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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強姦、酷刑和謀殺的年輕日本女性受害者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女子高中生水泥埋尸案(或称绫濑水泥杀人事件)是1988年11月至1989年1月发生在日本东京都足立区绫濑的案件,涉及绑票、凌虐、禁锢、强奸、性虐待、暴行罪、谋杀和尸体遗弃等案,为日本治安史上相关情节严重案件之一。
事件发生前,少年们为平时横行于足立区的暴力团成员,少年A同时与一些年龄相近的年轻人自行组成名为“极青会”的团体。
少年C的双亲经常外出工作所以经常不在家,所以少年A一行人常聚集在少年C住家二楼的房间内玩乐,他们经常都没回家或是去学校上课。
加害者的父母因为对自己孩子的“行为”感到畏惧与无奈,就算他们的孩子有脱轨的行径也不会去斥责与管理。
案件未发生前,被害者少女在下班时虽然都会平安返家,不过该路径刚好是少年A、少年B和少年C在找寻抢劫目标的地方。
1988年11月25日傍晚,少年A和少年C骑着摩托化自行车在埼玉县三郷市内游荡,意图寻找女性目标施行犯罪。途中,少年A与少年C看到刚从卖场打工结束后骑着脚踏车回家的被害者少女,少年A要少年C去接近少女,少年C骑摩托车靠近并踹倒她后就离开现场,少女跌落到路旁的沟渠的附近。
少年A接近少女并扶她起来,说出“刚才那个人是黑社会的人,你被他给盯上”、“那个人会很快就回来,让我送你离开这里”、“请让我来帮你”等等的话,假藉关心表示自己会目送她回家。在两人走到人烟稀少的仓库转角时,少年A顺势胁迫少女并将她进入某家酒店的房间侵犯她,少年A在达成目的后没让少女离开,他在晚上十点之后从酒店打电话从到他们常去的少年C住处,告诉少年B和少年D,之后大约在凌晨三点,少年A将少女带到附近的公园和他们会合。他们从少女的书包里面的笔记本中知道她的住址,少年A威胁少女若不想让她的家人处于不利的情况就不要有什么诡异的举动。接着少年们把少女带到少年C家——他们的“基地”后便开始轮流看管她。
被害者少女被带到少年C住处的当天少年C的父亲正好出去旅游,家中只有少年C的母亲与他的兄长。少年们在11月26至27日的期间还会正常地供给少女饮食,有时会对她做些情节轻微的暴力行为。
11月28日的深夜,少年A因为觉得找不到别的乐趣感到很厌倦,于是他联络少年E、F和G来到基地,少年们想要侵犯时少女却因为她抵抗发出声响引起刚回来的少年C的父亲的注意,少年A在支开少年C的父亲之后就开始殴打少女,还跟其他的少年们对她施行严重的凌虐行为。
后来少年C得知少女的父母因为联络警方寻找少女,由于担心警方将会对社区进行搜查,他将这件事告知少年A,因此少年A在11月30日(推定)带着少女到公园附近的电话亭要她联络父母,要她对家人谎报说她目前居住在朋友家很快就会回去,要求他们不要去找人,再此告诫少女不要有任何的逃跑举动。此时少年C的父母其实发现少女的存在,但是他们却畏惧于少年A和少年C的行为所以没有介入。根据调查,少年C的双亲之所以没有进行干预的理由是因为他们对儿子的行为感到无计可施。少年C的兄长也是知道这种情况,却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或说服少年C。之后少女在这几天被不断施暴,每当她在几乎昏迷的情况下时会被强制灌水逼她清醒,或在少女几乎全裸状态下要让她在站在阳台上跳舞,还会带着其他不良少男少女去观赏少女受到凌虐的模样,并用相机拍下少女遭受凌虐时的照片。少年C的母亲曾经趁着少年们不在时说服少女离开而不是连络警方将少女带回她家,但是少女离开少年C住处不到几公里很快被少年A发现给强行带回来,之后少年C的母亲试图劝说少年C让少女回家,少年C辩解说少女是他刚交到的女友。少年A为此先是迁怒同伙少年并且殴打他们,之后一伙人就在深夜时轮奸少女。
少女曾在找到过机会逃回她家,但是她选择先打电话报警,被少年A给发现后被带回楼上。其他的少年们得知此事后将打火机的油洒至少女的身上并且点火,造成少女的脚跟身上受到严重的烧伤,之后伤口因化脓并发出恶臭并且无法行走,这使得少年们变得较少到少年C的家。与此同时少年们给少女的食物越来越少,有时只有给予牛奶或是什么都不给,脚部烧伤严重无法移动的少女只能躺在房间里。少年们用喝完的牛奶盒来处理少女的排泄物,但是这样的处理让房间里充斥着排泄物和腐臭的味道,让他们更加严重地殴打少女。12月中旬之后,少年A以少女开始漏尿为由和少年B、C殴打少女的脸,导致少女脸部骨折因此肿胀变形。之后少年们商量讨论“处理完后是否找地方把人给埋起来”、“放入汽油桶烧掉也是可以”或是“不如灌上水泥然后扔进海中,应该不会被人给发现”的谈话。
1989年1月4日,在少女被监禁的第四十一天,少年A因打输麻将而心情极差,并向少年B、C和D发泄怒气,这时的少女已双脚几乎腐烂而无法移动,少年们对少女施行更严重的暴力行为长达两小时,结束后少年A用录音带的磁带绑住少女的脚后离开,直到隔天5日回来发现少女已经身亡。少年们先将少女的遗体用毛巾包住放进旅行袋内然后放上车,之后他们将遗体连同书包等物品都装进从附近工地偷来的大型汽油铁桶中并灌入水泥。他们将铁桶载至东京都江东区若洲的一处填筑地丢弃。
有些媒体记者在案发后去访问在少年C的住所的街访邻居,得知他们在案发当时曾经似乎听到从少年C的房间传出少女向外求救的声音,可是却没有任何人连络警方去救人[1]。
1989年3月29日,少年A与少年B被警方拘捕,起初警方是因为他们在1988年12月犯下的其他的犯罪事件而审问他们,而少年A、B以为事迹败露供诉出弃置铁桶的位置。3月30日警方循线找到铁桶并进行拆解工作,经过查验还有遗体解剖后并从指纹确认少女的身份后,同日对少年A、B正式发出拘捕令,同时间警方到少年C的房间进行搜证并且将共犯们拘捕归案。即使嫌疑犯均未成年,因本案情节重大,从少年法庭被移交到东京地方法院。
1989年7月31日在东京地方法院,少年A、少年B、少年C、少年D四人首次公审。以妨碍自由、凌虐、妨碍性自主、非法监禁、杀人、尸体遗弃等罪名遭到起诉,四人在法官的询问下坦承罪行。但少年B和少年D的律师则主张自己的当事人是“伤害致死”,而A也改口说自己是“过失致死”,他表示自己没有打算杀害被害者的意图。检察官希望四名嫌犯能与成人犯罪受同样的刑罚,但是法官以嫌犯年龄不足而将他们以少年犯来受审。四名嫌犯最终以伤害致死罪被起诉,而非谋杀。
1990年5月21日,检查官对主要嫌犯四人做出以下的求处:
1990年7月19日,东京地方法庭对本案做出宣判:
一审宣判后,检方立即以“量刑过轻”为理由提出上诉。
1991年7月12日,东京高级法院对原判改判:
东京高级法院对这一判决也阐述了自己的意见:“本案因为作案人均为未成年人,所以依法进行从轻判决。尽管与成人犯罪的刑罚相比,这一判决似乎过于宽宏大量,但本着拯救和教育青少年为目的,本庭认为这一判决是合适的。”
由于日本《少年法》第61条禁止刊登犯罪少年的真名和正面照片,犯罪者的姓名未被公开。所有媒体上皆以化名少年A、B、C、D、E、F代称,并且未出具犯人的正面照片。[6]
在日本的凌虐事件发生后,陆续出版三本与此犯罪事件相似的漫画书籍,内容中的案件原型取自这起此真实犯罪案件。分别为《17岁》、《真・现代猎奇传》、《金田一少年之事件簿》等作品,《17岁》描写被害者被救出来的场景,动漫中《金田一少年之事件簿》中改编为凌虐案件的被害者发生坠楼意外事故,在发生犯下凌虐案件而被轻判的“主嫌”在事发后被人给释放不久遭到暗杀未遂、两位“共犯”被凶手“死刑执行人”给杀害的案件促使一位曾经负责处理凌虐案件、也跟此案的被害者有着莫不可深之关系的警部因此背负着杀人嫌疑的内容。
导演松村克弥1995年的电影《女子高中生水泥埋尸杀人事件》,以及导演中村拓于2004年拍摄的电影版本,尽管电影中的情节几乎相同,但有些情节经过有所不同。
《二楼的声音》胡锦筵编剧作品,2014年7月17-20日,台湾集体独立制作剧团演出,剧本刊载于《卫生纸+28:别杀》ISBN 9789866359484
藤井诚二,《17岁杀人犯》,尖端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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