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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位法的英文名称Counterpoint来源于拉丁文punctus contra punctum,意为“音符对音符”。对位法并不是指单独的音符之间的和弦,而是指旋律之间的相互作用。它既可以是用两条或两条以上的旋律交织成和弦,也可以是以多组和弦交织表现出旋律。对位与和声的特点刚好相反,和声追求的是纵向的发展,除了一条主要的声部外,其他的声部在自己的进行中以特定的和声结构辅助这条主要的声部;对位追求的则是横向的发展,各个声部各不相同,但又要互相和谐不冲突。
对位法是音乐史上最古老的创作技巧之一,也是欧洲在中世纪(公元800-1430)和文艺复兴时期(1430-1600)最主要的作曲技巧。在“对位”的概念被人们提出之前,应用对位法原理的音乐作品早已存在。现存最早的相关记载,见于公元900年左右一位无名氏所做的论文,Musica enchiriadis。在这篇类似教材的论文中,作者介绍了将给出旋律以对位法编排的方法。这种被称为固定旋律(cantus firmus)的方法是,将既有旋律以五度音程加以重复,再各将两条旋律以八度音程重复而得到四条旋律。当“对位法”这个名词开始流行的十四世纪,当时应用对位原理的作品少有以“音符对音符”形式写就的。当时标准的对位法作品,是一种华丽的多重唱(organum),即将多个音符以对位手法组织成一种进行缓慢的固定旋律。
对位法在巴洛克时期的音乐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其中以约翰·塞巴斯蒂安·巴赫所作的《赋格的艺术》以及《音乐的奉献》最为闻名。
时至今日,对位法原理仍然是调性音乐的基础,也是作曲的必修课。
严格的对位法有五种创作手法。赋格曲是用模仿方法创作的最高级形式。
分类对位(又称福克斯五类基本对位)是一种传统的对位法教学形式,也是对位法创作的所谓“严格形式”。在传统的对位法学习中,学生需要应对几种复杂程度不同的“类型”,按照严格的对位法原则,由给出的固定旋律,谱出相应的对位声部。在熟悉了对位创作的不同分类后,学生可以开始创作“自由”对位,也就是不甚严格的对位法。[2]分类对位法可以追溯到1532年,当时,Giovanni Maria Lanfranco在他的著作《Scintille di musica》(Brescia, 1533)中,记述了一种类似的教学法。在十六世纪,维也纳学派的理论家焦塞福·扎利诺在他颇具影响力的著作《和声构建法》(Le institutioni harmoniche)中,命名了分类对位法。1619年,洛多维科·萨科尼在他的《音乐实践论》(Prattica di musica)中.首次以法则形式严格定义了分类对位法的创作原则。和后来的音乐理论家不同,Zacconi将一些其他的对位技巧(如转位对位)列入了分类对位。
真正令分类对位法一词为世人所熟知的理论家是约翰·约瑟夫·富克斯,他本人也因此而享有盛誉。在1725年出版的《迈向诗人之山》(Gradus ad Parnassum,一本作曲教科书)中,他着重介绍了经他归纳(却也因此令法则更加教条死板)后的五种分类对位法。(see General notes, below)
分类对位法适用于除罗克里安以外的所有调式(伊奥利亚调式、多利亚调式, 弗里吉亚调式, 利底安调式, 米索利底安调式和爱奥利亚调式). 以下规则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对位创作。对于创作中的每个声部而言,必须遵守如下规则:
对所有类型的对位,以下规则适用于不同声部的组织:
以2个2分音符对1个全音符
采取混合节奏与 1个全音符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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