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戴德金分割中和是否有最大数、最小数,可以将戴德金分割分为三种类型:
- 中有最大数,中无最小数
- 中无最大数,中有最小数
- 中无最大数,中无最小数
可以证明,“中有最大数,中有最小数”的情况并不存在。证明如下:
如果有最大数,有最小数,则根据分割的定义可知 。但是 显然也是有理数,并且 ,因此 既不在 中, 也不在 中,这就与 是全体有理数矛盾。
第三种情况揭示了在有理数域中存在这样的一种“空隙”(和之间的界数),这个“空隙”所对应的数既不属于,也不属于,因此它不是有理数,它所对应的数就是无理数,因此说第3种情况的戴德金分割定义了一个无理数。
作为一个直观的理解,我们可以把上面三种分化分别看成 、 和 ,而“中有最大数、中有最小数”的情况就是 ,中间的分割点d同时(不合法地)属于两边集合。
- 将所有小于或等于0的有理数划分为集合,将所有余下的有理数(即大于0的有理数)划分为集合,则是一个戴德金分割,并属于上述分类中的第1种情形。
- 将所有小于0的有理数划分为集合,将所有余下的有理数(即大于或等于0的有理数)划分为集合,则是一个戴德金分割,并属于上述分类中的第2种情形。
- 将所有小于或等于0、其平方小于或等于3的正有理数(即满足的数)划分到集合,将余下的有理数(即其平方大于3的正有理数)划分到集合,则是一个戴德金分割,并属于上述分类中的第3种情形,此时戴德金分割定义了无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