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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立学校(英语:Government school),是指由香港政府开办的学校的统称,即办学团体为香港政府,当中包括官立小学官立中学,在过去还有分官立工业学校官立文法学校

现在的官立学校由政府直接办理及经营,经费来自政府,教职员主要为公务员,部分则为合约教席。现在官立学校占全港学校数目的少数,其余则主要为资助学校直接资助学校。资助学校及直接资助学校大多由宗教团体商会宗亲会等主办,它们的经费有相当部分来自政府的补助,然而学校的日常运作则由办学团体而非政府负责。

历史沿革

1847年12月6日,第二任港督德庇时爵士(J. F. Davis)在《辕门报》中发表,给予位于维多利亚城香港仔赤柱的三所学塾每月10元的资助。同时还任命了一个“教育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受资助的三所学塾。这个委员会原则上不干预学塾传统的中文课程和教授方式,但由于主持该委员会的是基督教人士,他们不会放弃这个传教的机会。于是,受资助学塾的塾师每日早上向学童诵读《主祷文》,还增加了《圣经》等课程。

1854年,港英政府决定把由教育委员会管理的受资助学塾,全部收归政府办理,称为“国家义学”(Goverment Schools,或称“皇家馆”、“皇家书馆”)。1855年,教育委员会管理的国家义学共有10所,学童400人。国家义学由政府提供教室和师资,无需交学费,不过惯例是每个学生要给铜钱二十五文,称教师点心费(或称茶资)。

1857年,港督委任皇家书馆监督,又称“监督学院”,由一位德意志传教士担任。并制订《皇家书馆则例》,所有的皇家书馆都要按照则例办理,经费全部由政府资助。至1859年,香港的皇家书馆已发展至十九所。至1860年,香港政府成立“教育咨询委员会”(Board of Education)以取代教育委员会,后来政府关闭了维多利亚城的全部四所皇家书馆,将学童集中到新成立的中央书院(Central School)。

1961年,新界乡议局决议在元朗大埔南约大屿山)各建一所官立中学。由于此等官立学校均由乡议局出资30%创立,因此是由教育局民政事务总署及乡议局共管,有别于一般官校由教育局全权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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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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