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市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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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市镇

丹麦划分为五个大区,共包括98个市镇(单数:kommune,复数:kommuner,中文里或称“自治市”、“市”)[1]首都大区有29个市镇,南丹麦大区22个,中日德兰大区19个,西兰大区17个,北日德兰大区1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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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市镇

现有的行政结构是2005年6月26日丹麦行政区划改革后的结果。改革后废除了原有的郡份,而原先的270个市镇则合并为98个市镇,大部分市镇至少有两万居民。

原郡份的很多责任由现在的98个市镇来执行。随着责任的增加,所有98个市镇都于2007年1月1日在收入税中增加了三个百分点。这部分税收是由原郡份来征收的。

埃特群岛丹麦语Ertholmene不属于任何市镇,而是由丹麦国防部来管辖。

列表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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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前
更多信息 市镇根据人口划分, 居民数 ...
市镇根据人口划分
居民数 市镇数量
1970年4月1日前 1974年4月1日–
2006年12月31日
2007年1月1日起
> 15万 1 4 4
10万至15万 3 1 2
4万至10万 10 18 50
2万至4万 22 25 35
1万5千至2万 13 24 0
1万至1万5千 22 41 3
3千至1万 206 160 3
< 3千 821 2 1
总计 1098 275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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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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