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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起义纪念馆,即广州公社旧址,为原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广东省会公安局,位于中国广州市起义路200号之一,是1927年12月时由中国共产党的张太雷领导发动的广州暴动而建立的苏维埃政府——广州公社所在。
广州公社旧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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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 |
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 |
分类 | 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 |
时代 | 1927年 |
编号 | 1-16 |
认定时间 | 1961年 |
1927年12月11日,张太雷等人乘省城内防务空虚,在广州发动“广州起义”,工人赤卫队攻打位于维新路(今广州起义路)的广东省会公安局,12日下午广州苏维埃政府在此宣布成立。张发奎等重夺广州后苏维埃政府随即废止。虽然广州公社仅存三天,是历史上中国大城市里建立的第一个苏维埃政府,被誉为“东方巴黎公社”。
1949年解放军攻占广州后,公安局被广州市人民政府所接管,并于此设立广州市公安局。1956年,市政府把南楼辟为广州起义陈列室,对内开放[1]。1987年,广州市公安局移交了旧址的南楼、中楼及门楼等建筑给文物部门,后对旧址进行维修复原,成立了广州起义纪念馆。叶剑英曾为此题字“广州公社旧址”。因广州市公安局办公场所有限,直至2005年底,广州市公安局才向文物部门移交了余下的旧址北楼和拘留所[2]。2006年开始重新修葺纪念馆,在此期间在旧址北楼挖出炮弹、手枪等文物[3]。2007年重开。
尽管市公安局最后全部移交旧址,但现时其和广州市国家安全局仍在广州起义纪念馆旁,与纪念馆共享同一门牌号。
旧址于1961年被国务院选入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同时广州起义纪念馆隶属广东革命历史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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