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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矫正署台北女子看守所,俗称土城女子看守所[2][3],为隶属于中华民国法务部矫正署之司法矫正机关,亦为台湾首座女子看守所,收容北台湾地区女性被告[4]。该所位于新北市土城区青云路,前身为士林看守所分舍,改制后为台北女子看守所[5]。该所是依照《监狱行刑法》执行徒刑、拘役,目的为了使收容人施以教化而能悔改向上;并且配合对于收容人实施各项教育感化等辅导活动,以期收容人出去后能适于社会生活[6]。
法务部为了因应各监狱附设之女子监狱或看守所附设之女所等收容矫正机关受处于超额收容状态,且2009年北部地区收容女性犯罪人平均已经超收约25%比例,必须扩大增加专属收容处,于是于2010年7月1日将原本于1984年成立的台湾士林看守所现址改制为独立之女子看守所,[7]以纾解各处所拥挤空间问题,并保障女性收容人需求及权益进行整体生活设施规划[5]。
法务部矫正署台北女子看守所改制前为1984年8月1日台湾台北看守所士林分舍,当时该单位位于台北市士林区士东路上,在1985年7月1日改制为台湾台北士林看守所,并于1995年9月1日更名为台湾士林看守所。后来因为有些收容人屋舍为海砂屋,因而1998年2月13日搬迁至台湾台北看守所附设留置所现址(今新北市土城区青云路)[4][5]。
2010年7月1日,当时法务部长王清峰核定,改制为台湾台北女子看守所,并且附设台湾台北监狱台北女子分监、台湾台北女子看守所附设勒戒处所及附设管收所,而原有的男性被告则移由台北看守所收容[4][5]。
包含台湾高等检察署、台湾台北地方检察署、台湾士林地方检察署、台湾新北地方检察署、台湾基隆地方检察署、台湾桃园地方检察署指挥执行之女性被告、观察勒戒人及士林地检署、基隆地检署指挥执行刑期3年未满之女性受刑人[7]。
房舍可收容384人,依照需求内全天预备供应热水,提供女收容人上下铺单人床与木制活动书桌可便于写书信或诉状,若收容人有三岁以下子女如果无亲友帮忙照顾,可申请带入所内一起作息,并因此特别规划一间保育室,挑选部分合格女收容人当保母[10]。
前往该所办理接见收容人时,接见收容人或者发受书信如果没有特别理由时,对象仅限律师、亲属及家属,而且必须出示中华民国国民身份证或其他如护照、全民健保卡、驾驶执照等可证明身份的相关证件,以供该所登记查验身份。接见登记时间为星期一到星期五的早上8时30分至11时中午休息或下午13时30分至16时[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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