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公務員日本的公務員主要分為兩大類,各自按國家公務員法及地方公務員法和相關法律執行職務: 國家公務員:從屬日本國政府及獨立行政法人的公務員。 地方公務員:從屬地方公共團體的公務員。 截至2018年,日本约有333万名公务员。其中,约274万为地方公务员,为地方政府和机构工作。另有 58.5 万国家公务员,其中约
公務員公務員(英語:civil servant、public servant),亦可能等同公職人員,是一種職業,主要在政府機構工作,執行法定職務權限,主要職責是確保法律執行,或代表政府行使統治權。公務員體系(英語:Civil service)結構通常都有共通點,包括編制有所限制、由政府以法律保障其身份、薪
香港公務員香港公務員,是香港開埠後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時期,與香港政府整體處於常規僱傭關係的僱員群體。另外,以非公務員合約聘請的政府僱員和外判下僱用的僱員,則不視為公務員之一部分。 有關管理公務員事宜的規例,在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前分別載於《英皇制誥》、《殖民地規例》及《公務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公务员暂行条例》同时废止。2007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发布的《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規定,新錄用公務員年齡不得超過35周歲,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可放寬至40周歲。 2008年,中共中央組織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聯合下發事部联合下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对有良好表現的公務員
懲戒法院懲戒法院,前身為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是屬中華民國司法院下設的機關,與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同為中華民國法院制度中的終審法院。懲戒法院掌理全國公務員之懲戒以及職務監督影響法官審判獨立等事項。 北洋政府 1913年1月,北洋政府公布《文官任免懲戒保障執行令》及《文官懲戒法》草案。1914年1月公布《文官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