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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禁制之商业模式,包含多层次传销和层压式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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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于1990年于中国开始发展,后来官方以发牌制度监管传销公司,直至1998年4月全面禁制为止。
广义上的传销 ( 直销包括单层次直销与多层次直销等)是一种透过人传人的方式来达至销售的商业模式,与传统的依靠承租固定店铺的商业模式不同,也与依靠广告等公众方式、通过邮购等方式由商家对买家进行直销的商业模式不同,这种销售所依靠的是参与者的社会资源和社交联系,层层分享利润,达到销售的目的。
传销在世界各地都有所见,一般来说单层次直销与一部分多层次传销是合法的经济行为,但如果多层次传销行为在本质上构成了含有欺诈性的“金字塔式销售”(或称“老鼠会”),则为非法。合法与非法传销的区分因此在各国稍有不同,笼统来说如果机构的收入来源主要是产品或服务的销售、对参与者的奖励主要基于对产品或服务的推销工作的话,则合法;相反地,如果机构的收入来源主要是来自新参与者所缴纳的钱款、对参与者的奖励主要基于吸纳新参与者的工作的话,以及使用洗脑、暴力和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则非法。由于趋于非法的传销机构在运营中几乎都会使用各种方法掩盖其金字塔式销售的本质,因此界定某一机构是否属于非法在取证上经常会遇到困难。
“层压式推销”(俗称“老鼠会”)是经典的欺诈性犯罪模式,属于“金字塔式销售”,其参与者获取销售奖金的方式主要来自介绍其他人加入的“入会费”。新参与者可能被传销机构的宣传资料蒙骗,不清楚收入纯粹来自“入会费”的本质,也有可能了解此情况并希望通过向下一层的新参与者兜售此模式而取得收入。所有参与者的收入都完全靠吸收新的参与者维持,如果不能吸引到新的参与者整个结构就溃。因为这种机构在中国大陆以及大多数其他国家都明显属于非法,因此多以非法或地下的方式发展,其组织发展速度类似老鼠的快速繁殖,故俗称“老鼠会”,境外最有名的案例为庞氏骗局。中国大陆时有所见的所谓“资本运作”或“纯资本运作”骗局即属于层压式推销,这种骗局不牵涉实际产品,参与者被告知通过吸收下层新参与者而获得超额收入,而实际上此收入的来源完全是新参与者所付的“入会费”。
“多层次直销”是商家对消费者进行直销的模式规模扩大之后形成的一种行销模式,即产品有顶层供货人售卖给中间参与者,再由此参与者以传销方式售卖给下一层的参与者,在如此转卖两次或多次之后才卖给消费者。多层次直销机构经常会将下一层的参与者配置给上一层的参与者,称为后者的“下线”。参与者获取收益(“销售奖金”)的方式有二:第一,可以经由销售产品及服务给消费者而获得零售奖金(可以视作零售获利的分成;其他部分则归机构或较上层的参与者所有);第二,他们可以自直属下线的销售额或购买额中赚取“佣金”,也可自直属下线之再下线组织的总销售额中赚取“佣金”[1]。这种奖励模式很容易蜕变成本质为层压式推销的模式。例如,某些多层次直销机构所销售的产品实际价值颇低,但对新参与者供货的“批发价”相当高,因此参与者必须靠将此产品再以更高的价钱销售给下层参与者方可获得收入,而其中任何一层的参与者实际上都几乎不可能将此产品以这样的高价销售给消费者,参与者的收入实际大多来自下层参与者所付的钱款,该机构内参与者的盈利几乎完全靠不断“发展”新参与者维持,其本质与层压式推销无异。不同于一些其他国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不界定合法与非法的多层次直销,所有类型的多层次直销都属于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销”一词的官方定义限于非法的传销活动,是一种经济犯罪罪名。这一类非法传销包括多层次直销和层压式推销。与一些其他国家不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的多层次直销行为都属于非法的传销。根据2016年央视法治节目的宣导,明确定义非常简单[2]“只要是组织一人群构成一金字塔型层级结构,其中有任何一人以上的收入计算基础在于发展下线及下线衍生之下线的人数多寡”即是非法传销,会被检察官提起公诉罪抓捕,有实体产品(服务)享用,名称为服务费、会员费等等巧门皆不予接受作为无罪辩护,定罪几率极高。且除创始人外较高层级拉人较多的会员,会被定为“积极参与份子”一并被视同创始人共犯起诉。
根据判例多层次直销机构的参与者从机构获得的收入包括如下型态,几乎确定会被法院定罪:
在层压式推销和多层次直销机构中,除了“零售奖金”可能属于参与者进行零售工作获利的分成外,其他类别的收入一般都来自于新参与者交纳的“会费”或变相“会费”(例如由机构供货给新参与者时获得的利润)。在层压式推销中,由于没有零售的产品或服务,因此不会有零售工作的分成,在多层次直销中,“零售奖金”可能很少或由于产品定价问题几乎不可能获得,在这种情况下多层次直销就和层压式推销无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直销管理条例》发布后对于直销与传销分界线做出法定明文阐述。[3]
1990年11月14日,雅芳为中国第一家正式以传销申请注册的公司,正式名称为“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广州;此后,各种名目传销公司遍地开花。到1990年代中期,以销售化妆品为主的雅芳为渐成成功企业,沿海城市和省会城市,随处可以接触到“雅芳小姐”。
1992年开始,国外传销公司打着独资、合资旗号进入中国,国内一些企业也纷纷转入传销;
到1993年,几乎所有省会城市、沿海大中城市都有传销活动。1993年,随着未经注册或注册未被通过的非法传销引起的纠纷通过传媒从正反两方面不断曝光,官方开始重视该行业。
1994年,上海、深圳、广州等地行政管理部门开始组织人员,草拟有关管理办法。
1994年8月11日国家工商管理局发出233号《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9月2日再次发出240号《关于查处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至此传销在中国进入第一个平静期。
1995年后,传销开始演化,如一瓶定价只有十几元的护肤品经过传销人层层转手,最后交易价格竟然高达1000多元。大多数传销组织像“老鼠会”式的大肆炒作,以暴利为诱饵,用新拉来人的入会费补给老会员,整个体系像倒金字塔畸形发展。1995年~1998年,传销开始进入狂热期,之后随着国务院禁令的发布,进入平静阶段。
由于传销在中国并未合法化,更未出现各种规范,但官方并未禁止。除了少数几家著名公司以外,由于受暴利的诱惑和投机取巧,民间出现了名目繁多的传销单位,多以高回报、多层次提留为诱饵,以低价值的单一系列流行产品为幌子,通过高会费聚集钱财为目标。
自传销进入狂热以后,子女对父母、夫妻之间、亲属之间、同学之间、朋友之间、邻里之间均为主要的会员动员和发展对象,被争取的会员通过付出2000元以上至近万元的入会费(多为3500元左右)以后,所获为仅为价值数百元的产品,其中多为劣质产品。
到1995年~1996年,中国全境从事传销的人员多达数百万人,多为从农村进城寻找工作机会的年轻人、城市下岗和失业人员。
从1995年到1996年,传销主要策源地之一的湖南长沙县的星沙(长沙县治,长沙星沙开发区所在地)传销人员人数不到1年时间人数从数万人聚积到数十万人;当地居民大发横财,房价暴涨,一间十几平方米的住房价格由之初的一二百元猛涨至一二千元;地方商业消费骤然彪升,出现暂时的经济繁荣,地方保护主义抬头。
这期间由于绝大多数传销人员被亲戚、朋友或同学以介绍工作为手段欺骗的人员,只要进入此地和介绍者见面,人身自由就被完全控制,手机、身份证被扣;即刻要求新来者以各种谎言动员家庭急速汇款,金额一般在3000~5000元;
这时新来者想摆脱或者传销者中间退出完全不可能,由此导致的纠纷、斗殴、凶杀层出不穷,人员混杂,地方治安一片混乱。此时当老会员越来越多,而新入会的人越来越少,造血机制几近枯竭的时候,庞大的营销网络即面临崩盘危险,到了非整顿不可的地步。
1997年底至1998年初,中国境内尤其是开展异地炒作的公司集中地区,诸如在天津、武汉、长沙、北海等地,到处是卷款潜逃的传销公司和大批流动闹事的传销难民,社会治安显示出极不稳定因素。
1998年3月15日,中国中央电视台3·15晚会对传销活动进行了彻底曝光,这一曝光也促使传销于当年4月21日被政府明令禁止[4]。
随着中国官方于1998年对传销业的有效疏导,部分企业转型;未转型者,转入地下运作。媒体曝光的大案,自1998年底到1999年重庆、长沙的“天然丽莎国际集团绿色经典公司”、“百顺日合”、“兴田加盟连销”等纯粹的地下运作、异地炒作的公司;到2003年,境内先后出现过“华良消费联盟”、“得利卡友”、“申奇”、“直复营销”、“武汉新田”、“深圳文斌”等全局性的传销大案。其共同点是不再以传销的名字出现,而是时髦新鲜名称诸如加盟连锁、共销入股、供销回馈、动力营销、消费联盟、框架营销、返本销售、物流联盟。2003年,国家统计局主管的中国国情研究会亦卷入多起诈骗和传销案件,涉嫌为传销组织颁发“执照”[5]。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上传销也在这个阶段有所蔓延,有名的为空中商务即SkyBiZ(即Sky2000)、神龙数码、Worldedo全球远程教育网站、EF2T.com等,典型特征是均采用双轨制,声称为普及网络教育、上网工程、电子商务。
目前,广西北海市是中国南派传销的根据地,当地有许多非法传销活动[6]。2018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北海等列为传销重点整治城市,直至2019年5月,北海“全国整治聚集式传销重点城市”的称号被摘下[7];而北派传销的根据地则在鞍山、天津。[8]
被媒体爆炒的重庆“欧丽曼事件”,极具代表性,数千名大学生转入传销网络。其主要欺骗手段为:
中国的传销活动分为两派,即为南派传销和北派传销,都属于异地传销,但这两派传销并非严格按地域划分的,主要是操作模式上有很大的区别。具体区别为[9][10]:
传销的思想灌输主要通过培训,一般被认为是“洗脑”,内容有:
在中国大陆多省破获的传销型态千奇百怪,但有不少常用话术和共通性名词反复出现,是传销圈里互相模仿骗术的效应。
在直销的定义尚不明确的情况下,宣扬的多层次直销,其销售模式与之后被称为“变相传销”的方式极为相似。客观上传销公司是不依靠广告实现销售,完全靠口碑来宣传。2004开始准备立法,中国境内多层次直销市场格局,倍受国人和业界非议。随着中国1998年对传销业整顿和有效疏导,部分企业实现成功转型,主要有安利、完美、雅芳、仙妮蕾德、天狮、玫琳凯[来源请求]、南方李锦记、特百惠等在转型后渐渐走向成功。
“ |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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