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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单位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国防部女青年工作大队,简称女青年工作大队或女青年队,为中华民国国军的政治作战下辖单位,隶属国防部总政治作战部(今国防部政治作战局)政治作战总队,是国军唯一一支执行面对面宣教以及辅导咨商的部队[1]。本队自1949年3月8日成立,便以“白马”为队徽[2]。直到2000年开始实施精实案,国防部对辖下的单位组织着手推动裁撤、并编,本队因而于2005年7月1日正式由国防部宣布裁撤,结束56年队史[1][3]。中视曾在1990年代以女青年队为题材背景,制作拍摄《长官好》与《军官与淑女》二部电视剧,由于军中爱情的戏剧在台湾电视史甚为少见,因而获得观众目光而热烈回响。
1949年3月8日,中华民国陆军总司令孙立人于中国大陆各地招募女青年300余人分批来台,成立“女青年训练大队”于台湾屏东阿猴寮营区(今屏东机场内),隶属陆军训练司令部[3]。
1950年10月,女青年训练大队组训完成,改隶国防部总政治作战部,分编六队,派赴台湾本岛及外岛各地,进行军中教学、康乐辅导、文化艺术、娱乐劳军表演、美术设计、心理咨商辅导、医疗护理与妇女组训等工作。1950年12月,女青年训练大队奉命更名为“国防部女青年工作一~六队”。
1956年12月,国防部女青年工作一~六队改编为“国防部女青年工作大队”,增招200余人,设大队部于台北市大直“女青年之家”,下辖五个中队,每中队辖3分队,每分队约10至16人,属国防部政工队之一,其工作区域分布遍及本岛及外岛各地,甚至远赴越南富国岛;工作范围包括:据点访问、普通话教学、军歌教唱、闽南语教学、妇女组训、民族舞蹈表演、与士兵进行团康活动、伤患服务、心战宣传喊话等。
1992年7月1日,国军政战部队与国防部心理作战总队合并,工作重心由战地服务转为心战与反策反工作。
1996年7月1日,因应国军10年兵力整建计划,女青年工作大队并入国防部总政治作战部政治作战总队,缩编为“政治作战总队第三大队”[1]。1999年7月1日,因应精实案,政治作战总队第三大队缩编为“政治作战总队女青年中队”[1][3]。在精进案第一阶段的政策下,2005年7月1日女青年中队正式解编,原队员将由政治作战总队分配至队上其他单位,继续执行国军政战工作[1]。
曾于女青年工作大队服务的女性人物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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