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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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雪

艾博·文·戴雪(英语:Albert Venn Dicey),KCBFA(英语:Albert Venn Dicey 1835年2月4日—1922年4月7日),英国法学家和宪法学者,并以著作《宪法学导论英语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the Law of the Constitution》而闻名于世。该书阐述的原则被视为英国的不成文宪法。他当上了牛津大学的英格兰法律凡纳教授,他亦是当代的一位杰出的宪法学者。虽然“法治”可追溯自17世纪,但却是戴雪将其普及化。

事实速览 艾博·文·戴雪A. V. Dicey KC FBA, 出生 ...
艾博·文·戴雪
A. V. Dicey
KC FBA
Thumb
出生Albert Venn Dicey
(1835-02-04)1835年2月4日
 英格兰莱斯特郡拉特沃思
逝世1922年4月7日(1922岁—04—07)(87岁)
教育程度牛津大学贝利奥尔学院
职业法学家 · 教授
知名于英国宪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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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戴雪于1863年在内殿被认许为大律师,于1865年加入牙买加委员会,及后于1882年被受予牛津大学英格兰法律凡纳教席。[1]在他的首项重要著作《宪法学导论英语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the Law of the Constitution[2]中,戴雪概述了他最的著名国会主权学说。他主张英国国会是个拥有绝对主权的立法机关,并有权制定或废除任何法律。他在书中把“宪制性法律”界定为“直接或间接影响主权行使或分配的法规”。他了解到英国臣民所享有的自由是有赖国会主权、司法独立、以及普通法的优越。[1]于1890年,戴雪获委任为御用大律师

及后,他离开牛津大学到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就任第一批法律教授,并于1896年出版了《关于冲突法的英格兰法汇编》。[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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