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嗣曾(?—1790年12月6日),字宛东,浙江省杭嘉湖道杭州府海宁州(今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人,清朝官员。
本姓杨,过继为徐氏之后。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癸未科进士。授户部主事,升员外郎、郎中。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出督陕西学政。四十年(1775年)任云南省迤东道,历改粮储道、迤西道。四十四年(1779年)升安徽按察使,同年转任云南按察使。四十七年(1782年)任福建布政使。五十年(1785年)升福建巡抚,期间短期署理闽浙总督职务。五十五年十一月丁丑(1790年12月6日)卒。[1]
《清史稿·卷三百三十二·列传一百十九》:徐嗣曾,字宛东,实杨氏,出为徐氏后,浙江海宁人。乾隆二十八年进士,授户部主事。再迁郎中。四十年,授云南迤东道。累迁福建布政使。五十年,擢巡抚。五十二年,台湾民林爽文为乱,调浙江兵,经延平吉溪塘,兵有溺者,嗣曾坐不能督察,下吏议。乱既定,五十三年,命赴台湾勘建城垣,因命偕福康安、李侍尧按柴大纪贪劣状,上责嗣曾平日缄默不言。寻疏言大纪废弛行伍,贪婪营私,事迹昭著。又奏:“抚恤被难流民,给银折米,福建旧例,石准银二两;今以米贵,请改为三两。”上以福康安奏晴雨及时,岁可丰收,仍令视旧例。偕福康安等奏清察积弊,筹酌善后诸事,均得旨允行。尝以台湾吏治废弛,不能早行觉察,自劾,上原之。命台湾建福康安、海兰察生祠,以嗣曾并列。寻奏台湾海疆刁悍,治乱用严,民为盗及杀人者,役殃民,兵冒粮,及助战守义民或挟嫌害良,皆立置典刑,以是称上旨,嘉嗣曾不负任使。事觕定,命内渡,寻又命俟总兵奎林至乃行。庄大田者,与爽文同乱,坐诛,嗣曾捕得其子天畏及用事者黄天养送京师,又得海盗,立诛之。五十四年,赐孔雀翎、大小荷包。图像紫光阁。请入觐,未行,安南阮光平据黎城,福康安督兵赴广西,嗣曾署总督。福康安濒行,奏福建文武废弛,宜大加惩创,上谕嗣曾振刷整顿。嗣曾奏许琉球市大黄,限三五百斤,谕不可因噎废食。又奏:“福建民多聚族而居,有为盗,责族正举首,教约有方,给顶带;盗但附从行劫未杀人拒捕,自首,拟斩监候,三年发遣,免死。”上谕曰:“捕盗责在将吏。令族正举首,设将吏何用?族正皆土豪,假以事权,将何所不为?福建多盗,当严治。若行劫后尚许自首免死,何以示儆?二条俱属错谬。”
五十五年,高宗八旬万寿,台湾生番头人请赴京祝嘏,嗣曾以闻,命率诣热河行在瞻觐。十一月,回任,次山东台庄,病作,遂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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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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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浦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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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巡抚 乾隆五十年七月庚戌-乾隆五十五年十一月丁丑 (1785年8月7日-1790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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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任: 浦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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