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銀行普通銀行(日语:普通銀行/ふつうぎんこう)是日本銀行法上的「銀行」(同法2條1項)。即該法4條1項定義之獲得內閣總理大臣執照的銀行業者。定義上包含取得銀行牌照的外國銀行,但在法令上也有未包含的情況存在。 銀行法中單稱「銀行」,但在銀行法與該法命令以外之法令,「銀行」原則上(非銀行法上的銀行
公民投票法是真正的主人,也沒有真正的自由,只是統治者民進黨、甚至外國勢力的奴才;2017年修正後的《公民投票法》不能制定台灣憲法、不能變更中華民國領土、不能更改國號,民進黨立委都是閹割台灣人完整公投權、剝奪台灣人成為自由民的殺手,「民進黨已經成為站在外國勢力與台灣人民之間的政治、經濟買辦」。
大日本帝国日本银行在帝國金融體系的崗位相當於其他國家的中央银行。依據日本銀行法,日本银行為財務省主管的認可法人,是獨立於日本政府的法人。1882年6月帝國颁布日本银行条例。1882年10月10日日本银行正式成立。1942年2月,日本颁布日本银行法(昭和17年法律第67号)。1942年5月1日,根据旧日本银行法施行法人改组。
中華民國國軍中的中共間諜列表法》、行賄罪等罪行,由金門地檢署偵辦。此外,他在2016年1月至2022年2月涉及違反《銀行法》,辦理新台幣與人民幣匯兌業務,金額達新臺幣9,011萬360元。2023年5月4日,金門地方法院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處邵維強有期徒刑12年,違反《銀行法
李登輝政府1980年代政府逐漸鬆綁利率管制,立法院於1989年通過刪除《銀行法》第41條利率管制規定,實現利率自由化。同時,解嚴後受到經濟自由主義思潮的影響,加上美国也要求開放市場,1990年代政府開始放寬汇率控制、外資投資與銀行、保险公司及证券商的開設,1991年財政部更是一口氣核准15家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