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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世纪以来,奥斯曼帝国发展出先进的国家机关,即奥斯曼帝国国家机关(土耳其语:Osmanlı İmparatorluğu Teşkilatı)[1]。奥斯曼帝国有一个高度中央集权的政府,以苏丹为最高统治者,能有效地管治地方、人民及官员,维齐尔及阿迦是官员的职称。军事是维系等级制度的重要一环[2]。
随着奥斯曼帝国的扩张,帝国需要更有系统性的行政体制。由军事系统(中央系统)及民事管治(地方行政)发展出一种权力分立的制度,行政功能由军方主管,而司法及基本的管治则交由民事机关管理。此外,还有一些附属国,大多数被奥斯曼帝国统治的附属国都在苏丹的名号里反映出来,包括采用一些称号强调帝国的地位及附属国的继后者。
奥斯曼帝国划分为维拉耶特(省)[3],由帝国分派官员管治。设立维拉耶特的概念来自安那托利亚的塞尔柱附属国。帝国成为前政权的纵合体,安纳托利亚侯国都被带到奥斯曼皇室下。
中央系统由苏丹及其家人组成,即奥斯曼皇室。奥斯曼皇室由底万辅助,底万由大维奇尔及统治阶级构成,统治阶级被称为阿斯卡里,包括贵族、宫廷人员、军官及宗教人士,即阿訇。
底万掌有大权,自穆拉德四世以后,苏丹不再参与底万的会议。
奥斯曼王朝(1290年-1922年),在国家机关来说即“奥斯曼皇室”,其规模之大及持久在伊斯兰世界里前所未有[4]。奥斯曼帝国苏丹是帝国的唯一摄政者,可视为政府的化身,尽管苏丹不会完全行使其权力。奥斯曼皇室在种族上有土耳其血统,但由于宗室与不同种族的人通婚,使奥斯曼皇室并非由纯土耳其人主导[5]。
纵观奥斯曼帝国的历史,即使苏丹拥有原则上的权力及苏丹授权给大维齐尔的实际权力,在许多情况下,地区政府可独立运作,甚至对抗统治者。奥斯曼帝国苏丹曾经被十一次罢免,因被政敌视为对国家构成危害,尝试推翻奥斯曼王朝的叛变有二次,均以失败告终[6],反映政制在没有不安定因素下有能力处理革命叛变。
帝国解体后,新成立的共和国废除了哈里发及苏丹,并宣布奥斯曼苏丹是土耳其不受欢迎人士。五十年后的1974年,土耳其大国民议会才准许奥斯曼帝国的后裔有权取得土耳其国民身份[7]。现时奥斯曼皇室的首领是奥斯曼五世,居于纽约[8]。
帝国后宫是奥斯曼帝国宫廷内相当重要的权力机关,由苏丹皇太后主管[9]。她在后宫有绝对的权力,地位崇高。有时,苏丹皇太后会干政,运用其影响力削弱苏丹的权力。在十六世纪初至十七世纪,苏丹皇太后掌握国家大权,称为苏丹女权时期[10]。
后宫有其内部机关及明确的秩序。在十六世纪前,地位仅次于苏丹皇太后的是苏丹夫人(音译“哈塞基苏丹”),她是苏丹长子的母亲,很可能成为下一任苏丹皇太后。十六世纪后,苏丹有四位皇后(音译为“哈塞基卡登”),但有时会超过四位[11],其下为八位妃,接着就是庶妃,分为御妻(土耳其语:Kadın,音译为“卡登”)、幸人(土耳其语:Ikbal)、睐人(土耳其语:Gözde,音译为“格兹代”)[12],再之下是女官和宫女。一些比较年轻见习宫女和初级宫女尚未在帝国学校毕业。
后继的苏丹由前任苏丹的儿子当中选出。帝国学校强大的教育系统能够排除不能胜任的苏丹后裔,并为继任者培育政治人才。
帝国学校以双轨的方式运行。马德拉沙(Madrasa)以穆斯林传统来培训儒生及国家官员,由基本教派营运,使贫苦家庭的子女也有机会提升社会地位及收入[13]。另外还有基督徒的寄宿学校,即恩德仑,每年在8-20岁的基督徒男生当中招募三千人入读,这一过程称为德夫希尔梅(Devshirmeh),不包括孤儿、独子、已婚、犹太人、俄国人及牧师的孩子。
帝国学校融和文化方面的作用相当成功,许多政治家都出自帝国学校。这一系统能严谨地培训官员,毕业的学生将终身效力政府,不再对低下阶层感兴趣[14]。
新进的学生被称为内宫男侍,通常需要七年的专业培训才能毕业。学徒须学习自然及伊斯兰学问、锻炼体能及学习艺能及其他技巧。当时从欧洲到访的玛德琳·济尔非谈到:“在任用官员上,苏丹不会吝啬任何财富及品第的要求……才干的土耳其人、高官、法官就是回报。”[15]
苏丹是最高君王,他有一群大臣及顾问,当中最有力的是底万的维奇尔,由大维奇尔领导。底万是维奇尔开会讨论帝国政务的地方,大维奇尔负责向苏丹汇报底万的意见,苏丹在决策时会考虑底万的意见,但并不一定顺从底万的意见。有时,苏丹会紧急召开会议作出决定,如迫切的战事,维奇尔须遵从其决定。在十四世纪,底万由三位维奇尔组成,到十七世纪增至七人,当中四位称为圆顶的维奇尔,重要性仅次于大维奇尔[16]。有时,土耳其新军的军官会参与底万的会议[17]。
维奇尔是贵族的核心份子,为苏丹服务。维奇尔也有他们的顾问,称为“卡耶”[18]。贵族家庭都居住在伊斯坦布尔,在节庆时会到访宫廷。神职者如伊斯兰教学者、阿訇会参与盛大的宗教仪式。年轻贵族的党团称为“米泰费里卡”,聚集了一些官吏贵族的孩子,会陪同苏丹出外狩猎。
部长的影响力不及苏丹及维奇尔,但他们掌控各部。各部是奥斯曼官僚体制的重要部分,部长会向维奇尔提供他们所需的资料。
最重要的是法务部部长,法务部包括民事法官(卡地)及军事法官,是帝国继阿訇宗教领袖谢赫伊斯兰后具有最高审判权的。各部内设“奇夫达”一职,是部门代表,与多位文职人员一同协助部长。“卡尔法”则是纯粹的文职人员[19]。
每个军团都设一位“纳西尔”,有管理权,在他之下有阿加,掌管军队礼仪。宫廷侍卫归剑士及宫廷园丁管辖,宫廷园丁同时掌管苏丹的豪华船只。通晓欧洲礼节及语言(主要是法语)的侍卫称为“也萨吉”,负责守护外使。驻戌在皇宫附近的有六个骑兵师及新军[20]。
地区的世袭统治者称为贝伊,许多都承认奥斯曼帝国苏丹的宗主权。后来,贝伊一词不单用于地区的前度统治者,更可用于帝国指派的地区领导[21]。
镇民、村民及农民等低下阶层称为拉雅(Rayah),不隶属于任何宗教,与“阿斯卡里”相对。贵族有时会以土耳其一词来形容穆斯林农民,有愚民的意思[23]。
地区的民事及司法由一个叫卡札的市政系统履行,卡札由卡迪(Qadi)管理。卡札又可细分为纳希亚(Nahiya)[24]。卡迪也是阿訇,代表他们得到苏丹的授权。这被认为可制衡军事力量,因为贝伊不可独断执行刑罚,除非得到卡迪的宣判,而卡迪亦被禁止自行处罚。在沙里亚及卡龙(Kanun)法规上,卡迪直接向苏丹负责。
在社区管治上,奥斯曼帝国运行米利特制,由各长老组成米利特。自坦志麦特时期后,米利特选出各自的议院,是牧首及长老之间的一级。
在奥斯曼帝国统治时期,主要的宗教派系可建立自治社区,称为米利特,每个米利特可保留其宗教法规、传统及语言,受到苏丹的保障。米利特以宗教领袖为首,同时是非宗教及宗教领袖,对延续奥斯曼帝国的统治有重大的关系。
每个米利特的乡镇都可保留它们的结构,意味着嫏乡镇有一定程度的自治,如希腊的城镇由宗教长老组成的议会掌管。这些议会须代表他们的人民。
奥斯曼帝国有许多不同大小的附属国。附属国须向苏丹纳税,并在战争时遣军支援。许多附属国在后来成为奥斯曼帝国的省分。唯一一个没有成为省分的是克里米亚汗国,位于黑海北面的克里米亚附近,后来被俄国吞并[25]。
随着帝国军事力量的衰弱,帝国会失去对附属国的控制。这发生在北非,突尼斯及阿尔及利亚处于“摄政统治”的状态,埃及更在穆罕默德·阿里的领导下违逆帝国。这些附属国后来成为英国及法国的殖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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