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十三乡(简称十三乡),是指香港1960年代以前香港新九龙的十三个规模较大的乡村,由左至右包括沙埔、衙前围、竹园(约为今整个黄大仙范围)[1]、大磡、元岭、沙地园、坪顶、牛池湾、坪石、牛头角、晒草湾、茶果岭和鲤鱼门。其中牛头角、晒草湾、茶果岭和鲤鱼门合称九龙四山,为昔日用作石矿场的山丘及其附属的乡村。[2][3]
十三乡实际位置就是指九龙城的贾炳达道以东至鲤鱼门一带的东九龙地区,实际区域为九龙城部分地区、黄大仙和观塘区,于1968年前为旧香港四区(包括香港岛、九龙、新九龙、新界)之一的新九龙地区。后来随着英属香港政府将九龙半岛、香港岛与新界重新分为十区,以及1960年代政府大规模发展新九龙而逐渐被人淡忘。[4][5]
历史
在1956至1957年,香港政府为安置于1953年12月24日石硖尾六村及1954年大坑东火灾的灾民,决定清拆竹园木屋区,以没有赔偿的手段强制性征收十三乡中竹园乡的土地,以用于兴建黄大仙徙置区公共屋邨(即日后的黄大仙下邨与上邨)。[2][7]
村民不愿意交出土地,引发了政府与当地村民的官民冲突。[2][3][8][9]在受到香港政府无理强征土地的情况下,九龙十三乡中的牛池湾乡、竹园乡、衙前围、大磡乡、元岭乡、沙地园乡、坪顶乡、牛头角乡、沙埔乡和坪石乡各乡长联合起来,组成“九龙十乡联合支持竹园村民会”,并发起对抗政府的抗争行动。[8][7][10]
其后,十三乡中另外三乡—茜草湾乡、茶果岭乡和鲤鱼门乡亦相继响应加入组织,事件最终引起了中英两国政府的关注。[2][8]及后,在当时已由中国共产党执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于7月24日及9月10日的连续发出两次照会强烈谴责英国政府,责成英国政府停止清拆行动以及作出赔偿,加上当时英国国会议员向香港政府的斡旋下,最后以香港政府让步下冲突才得以平息。[2][3][7]
而在1965年,牛头角乡(或称牛头角村)清拆,村长缪其安接受政府收地赔偿建议,说服了大部分村民接受赔偿和安置,弃村搬至新建成的徙置区油塘湾邨(今油塘邨)。后来,该村长成为了观塘街坊会的一位管理成员。此事从此亦成为政府的示例,使日后处理不同乡村的清拆,居民都失去了讨价还价,以地换地的依据。[10]
值得留意的是,九龙十三乡位于新九龙,根据《香港法例》第1章释义及通则条例附表5而言位处新界,但该些村内的原居民并不符合新界原居民资格,不可按新界小型屋宇政策申请兴建丁屋。
自从2001年大磡村被清拆后,政府再没有大规模拆卸九龙寮屋区的计划。直到2019年,政府于施政报告中宣布,将会全面拆卸九龙十三乡当中的牛池湾、茶果岭和竹园联合乡,以提供土地兴建公营房屋[11]。届时,九龙十三乡将只剩下鲤鱼门乡。
现在的十三乡
参见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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