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达维亚共和国(荷兰语:Bataafse Republiek、法语:République batave)是1795年到1806年期间,在现在的荷兰领土上建立的一个法兰西第一共和国的傀儡国,其前身是荷兰共和国。1806年,改制为荷兰王国,拿破仑的弟弟路易·波拿巴任国王。但是四年之后,荷兰王国被并入法兰西帝国。1813年,随着拿破仑在莫斯科战役和莱比锡战役的失败,荷兰人民开展抗法战争。1813年11月,奥兰治亲王威廉六世在斯海弗宁恩登陆,1815年3月16日,荷兰联合王国宣布成立,威廉六世登基为第一任国王威廉一世。
巴达维亚共和国 (1795年–1801年) Bataafse Republiek 巴达维亚联邦 (1801年–1806年) Bataafs Gemenebes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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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5年—1806年 | |||||||||
格言:Gelykheid, Vryheid, Broederschap(荷兰语) “自由、平等、博爱” | |||||||||
国歌: 《马赛曲》(法语:La Marseillaise)(法国国歌) | |||||||||
地位 | 法国的附庸国 | ||||||||
首都 | 海牙 | ||||||||
常用语言 | 荷兰语、法语 | ||||||||
政府 | 革命共和国 | ||||||||
执政府 | |||||||||
• 1795 | 革命委员会 | ||||||||
• 1795–1796 | 国会 | ||||||||
• 1796–1798 | 国民大会 | ||||||||
• 1798–1801 | 行政机构 | ||||||||
• 1801–1805 | 国务院 | ||||||||
• 1805–1806 | 拉特格·扬·希默尔彭宁克a | ||||||||
历史时期 | 法国大革命战争 | ||||||||
• 巴达维亚革命 | 1795年1月19日 | ||||||||
• 《海牙条约》 | 1795年5月16日 | ||||||||
• 君主制建立 | 1806年6月5日 | ||||||||
人口 | |||||||||
• 1795年 | 1883009[1] | ||||||||
• 1806年 | 2178000[2] | ||||||||
货币 | 荷兰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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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为“巴达维亚大议长”。 |
欧洲低地国家的历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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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里斯人 | 贝尔盖人 | |||||||
卡纳内 菲特人 |
沙马维人、土班特人 | 比利时高卢 (前55年–约公元5世纪) 下日耳曼尼亚 (公元83年–约公元5世纪) | ||||||
撒利法兰克人 | 巴达维人 | |||||||
(无人定居) (约4世纪–5世纪) |
撒克逊人 | 撒利法兰克人 (约4世纪–5世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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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拉瓦王朝 (约6世纪–734年) |
法兰克王国 (481年–843年)—加洛林帝国 (800–843年) | |||||||
奥斯特拉西亚 (511年–687年) | ||||||||
中法兰克王国 (843年–855年) | 西 法兰克王国 (84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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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泰尔王国 (855年–959年) 下洛塔林吉亚公国 (95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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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里西亚 | ||||||||
弗里西亚 自由时期 (11世纪–16 世纪) |
荷兰 伯国 (880年– 1432年) |
乌得勒支 主教区 (695年–1456年) |
布拉班特 公国 (1183年–1430年) 海尔德 公国 (1046年–1543年) |
佛兰德 伯国 (862年– 1384年) |
埃诺 伯国 (1071年– 1432年) 那慕尔 伯国 (981年– 1421年) |
列日 主教区 (980年– 1794年) |
卢森堡 公国 (1059年– 1443年) | |
勃艮第属尼德兰 (1384年–148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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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布斯堡尼德兰 (1482年–1795年) (1543年后称十七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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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德兰七省共和国 (1581年–1795年) |
西属尼德兰 (1556年–171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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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属尼德兰 (1714年–179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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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合众国 (1790年) |
列日 共和国 (1789年– 179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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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达维亚共和国 (法国傀儡国,1795年–1806年) 荷兰王国(法) (法国傀儡国,1806年–1810年) |
属法兰西第一共和国 (1795年–1804年) 属法兰西第一帝国 (1804年–1815年) | |||||||
联合尼德兰主权公国 (1813年–18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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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联合王国 (1815年–1830年) | 卢森堡 大公国 (1815年–) | |||||||
荷兰王国 (1839年–今) |
比利时王国 (1830年–今) | |||||||
卢森堡 大公国 (1890年–今) (完全独立) |
背景
当第四次英荷战争(1780-1784年)爆发之时,荷兰因为长年的军备废弛,无法抵御英国海军而遭到惨败[3]。面对国家地位的崩溃与海上帝国的瓦解,荷兰的爱国党人在1787年发动荷兰爱国者革命,以反对当时执政威廉五世的无能统治。[4]同年9月13日,普鲁士国王腓特烈·威廉二世为了保护他的妹妹威廉·明娜,也就是威廉五世之妻而入侵联省共和国,联省共和国各省在普鲁士军队入侵下纷纷投降,于是威廉五世复辟。战后多数爱国党人流亡法国,而旧政权也就是执政的奥兰治家族,则通过法律加强自身权力,建立有效的中央集权政府(但却无法挽回民心)。
数年后法国大革命爆发,当时的政治意识形态深受这些流亡的荷兰爱国人士影响,同时也加强他们自身对革命的认同[5],并且当法国大革命向外开始传播时,这些爱国人也加入革命的行伍之中,并且希望能够把自由带回自己的祖国,而身处荷兰的执政-奥兰治家族则加入了第一次反法同盟,以阻挡法国大革命的浪潮席卷荷兰。
成立
这场战争也是执政家族惨败的一场战争,在1794-1795年,法军在让-夏尔·皮舍格吕将军的率领之下与荷兰的赫尔曼·威廉·丹德尔斯将军特遣部队联手,穿越已经结冻的河川直扑尼德兰地区,法国在人口上远比荷兰具有优势,且荷兰内部有部分人民认为是一场解放战争[6],法军迅速的击败执政家族以及英奥盟友的军队。在法军占领大部分的城市时,各大城市纷纷响应,爆发反奥兰治的起义。后成立革命委员会接管当地甚至中央政府,直至法军到来。[7]1795年1月18日威廉立刻乘船避至英国[8]。
新的共和
尽管法国人自认是荷兰的救星[9],但他们的行为看起来比较像侵略者,经过激烈的谈判之后法荷双方决定建立新的共和国-巴达维亚,这个名字是源于古代的一支日耳曼部落,而他们古代就居住在荷兰这块地区,双方在1795年5月16日签订条约,巴达维亚的地位由法兰西第一共和所保障,在条约中巴达维亚必须割让领土以及负担巨额赔款,法国驻扎两万五千人肩负着荷兰的安全责任[10],这些都意味着新的共和国不过就是法国的傀儡政权...[11],一切外交和军事的决策权都在法国的掌握之下,并且附带攻守同盟的条款,而原本的荷兰共和国(七省共和国)现在则听命于英国,而巴达维亚的经济政策的实行都必须知会法国,因此新的共和并不代表荷兰失去一切自主的权力(跟日后纳粹的统治有极大的差别),荷兰革命家的改革受到人民相当的期待,毕竟受到大环境的政治现实是他们处于法国大革命的时代,改革的政策主要是针对人民的需求以及期望,尽管当时法国人在附庸国伴着如同罗马时代执政官的角色[12]。
最初革命者在过渡期间直接沿用旧共和国的宪政体制,1787年爱国者革命存活的流亡份子返国,他们清洗了议会并且重新召开会议,取代一切旧有奥兰治家族所遗留下的规矩,虽然把国家改头换面了一番,但是最大的不同仍是人事上的改变,目的很明显是在维护自身利益,顾及商业上的利益这些革命者开始提议重新回到邦联体制,然而因为歧视各分子邦和少数民族(例如:犹太人),新的共和国其实反到堪称为单一制国家...,然而为了利益已被民主政体所取代,少数民族反而能够趁机翻身[13],为了达到邦联国家的目的,他们的第一步就是赋予布拉班省进入新的国家议会[14]。然而隔年的夏天基层的民主运动悄然开始,成员来至于社会上俱乐部的上流人士,以及各地分部会议(wijkvergaderingen),政府即将面临严苛的考验,民主运动借着一般集会的形式流行起来,各地的省政府以及市政府也加紧查缉,同年秋天国家议会和平的完成改组,官方声称"一切都是为了宪政",巴达维亚国家议会被赋予完整的行政能力,以及立法和组织公家机关的权力[15],这些措施最初的阻力来自于保守派,以至于官方在佛里斯兰省和格罗宁根省以武力镇压反对派份子[16],议会最后终于在1796年3月1日于海牙召开[17]。
就如改革旧的国家议会般,新的国家议会面临几个势力之间的相互冲突:首先是领导主张民主(统一)的势力,连同以前主张联邦制的势力[18]。然而在这两个势力之间观点还是有纷争的,联邦派的势力占居上风,保守的联邦派势力善于议事规则,双方摩擦所产生的冲突氛围中,民主派主张关注民众以及议会之外的政治走向,1796年冬季新的国家议会筹组了宪法委员会,他们提交一份报告主张联邦制的维持,双方僵持部下最后宪法草案竟然朝完全相反的方向修改,在多次的协调之下新的宪法草案中于定案[19],新的议会也开始讨论一些其他的事情,例如:政教分离原则以及少数民族的地位,不得已的情况下转变成为两院制的国会,也同时实施间接选举,行政体系如同法国督政府有五位执政,整整状况下宪法的修正宛如公元1795年的法国第一共和宪法,1797年5月10日全案被批准通过。
整部宪法草案受到法国大使的影响甚钜,然而他也提出了一个使政权最后垮台的建议[20],把国家议会的制度恢复到前共和国时代的制度,与此同时法国发生政变也影响到巴达维亚,法国被激进派掌权以至于巴达维亚之后一段时间问题丛生以及政局变幻多忖,联邦派的势力趁机在国家议会中取得多数,1797年12月12日新国会发布43条宣言,之后被通过的宪法被其中九条宣言影响甚钜[21]。在宣言发布后事情进展的很快,法国派了一位新的激进派大使,他的手段让其他势力不敢造次,政变手段被凸显出来是多余的,随后他向法国使馆的书记官致函而取得更大的权力[22],他指派五十位激进派人士仿效法国而自行筹组国民制宪议会,所有提案均依照激进派的方针制定,而国民议会中其他势力的成员大多被逮捕(最重要的就是联邦派的势力被铲除),各省的主权能力均遭废除,再有不同意见的议员也都遭到驱逐,“临时执行约法”被通过,最后宪法委员会被裁减到七人[23]。
现在宪法的议题不过就是法国人消遣的项目而已,1797年10月到1798年1月宪法委员会一直在讨论最后的结果该如何,但倒是决定把奥兰治家族的支持者从选举名册中删除,这个结果就是导致该年一月发生了政变[24],法国大使在任何情况下都婉言拒绝宪法委员会的提案,并且拒绝以下三点原则:首先是普选权(实施选举的财产限制)、修宪的期间延长为五年,以及最后分隔国家议会的两个院,这两个院都各有立法基础[25],然而没想到的是修宪期间的延长有助于宪政的稳定以及赋予两院各有立法的权力,这些反到变成后世可以接受的宪政原则。
新宪法解决自1785年以来,在爱国者革命中的爱国者的理念,现在他们取得了官位不在位居闲职,还可以向官员问责,他们奉行经济自由主义(和前共和国时代主张的重商主义刚好相反),在此之前经济的主张早就争论已久,爱国者们废除了行会以及消除贸易障碍,就制度由省级单位负责财政现在被国家取代,行政单位由五位执政主导并设有八个部会执行国家的各种事务:外交部、内政暨警察部、法务部、财政部、战争部、海军部、国家教育部、国家经济部[26]。
英国史学家西蒙·沙玛:“其核心目标在于改变荷兰的国家性质以及强调其配合性,改变选举制度使新血能够流入。”,法国如此建设巴达维亚共和国,很重要的目的是在于他必须建立一个模范,让之后的附庸国能够效仿[27]。尽管一月政变象征对新宪法的批评,然而新宪法仍然于焉实行,法国也以他们自认更为“安全”的方式对巴达维亚武装,同年3月17日实行公民投票以展现他们是个“民主”国家,以153913赞成对11587反对的结果使巴达维亚宪法生效[28]。
伴随着宪法制定的成功,掌权的激进派决定扩张其势力,现在他们的正当性已经很脆弱,因为他们的政权是靠篡夺而取得的,他们也失去那些议员们的支持了,不理智的雅各宾派连连做出错误的抉择,反对派决定成立另一个俱乐部以削弱其政治基础,进而使他们疏远其热情的支持者,另一方面激进派还把反对列入反革命份子,并将其从选举名册中删除,此举无异于为其政治版图自掘坟墓,甚至连自己的支持者都被剥夺权力,多数人民为了反击食言而肥的新政权,决定成立新的议会-人民代表大会[29]。
当时的法国外交部长查理·莫里斯·德·塔列兰-佩里戈尔,因为他同情荷兰的反对派所以决定召回驻荷大使,而他使用的原因是该名大使收取佣金[30],而他在使馆的同是秘书长朱伯特也不满激进派的大清洗政策来铲除异己,最后新的决议是设立执政团来执政[31],1798年政变爆发,其假装邀请德拉克洛瓦以及其他三位执政,刺客向有外交豁免权的大使之胸部开枪射击,人民代表大会的成员被逮捕[32]。
德拉克洛瓦政权在此次政变垮台后,新宪法终于得以实施,而临时约法在过渡期间暂代效力,7月31日重新组织选举并且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八月时撤换所有的执政[33],先前那些激进派制定的宪法,终于让新的政策可以实施,这次的革命让六月政变更像是次革命,这次的新政权迅速释放在一月以及六月政变被逮捕的人,此举使新政权受人民的支持,而人民代表大会也重新召开[34]。
新的政权很快就发现,要改变不如先让立法机关修法,因为宪法表现出来的都是间接民主的精神,在这段期间宪法所发挥的效力,会有代表行使复决权使各自支持的人进入入主行政机关,当然也会让人民一同参与政治,然而这是因为国家立基于共和的基础之上,所以倚靠不正规的政权取得方式会让自身职政会有困难,新宪法把荷兰转变成单一至国家还是让在选举中的人民感到反感,与人民所期待的创新格局,新政局还是背道而驰的走向保守之路[35]。
宪法首先明文规范了执政团的年龄限制,这一点有利于爱国者执政(因为他们在前共和国时代革命时年纪就很大了),当时移居荷兰的土耳其青年饱受长年的轻视,而他们被任命为执行官,在此之后几年长执政团倾向保守,以致认真积极的执行官们开始和政府的行政机关发生冲突,掌权者开始蓄意把认同以往联邦体制的支持者清算,为了厉行单一制国家巴达维亚划分成三个省分:阿姆斯丹(阿姆斯特丹及其周围地区)、德克斯(荷兰北部)以及达夫(荷兰南部),在通常状况下就是把几个省份相互合并,其目的在于中央政府可以有效的掌握全国的所有单位。
当然这样的组织重组并未改变人民效忠旧共和的念头,在任何情况下这些新组成的行政部门是选举产生。1799年3月第一次行政部门的选举,其角色和地位就是为了执行中央政府所赋予的任务来执行,通常选举可以使人民维持仅有的秩序,爱国者为了转移人民的目标,开始尝试和其他派系缔造民族团结的现象,单然终极目标仍是在维持单一制国家的现象[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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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参考文献
延伸阅读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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