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的渊源是指国际法的形式。 来源 关于国际法的渊源的权威论述见于《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之规定。 一、法院对于陈述各项争端,应依国际法裁判之,裁判时应适用: (一)不论普遍或特别国际协约,确立诉讼当事国明白承认之规条者。 (二)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 (三)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 (四)在第59条规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家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者。 二,前项规定不妨碍法院经当事国同意本“公允及善良”原则裁判案件之权。 据此,国际法的渊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条约; 国际习惯法; 一般法律原则; 司法判例及学说。 参见 国际法 国际习惯法 法律确信 国际法院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