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是周朝由礼制规定的爵位等级[1],相当于贵族内附庸之阶级,主要职责是管理平民及征战[2][3]。在春秋战国时“士”开始文武分途[4],形成“好文者为游士,尚武者为游侠”[5]。
权力与地位
西周时代的“士”在封建制度里的阶级身份处于卿大夫之下,庶民之上,居于国中(即国都中)[3],是“国人”中的主要成员,受宗法制支配,与国君、卿大夫有着亲疏不等的宗法关系,对大夫有直接的隶属关系[6][7]。内部还有上士、中士、下士之别,其社会地位相差亦很大,主要担任卿大夫的家臣,以俸禄为生或依赖于自己的“食田”,此外还占有少量奴隶,作为最低等的贵族时常与平民阶层胶着在一起[6][8]。
“士”大多受过六艺教育并文武兼资[9][4],被要求懂弓马驾车、吟唱下棋,成为出能武入能文的通才[10]。军事是周朝国家政治的中心[11],“士”即王公大夫之卫士[12],是受贵族禄养的职业军人[13]。士自己持有武器、粮秣和车马等装备财产[14],有统驭平民之权利,亦有执干戈以卫社稷之义务,亦称作“国士”以示地位之高,晋“公卒”与楚“王卒”皆选用国士担任,相当于禁卫军[3]。
变迁与起落
春秋后期,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宗法制动摇,再加上私学兴起,士阶层的成分、地位和作用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6]。在此背景下,战国时期的“士”的身份进一步模糊化,地位不再明晰[1],一些作为门客的士往往具有多重身份[1]。
“士”主要就于“文”和“武”两个方向演化[15],与过往接受六艺之“士”文武并重不同,战国后的士不再附带射(射箭)、御(驾车)等军事训练,基本以文为重,而其地位亦未以分封制为依托[7]。随着秦汉中央集权制的建立与发展,“文士”逐步官僚化,演变形成“士族”[16],同时“武士”阶层由于失去固定阶级而逐步消解,残存为游走民间的游侠[9]。
道德标准
孔子提出“士”的道德标准:“行己有耻,使于四方不辱君命,可谓士矣。”[17],“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18]
荀子将“士”分为“通士”、“公士”、“直士”、“悫士”,并指出通士“上则能尊君,下则能爱民,物至而应,事起而辨”,公士“不下比以暗上,不上同以疾下,分争于中,不以私害之”,直士“身之所长,上虽不知,不以悖君;身之所短,上虽不知,不以取赏;长短不饰,以情自竭”,悫士“庸言必信之,庸行必慎之,畏法流俗而不敢以其所独甚”。[19]
参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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