信心,而且每次他回转后都要坚固他的弟兄。
《天主教教理》透过《玛窦福音》十六19节,认为耶稣给予伯多禄权力的钥匙,标志着有权柄去管理著神的殿,就是教会。在《若望福音》廿一15-17,耶稣复活后给伯多禄权柄去牧养主的羊。耶稣将捆绑与释放的能力赋予给所有宗徒,尤其伯多禄(《玛窦福音》十六19),被认为是在《天主教教理》中去开脱罪的权柄、对教义作出判断和在教会纪律上作出决定 。[28]
“cathedra”及“sedes”是拉丁文形容“椅子”的字词,在古代是老师的象征,寓意着在大学教授办公室里的“椅子”,以及“看到”主教的意思(由“sedes”这字而来)。由于天主教认为宗徒伯多禄在保存合一上有特殊的角色,在众主教中被选立的教宗,好像伯多禄一样承继了为全教会发言人,也是宗徒的承继者,故教宗是被认为是坐在“伯多禄的椅子”或圣座上的。
拉丁词组 cathedra 在字面上是解作“由椅子”的意思,被定义为“当他(教宗)作为全部基督徒的牧羊人和教师,凭借他最高的宗徒权威,(罗马的主教)所定义有关信仰或道德的教条,全教会都需要执行和坚持。”[29]
基于同意教宗“Ex Cathedra”,信徒需要的回应的特点是对教宗宣告“应有的尊重”。[30]
天主教等以教条为主的信仰随着时间和历史而发展出它们的神学,而神学是由早期教会所形成。关于教宗权力的教条就像教会的教导和教会的构成一样,也经历过一段时期的发展。[31]《福音》上已经清楚指出教宗拥有重要地位的意识,这一点同时也得到早期一世纪教会的认可。亚历山大的革利免曾就宗徒伯多禄的身份写了一句说话,“有福的伯多禄,他是被拣选的,是超群的,是众宗徒之首的,凡与伯多禄一起的人,救主已为他献出自己。”所以,伯多禄及他的继承人(罗马主教)都拥有特别权力。教宗西里修在385年曾写道,被祝福的宗徒伯多禄为我们承担了责任,他是我们所相信的,在一切的管理的问题上保护我们和他一切的继承人。天主教一般认为宗徒的理解和想法已经被写下并记载在圣经里,并迅速地成为教会的生活习惯,从那里开始,一个清晰的神学就被展示出来了。很多早期教父谈到大公会议和罗马主教时,虽然认为他们没有防止错误的神圣保证,但却认同他们具有可靠的权力来教导圣经和传统的内容。
克劳斯·沙茨(Klaus Schatz)称教宗无谬误的教条是“不可能确定于单一作者或年代作为起始点”。其他学者如布赖恩·蒂尔尼(Brian Tierney)则认为教宗无谬误的教条是由中世纪的伯多禄·若望·奥利维提议的。沙茨和其他学者视这教条的根源是来自更远的早期基督教时期。
布莱恩·蒂尔尼认为 13 世纪的方济各会神父伯多禄·奥利维是为教宗无谬误定下基础的第一人。[33]蒂尔尼的想法被奥格斯·伯恩哈德·哈斯勒(August Bernhard Hasler)和贵格利·积逊(Gregory Lee Jackson)接受;[34]詹姆斯·哈夫(James Heft)[35]和约翰·克鲁斯(John V. Kruse)[36]则拒绝认同。沙茨指出奥利维不应如蒂尔尼提议般,在这教条上有如此重要的角色,因为蒂尔尼是一位不能被早期正典学者和神学家的工作认同的人,而他的主要的教导来自奥利维两个世纪后的 15 世纪;沙茨宣称“可能确定于单一作者或年代作为起始点”。[37]尔里希·霍斯特(Ulrich Horst)以同一原因批评蒂尔尼的观点。[38]马克·鲍威尔(Mark E. Powell)以他的新教评估教宗无谬误的一般性问题,他拒绝承认蒂尔尼有关 13 世纪的奥利维理论,即认为教宗无谬误的教条定调于第一次梵蒂冈大公会议,且有源自 14 世纪的传统。鲍威尔特别引述·泰雷尼主教的重要性,并认为教宗无谬误是主教不断宣告拥有这权力,以及长久发展下来的。[39]
沙茨指出“罗马教廷群体得到特别的尊崇,往往与信仰上的忠诚及传递上的保存(即信仰的传世)有关”。他继续指出“教宗教导无谬误”的后期教条和 513 教宗何弥方程式(Pope Hormisdas)的不同,后者宣称“罗马教廷从未曾犯错(及永远不会犯错)”。沙茨强调何弥方程式并不意味着能广泛应用于“个别教条的定义,但能应用于罗马教廷于整体信仰上的承传和伯多禄传统”。他特别主张何弥方程式并不能排除个别教宗成为异端的可能性,因为该方程式引用“主要于罗马传统之上,而不是专门为教宗个人而设”。[40]
十二世纪《教会法汇要》包含由教宗额我略一世(590-604)的声明,前四个大公会议都被大家敬仰 “……类似的四福音书”,因为他们已经“被普世同意成立”,并就额我略一世的说法是,“神圣罗马教会赋予权力予圣典,但并不受其约束。” 一班称为教会法学者的评论员,一般的结论是教宗可以改变大公会议的法令和纪律,但被约束他们对信仰的言论,在该领域的权威高于教宗。不像那些十五世纪教会会议至上主义者提出来的理论,他们明白一个大公会议为必需涉及教宗,并意味着教宗加上其他主教的力量是大于教宗单独行动的力量。[41]
当谈及有关道德与信仰的议题时,一些中世纪神学家(如阿奎那)便曾讨论过有关教宗无谬误一事。《教宗训令》是一份可能由教宗额我略七世在 1075 年签署的关于 27 条应属教宗之权力的文件。该训令的宗旨是教宗至上,其中“他可以罢免皇帝”一条使得世俗与宗教权力的界限被打破,并引起了世俗力量。而第 19 和第 22 条则分别指出“没有人能判断教宗”及“在圣经作证下,罗马教会从来不会犯错,他不会犯错直到永远”。
在早期的 14 世纪,[42][43]方济会对贫困形式展开冲突,[44]属灵的人反对修道院方济并采取极端的立场,最终令宗徒贫困的概念名誉扫地,并因而被教宗若望二十二世谴责,他们因拒绝接受教宗要他们改变规例而遭到迫害。在 1322 年 3 月,他委托专家根据基督和使徒们的想法来考究贫困的想法。专家们彼此都反对,大多数反对的理由是它谴责教会拥有财产的权利的想法。1322 年 5 月,方济会在佩鲁贾及出相反的声明。他们使用的一种观点是,若望二十二世的前任教宗曾在一篇文章宣布基督的绝对贫困的看法,并且因此,没有教宗可以提出相反意见。到了同年 12 月 8 日,若望二十二世与他们继续争持。[45]在 1324 年 11 月 10 日,教宗回答了之前的批评,他否认他对手的说法,“罗马教宗曾经提及的信仰和道德是不可改变的,及不容许继位人撤销。”他亦宣称,他自己的陈述与他的前任教宗们之间是没有矛盾。但事实上他的说法与前任教宗所说的有出入。
很多人都认为若望二十二世强烈不满别人将错误归到他或在他以前的教宗身上,而且他在谴责方济会时亦犯下了错误。
在反宗教改革后的时期,罗马大圣托马斯学校的多米尼加神学院,即后来的圣托马斯·阿奎那天主教大学的阿格利暗(Pontifical University of Saint Thomas Aquinas, Angelicum)积极地维护教宗无谬误的教条。由 1654 年至 1672 年出任圣托马斯大学的院务长的费雷(Vincentius,1682)在他的神学论文(De Fide)中为教宗无谬误护航,[46]他指基督说“我已为你──伯多禄祈祷,这足已证明无谬误并不是对教会承诺,因教会是由头(seorsum)分离出来;却是对头(seorsum)承诺,因从他那里能成为教会的来源”。[47]罗马圣托马斯大学神学教授多米尼克·格拉维纳关注教宗无谬误的问题,写道“对教宗来说,他是一(人)而且孤独的,他被赋予为头”;另外,“罗马教宗在时间性上是合一的,所以就个人而言他是无谬误的”。[48]同样作为圣托马斯大学神学教授的文森佐玛丽亚·加蒂为教宗无谬误辩护,指出基督的话“我已为你祈祷”等等,是“单单对教会或宗徒以外的伯多禄承诺不易驳倒的原因;但这并不对不代表头(seorsum)和与头一起的其他使徒或对教会作出承诺。”他补充“因此伯多禄即使是在教会以外,仍然是无谬误的”。[49]
教宗无谬误正式在 1870 年被定义,虽然这观点的传统可以追溯至更远。对教会第四条教条式宪法的结论 “永恒的牧人”,第一次梵蒂冈大公会议宣布与主教里奇奥和爱德华菲茨杰拉德持反对意见:[50]我们的教导和定义这是神圣教条,去透露罗马教宗讲及有关教宗宝座时,他凭借他的最高使徒权威,去领导所有牧师和基督徒博士,他定义有关信心和道德的教条,并由普世教会执行,透过神圣助手在伯多禄的祝福下给他承诺,是无谬误和神的救赎意志,他的教会应赋予有关信心和道德的教义,因而罗马教宗的这些定义本身并不是从教会的同意。
根据天主教神学,这是一个大公会议通过无谬误的教条。由于 1870 年的定义没有被天主教徒看作为创立教会的,而作为一个对教宗训导真理的教条式的启示,教宗教导在 1870 年之前宣布取得就可以,如果他们符合载于教条式的定义标准,就认为是无谬误的。圣母无原罪是这样的一个例子。
英国首相威廉·尤尔特·格莱斯顿公开抨击第一次梵蒂冈会议,指出罗马天主教有“……丧失道德和精神的自由。”他出版一本小册子叫《梵蒂冈的法令关系到公民效忠》中,他描述天主教会的“亚洲君主制:无非是专制的一种晕眩的高度,和宗教奉承的死亡层面。”他还宣称,教宗想破坏法治,并以暴政取代,然后隐藏这些“……与自由对立的罪,今人在窒息的烟雾下面。”纽曼红衣主教著名地以他的信回应函诺福克公爵。在他的信中,他争议良心才是至高无上的,与教宗无谬误没有冲突。他说:“如果教宗愿意,我与教宗喝杯,但仍然首先为良心,其次才为教宗。”他其后再说:“梵蒂冈会议离开罗马教宗,是因为发现他。”他满足于温和的定义和具体的问候,可以声明无谬误。
在第二次梵蒂冈大公会议提出的《教会宪章》,是对教会来说重要的文件,为了避免任何人的讨论和怀疑,明确地重申教宗无谬误的定义。内容的表达如下:
本届神圣会议,步着第一届梵蒂冈大公会议的后尘,一同教导并声明,耶稣基督永生的牧人,曾经建立了圣教会;如同祂由父派遣而来,祂也把使命交给了宗徒们(参阅若:二十,21);祂要宗徒们的继承人,就是主教们,直到世界终穷作教会内的牧人。为使主教职保持统一不分,基督定立了圣伯多禄为其他宗徒的首领,并在他身上建立了信仰统一及精神共融的、永久可见的中心与基础(一)。对于罗马教宗首席权的设立、权限、性贸、与永久性,以及其不能错误的训导权,本届神圣大会,再次向全世信友提示其为应该坚信的道理。
天主教会没有关于教宗的话任何事情上都是无谬误的教导,教宗无谬误的官方论调是,除了正典中的圣人外,情况是极为罕见的。
天主教神学家认同教宗庇护九世于 1854 年定义圣母玛丽无原罪的教条和教宗庇护十二世于 1950 年定义圣母升天的教条同样是教宗无谬误的事例,但两者实际上是由教会的训导确认的[51]。然而,神学家反对其他文献的认受性。
关于历史上教宗的文件,天主教神学家和教会历史学家克劳斯·沙茨做了深入的研究,于 1985 年发表了一份有关 Ex Cathedra 之文件,认定下列事项[52]:
有关教宗无谬误的文献一直都缺乏完整列表。信理部在 1998 年于 Ad Tuendam Fidem 的评论,于《罗马观察报》 1998 年 7 月刊登[54],列出了一系列由教宗和大公会议(ecumenical councils)提出的无谬误宣告,同时指出这不意味是一个完整的清单。
当中一份文件提及教宗若望·保禄二世的宗座牧函《司铎圣秩》中提到男人神职人员守独身的传统[55],即较早前大公会议已注明是无谬误的。虽然这封信不是有关 Ex Cathedra(不是特殊的教导)[56],但却清澄了在一般及普遍无谬误的教导。枢机确定若瑟·拉辛格[57]及塔尔奇西奥·贝尔托内[58]在大公会议的评论中[54],亦共同确定了这事情。
教宗无谬误的概念比第一次梵蒂冈会议成立的教条更广泛,故遭很多教宗明确地拒绝。因此,在十四世纪主张无谬误论的方济各会,和十三世纪的伯多禄·若望·奥利维[59]对于教宗尼各老三世的声明被教宗若望二十二世[60][61][62]拒绝。他谴责方济会的条款是:“……留下开放的路让日后的神学家能重新用不同语言去制定无谬误论的教义”,就像神学家圭多,他是教宗若望二十二世教廷的成员,在 1330 年说“较接近十九世纪的教宗无谬误论的教义比任何已经开发较早”[63],及预期第一次梵蒂冈会议的教义。
在第一次梵蒂冈会议前,有些天主教徒不相信教宗无谬误论,例如法国神甫弗朗索瓦菲利普(1677-1763年),他写了教义去否认教宗无谬误论[64]。又有德国费利克斯布劳( 1754-1798 年),他是美因茨大学教授,去评论无谬误论[65]。
在 1822 年,贝恩主教宣称:“在英国和爱尔兰,我不相信有任何天主教保持教宗无谬误论[66]。”
在 1989 至 1992 年有一个向 15 至 25 岁年轻人的调查(其中 81% 是天主教徒,84% 的人年龄小于 19 岁,而 62% 是男性),他们主要来自美国,也有来自奥地利、加拿大、厄瓜多尔、法国、爱尔兰、意大利、日本、韩国、秘鲁、西班牙和瑞士,发现 36.9% 的人申明“教宗有权说话无谬误”,而有 36.9% (完全相同比数) 的人不承认,也有 26.2% 的人说他们不知道[67]。
此外,在 1870 年之前,相信教宗无谬误不是天主教信仰的要求。所以,教会接受从 1793 年在爱尔兰需要立誓而获准进入某些职位及声明“这不是天主教信仰的信条,我也不需要相信或宣称教宗是无谬误的。”
爱尔兰主教于 1826 年 1 月 25 日重复其接受给天主教神职人员和教友指出:“爱尔兰的天主教徒不但不相信,他们在宣誓中宣称……这不是天主教信仰的教条,他们不须相信教宗是无误的,并且他们也不需持守自己“去服从任何不道德的指令”,虽然教宗或任何教会权力发出或直接命令。相反地,他们尊重服重这些命令会带来犯罪的危机。”
在 1789 年,法国大革命的那一年,英国天主教持不同政见者签署的宣言和抗议,签署状态如下:
我们也被指控持有我们的宗教原则,这隐含的服从是从我们教宗和议会的命令和法令;倘若教宗或议会为教会的利益,命令我们拿起武器对抗政府,或以任何方式来颠覆这个国家的法律和自由,或消灭与我们不同立场的人,我们(它是断言我们的控诉)坚持自己必须服从这样的命令或法令,唯有在永恒的火里受苦。 而我们积极否认我们不服从教宗和议会,或其中一方。我们认为任何行为本身不道德或不诚实是可以被判断,这样做无论是对教会的利益,还是顺从任何宗教力量。我们认识到在教宗没有绝对正确,我们不相信当我们不服从任何此类命令或法令可能受到任何惩罚。
斯巴鲁·辛普森表示,“自 1870 年以来所有转载作品已被改变成符合梵蒂冈的想法。在某些情况下,在较早期开始减少了整合的进程。因此,我们现在关注1870年以前的作品。” 所以,他引用在此日期之前的版本[68]。他的神学作品在 1829 年出版,Delahogue教授断言罗马教宗的教义,即使当他谈到 ex cathedra,高于一般议会的学说可能在不损失信仰或异端危机或分裂下被否认[69]。在他 1829 年的论文《在教会之上》,Delahogue 说:“教宗至上主义的神学家将无谬误归因于罗马主教在这方面的考虑,和当他们说 ex cathedra。然而,这被其他人否认,尤其是法国天主教徒(Gallicans)[70]。”1830 年版的天主教徒伯林顿和柯克的《天主教信仰》说:“教宗的定义或法令,在任何形式的发布,完全由一个议会或教会的接纳,没有人因内部同意而被责成异端的痛苦。”1860 年版《基南的教义》在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士的天主教学校使用,归因于新教徒的想法,天主教徒被迫相信教宗无谬误:
(问)天主教徒一定相信教宗本身是无谬误的吗?
(答)这是一个新教的发明:天主教信仰没有教条,没有任何决定要承担异端的痛苦,除非它被接纳,被教师队伍执行,也就是教会的主教。
斯巴鲁.辛普森还引述了 1895 年的修订:
(问)但有些天主教徒在梵蒂冈会议前否认教宗无谬误,过往在这个问题上也有责难吗?
(答)是,但他们通常在保留下这样做。只要他们进而掌握教会的首脑,和受他未来的定义限制。[71]
于 1861 年,爱尔兰天主教神学院教授穆雷梅努斯写道那些真正否认教宗无谬误的人是“不会或最低程度 (除非确实有其他理由显示) 被视为天主教以外的异教人士[72]。”斯巴鲁.辛普森重要的工作,例如罗马天主教反对教宗无谬误(1909 年),他在第一次梵蒂冈大公会议已经记录了反对此教义的文件,即使是那些相信其教学的人,但认为其定义不是适当时机[73]。
接续 1869 年至 1870 年第一次梵蒂冈会议之后,天主教徒中出现对教宗无谬误持不同观点的人,他们几乎全是德国、奥地利和瑞士人。这些持不同政见者,同时担任著教会无谬误的省议会,但也不愿接受教宗无谬误的教条,因而出现他们和教会之间分裂,导致社区的形成及与罗马分裂,这后来被称为旧天主教教会。大多数天主教徒也接受这定义[74]。第一次梵蒂冈大公会议前,约翰.亨利.纽曼认为,如果将教宗无谬误视为神学的意见,他反对定义为教义,因为他担心将来会被滥用和误解。他十分接受温和的定义“教宗无谬误只能执行于某些限制的部分:最初给使徒教会的信仰和道德教条,和经文和传统流传下来的。”
一些当今天主教徒,如汉思昆(《无谬误》的作者)、历史学家加里威尔士(《罗马教宗的罪恶》的作者),拒绝接受教宗无谬误作为一个信仰问题。汉思昆已被教会排除了不能教导天主教神学。布莱恩帝尔尼同意汉思昆,他引用并得出以下结论:“没有令人信服的证据去证明在十三世纪前教宗无谬误已形成任何神学或圣经正典规范的传统;这教义是被持不同政见的方济会成员按著适合自己的立场而去创立的;但只有在最初期有抗拒,但因为这教义对教宗的方便而被教宗去接纳[75]。”加思哈特利:“……在以前的研究中绘制维特根斯坦的治疗词义,”争论无谬误的教义不是真与假,乃是无意义。他声称这教义在实际上是没有实际用途,并屈服于这意义上是不相关的[76]。
天主教神父伯恩哈德月哈斯勒(1980 年 7 月 3 日)写了一份详细的分析第一次梵蒂冈会议,精心策划了一段去说明教宗无谬误的报告[60]。罗杰奥图尔描述哈斯勒的工作如下[77]:
马克鲍威尔,在一个新教徒的观点去审视,他写道:“伯恩哈德月哈斯勒描绘庇护九世是一个没有受过教育、辱骂自大狂,并且第一次梵蒂冈会议不是自由的。哈斯勒虽然是从事激烈的论战,和明显地夸大了庇护九世的图片,但像哈勒斯用最负面的形容去绘画教宗庇护九世和第一次梵蒂冈会议,是充分驳斥了那些参与第一次梵蒂冈会议都的证词[78]。
那些反对教宗无谬误的人指出这个讲法与圣经和早期教会的教导都是有违背的。[79][80]
东正教拒绝教宗无谬误的教条。东正教基督徒认为的圣灵将不允许东正教基督徒的整个信徒体堕入错误,但留下怎样才能确保任何情况下也确保圣灵保守的问题。[87]东正教认为,在头七个大公会议中,《福音》的真理均有可靠、准确的证人,所以会议是无谬误的,因为他们注意的是基督徒的信心,而不是注意在会议的体制结构之上。
此外,东正教基督徒不相信任何一个主教是无谬误的,或教宗无谬误的想法在第一个世纪基督教中被教导。正统历史学家常常指出谴责教宗和诺理一世为异端的基督教第六次大公会议,是重要的指示。然而,和诺理的给谢尔盖(Sergius)是否符合第一次梵蒂冈大公会议的标准,是一个争议。而其他的正统学者认为,过往教宗于梵蒂冈会议以无谬误的身份,作出在信仰和道德的教导,现在被公认为是有问题的。[88]
英国教会和它的姊妹教会圣公会拒绝教宗无谬误论,透过英国教会在 1571 年所颁布的三十九条信纲去表达拒绝:
第十九条 - 论教会:凡是诚心相信的人,聚集成会,传讲神的正道,遵守基督的命令以施行圣礼,不遗弃圣礼中的要事,那么这会便是基督有形的教会。[89] 第二十一条 - 论公会的权威:公会未奉君王命令和意旨不可召开。它们既得以召开(它们既是人的会,一切的事并非都为神的灵和话语所统治),它们可能错误,并且有时错误了,甚至在属于神的事上也错误了。所以,它们规定为得救所必须的事,除非得以证实是从圣经来的,否则既没有力量,也没有权威。[90]
约翰·卫斯理从循道宗的角度修正了英国圣公会的文章,特别是那些在美国的。文章省略了有关罗马教会和议会的错误,包括圣公会条款明文的规定,但仍保留第五条,其中隐含属于教宗权威的罗马天主教想法,而且能够定义信仰等事项显然不是源自圣经:第五条指出,圣经包含一切有关救赎的事情,它是不需要的任何人的解读或推理才能成为一则信条……这亦表明没有人能凌驾在圣经的权威之上。
长老会和改革宗教会拒绝教宗无谬误。西敏斯特信仰信条指出,[91]“在 1646 年,这是打算取代三十九条信纲,标明罗马教宗为‘反基督者’是为了走得更远”,信条包含以下陈述:
(第1章)9:圣经对无谬误的解释规则是圣经本身:因此,当有任何经文的真实性和完整意义上出现问题(不是多方面的,而是一方面),它就必须被搜求和被其他地方的知名发言更清晰。
(第1章)10:最高法院法官引致的宗教争论都被确定,所有层级的议会、古代作家的意见、人的教条以及个人的圣灵,都要被检查,并在判决时我们要静下来,没有人能说话,只有圣灵透过圣经中说话。
(第25章)6:除了主耶稣基督外,教会里就没有其他的头。既不是罗马的教宗,在任何意义上,是它们的头;那敌基督,即大罪人,和灭亡之子、在教会高举自己的,就是敌挡基督和自称为神。
福音派教会不认同循道宗与改革宗对教宗无谬误论的论点。福音派相信圣经是无谬误的。[92]大多数福音教会和机构都有教义去声明,圣经是由希伯来文圣经和新约圣经组成,是信仰和实践的唯一规则。当中大部分的声明,是有关福音派积极回应方式的信条,并且不包含引用教宗或不属于福音派教义的成分。
为了在教条中提升教宗的世俗权力并在罗马召开大公会议,起源于第三世纪的天特会议,在 1863 年 12 月举行了一次会议,当中出席的主要是奥地利和匈牙利的主教。[93]
在普奥战争后,奥地利意识到意大利国,结果因此而有重大的政治改动,“卡托利卡文化宫(Civiltà Cattolica)建议教宗无谬误将取代教条的世俗权力。”[94]
麦克米伦在一本书中(Bismarck: Some secret pages of his history)写了有关条目:
这次会议的主要目标将是引起教宗强烈的声明,并有关世俗权力的事。这个议会的第二个目的,就是远离罗马,并向欧洲显示出梵蒂冈不再享有必要的自由,虽然行为上已证明意大利政府在其渴望和解,并准备以满足教廷的意愿,而实际上他在能力上已经做了一切可做的事。
据 FBM Hollyday,德意志帝国宰相奥托·冯·俾斯麦担心庇护九世和未来的教宗将使用无谬误的教条作为促进一个潜在的“教宗渴望国际政治霸权”的武器:
“俾斯麦的注意力被固定,这源于他惧怕国际天主教会有意欲以于1870年宣布的教宗无谬误来控制德国。若如之前所述,没有一位教宗对国际政治霸权有渴望,而俾斯麦的抵抗就可被视为太极拳,当时许多政治家都作为说客。这引致文化斗争,当中主要是普鲁士在德国各州实行的措施,试图以立法限制天主教教会的政治权力,减少事务的危机。”
天主教会在多个世纪以来的政治行动,早在 1868 年 2 月 29 日于意大利就发生了。当神圣的监狱颁布法令非埃克佩迪,宣告天主教应该于意大利王国是“既不作选民,也不被选上”。[95]该法令的主要动机是,通过采取人大代表誓言可能会被解释为一个批准掠夺圣座,因于教宗庇护九世 1874 年 10 月 11 日的观众宣布。但这只有在 1888 年是被宣布为绝对禁止的,多于告诫意味着一个特定场合的法令。[96][96][97]
为了防止教宗干预政治的潜在危机,于 1872 年,俾斯麦尝试与其他欧洲国家政府达成共识,即未来的教宗选举将被操纵。他建议欧洲国家政府应该事先拟定一些不合适当教宗的候选人,并指示自己国家的枢机主教以适当的态度投票。这计划在《俾斯麦对德国对外代表的外交机密通传》中流传。(1872年5月14日于柏林出版,由 FBM Hollyday 翻译)在里面,俾斯麦写道:
这协定已结束这世纪的开始时产生的,在某程度上,教宗和政府间亲密的关系;但是,在这一切之上,梵蒂岗会议完全改变有关教宗的无谬误和司法权。他们对教宗选举的兴趣增到一个极大的程度──但他们关心自己的权利也是坚实的基础。对于这些决定,教宗开始假设给予权利每个独立教区里的主教──主教的权力更为实在地掌握他们的手中。原则上,教宗取代了每个主教的独立位置;但实际上,教宗随时随地能将自己提升至之前的位置,与政府联系。而主教成为了教宗的工具,其官员也没有责。相对于政府,他们成为正式的外交权力,而这权力是因着教宗的无谬误的,是世上一种完全绝对的权利。在政府承认新教宗的地位,并给予教宗行使权力的特权前,他们必须问清楚自己选举的选择,以及他们选择的人能否保证不会滥用这些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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