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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市镇
丹麦的行政单位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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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划分为五个大区,共包括98个市镇(单数:kommune,复数:kommuner,中文里或称“自治市”、“市”)[1]。首都大区有29个市镇,南丹麦大区22个,中日德兰大区19个,西兰大区17个,北日德兰大区11个。

现有的行政结构是2005年6月26日丹麦行政区划改革后的结果。改革后废除了原有的郡份,而原先的270个市镇则合并为98个市镇,大部分市镇至少有两万居民。
原郡份的很多责任由现在的98个市镇来执行。随着责任的增加,所有98个市镇都于2007年1月1日在收入税中增加了三个百分点。这部分税收是由原郡份来征收的。
埃特群岛不属于任何市镇,而是由丹麦国防部来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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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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