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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丁华(1933年6月—2021年1月25日),河南陕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西北大学俄语专科语言文学专业毕业;曾先后在北京石油专科学校、北京石油学院石油地质专业进修。195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是中共第十三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第十四、十五届中央委员。曾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等职,是第九届、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张丁华出生于河南省陕县会兴街道新兴村,早年就读于陕西省西安中学;1951年进入西北大学俄语专业学习,曾在原北京石油专科学校进修。毕业后,被分配到中央部委工作;先后在燃料工业部、石油工业部担任翻译;1955年进入北京石油学院石油地质专业进修,是中共培养的第一批石油专业干部。
为期一年的进修结束后,1956年张丁华被派往中国西北地区的柴达木盆地从事勘探石油工作。历任青海省石油勘探局专家工作室副主任;油泉子试油队队长,采油大队副大队长、大队长,钻采区队党支部书记、区队长,冷湖油矿地质室主任,地质科学研究所党支部书记等职。1964年调胜利油田工作;任勘探报社副社长。
文革开始后,张丁华受冲击,被下放采油队劳动。1970年恢复工作后,历任胜利油田采油指挥部宣传组副组长、政治处副主任、副政治委员兼政治处主任,胜利油田会战指挥部政治部副主任。改革开放后,1979年起,张丁华参与负责大港油田的建设,曾任油田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1983年6月,任大港石油管理局党委书记,开始转型为党工干部。 [1]
1985年10月,张丁华出任中共天津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市纪委书记;并于1987年11月当选第十三届中纪委委员;1988年,升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兼自治区党校校长;1991年,当选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是尉健行的副手[2]。1998年10月,在中国工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后,退休。
1998年12月,被增补为第九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03年3月当选连任第十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3]。
2021年1月25日,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87岁[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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