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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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岳(1495年—1581年),望之贞所,浙江慈谿县(今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明朝政治人物。[1]

生平

嘉靖四年(1525年)乙酉科浙江乡试举人,五年(1526年)联中丙戌科进士。授工部都水司主事,差管器皿厂,嘉靖八年监税芜湖,九年升营缮司员外郎,十年丁外艰,十三年服阕,补刑部广西司员外郎,十四年升刑部福建司郎中,十五年恤刑江西。江西任上,梳理牢狱和冤假错案,释放1500余人。十六年升山东济南府知府,十七年母亲去世,归乡守制。二十年服除,补福建延平府知府。

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四月擢山东按察司副使,二十七年转河南左参政,二十九年升江西按察使,不数日,再被擢升为江西布政使,三十年进本司左布政使,三十一年(1552年)七月升顺天府府尹,三十二年二月升都察院右都御史巡抚湖广地方兼赞理军务,三十三年正月升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总督湖广川贵军务,任上平苗乱有功,三十五年晋右都御史兼兵部右侍郎,仍总督三省军务,三十六年丁巳二月疏乞休致,温旨勉留,四月升任南京刑部尚书,官至二品。三十八年三月因病乞休还乡。万历九年辛巳卒,享年八十七,赐祭葬[2]万历皇帝念其有功,在其故居特赐建彩绘台门,现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

著作

《冯贞所文集》八卷,《恤刑稿》四卷,《军门疏稿》四卷,《军门行稿》五卷。

家族

子冯熙皞、冯熙采。长孙冯宇。

从弟冯璋,南京监察御史。

遗迹

  • 明刑部尚书冯岳墓
  • 慈城古建筑群
    • 冯岳彩绘台门:明代嘉靖年间南京刑部尚书冯岳住处,万历帝赐建,是明代南方建筑彩画现存不多的典型

参考链接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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