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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褒(?—?),字孝整,河南郡洛阳县(今河南省洛阳市东)人,追尊魏景穆帝拓跋晃玄孙,西魏开府仪同三司、安昌宣王元子均之子,北魏宗室,西魏、北周、隋朝官员。
元褒擅长骑马射箭,年轻时就有成人的器量,虚龄十岁时父亲元子均去世,为哥哥们所抚养。元褒生性与哥哥们友爱,善于侍奉各位哥哥。哥哥们想要分家,元褒哭泣劝谏没能成功,他们家一向富有,有许多金银财宝,元褒一点都没要,只身从家里出来,受到乡里称赞。元褒长大后宽厚仁慈、气量宽宏,博览经书和史书,在北周出仕,官至开府、北平县公、赵州刺史[1][2]。
杨坚担任丞相时,元褒跟随韦孝宽进攻尉迟迥,因为战功越级升任柱国,进封河间郡公[2],食邑二千户。开皇二年(582年),元褒出任安州总管。一年多以后,元褒调任原州总管。原州有商人被盗贼打劫,商人怀疑是与自己一起过夜的人干的,就把他捉到官府,元褒观察此人神色冤屈,言辞也是理直气壮,就放了他。商人前往朝廷申诉元褒受贿放走了盗贼,隋文帝派遣使者彻底查办。使者依据文书所列罪状责备元褒说:“为何得到金钱的好处放走强盗?”元褒当即主动承认错误,一开始就没有不同意的话。使者与元褒一起回到京城,元褒于是因为此事被定罪免官。这个盗贼很快在其他地方被抓住,隋文帝对元褒说:“你是朝廷的旧臣,官位高声望大,接受金钱放走盗贼不是好事,为什么要自行承认不实之词?”元褒回答说:“臣受命管理一州,不能消除盗贼,这是臣的第一条罪。州中百姓被人毁谤,我没有将他交付司法部门,很快释放免罪,这是臣的第二条罪。因为自己愚蠢的诚意而做事草率,没有顾及人的举动和神色,没有受到法律文书的约束,致使我遭人怀疑贪赃枉法,这是臣的第三条罪。臣有三条罪状,为何逃避避责罚?臣要是不说受贿,使者又将要彻底追查,那么就会连累善良无辜的人,加重臣的罪过,因此我自行承认妄加于自己的不实之词。”隋文帝赞叹诧异,称元褒是德高望重的人。开皇十四年(594年),隋文帝派遣元褒以行军总管的身份率领军队防守边境,受兰州总管达奚长儒调度指挥[3][4]。辽东之战,元褒又以行军总管的身份跟随汉王杨谅进攻到柳城后返回。仁寿初年,嘉州的少数民族造反,元褒率领步兵骑兵二万人马讨伐平定了他们[5][6]。
隋炀帝杨广即位后,元褒出任齐州刺史,很快改任齐郡太守,官吏和百姓安居乐业。等到发起辽东之战时,齐郡监督事务的官吏随军而行,络绎不绝,有个西曹的属官应该随军出行,他假装生病,元褒责问他,属官理屈,元褒杖罚了他,属官于是大声说:“我要到皇帝所在之处告你!”元褒大怒,于是杖打属官一百多下,属官几天后死了,元褒因为此事被定罪免官,在家中去世,时年虚岁七十三[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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