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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转房屋(英语:Interim Housing)是香港一种特殊公共房屋,为未符合入住正常公共屋邨资格的寮屋清拆户,和受清拆、天灾或其他原因影响的人士提供临时居所,于1990年代中期起逐渐取代临时房屋区的角色。受影响人士会先安排入住临时收容中心,以等候审核是否合乎中转房屋的资格[1]。这尤其适用于清拆影响居于私人住宅楼宇的情况[2]。
1990年代,临时房屋区开始陆续清拆,而香港政府亦于1997年订下了在2000年年底之前清拆所有临时房屋区的目标。为了继续提供临时居所予有需要市民,房委会便需要设置中转房屋。
由于兴建的永久建筑物需时,以及需要安置临时房屋区的居民,当局首先于1996年暂时把原本拆卸重建的石篱(二)邨第10座和第11座、葵盛东邨第12座改装为中转房屋,即石篱中转房屋及葵盛中转房屋。
及后,当局于西贡和元朗找到两块临时土地,于1998年兴建第一批新建的组件中转房屋,即西贡中转房屋和朗边中转房屋,特点为楼层较少(楼高只有6层)及使用预制组件兴建,目前已清拆。
为应付中转房屋的需求,当局决定兴建规模较大的新式多层中转房屋,即是屯门的宝田中转房屋(今宝田邨)及天水围的天恩中转房屋(今天恩邨1-4座),分别于2000年及2001年落成。与组件中转房屋比较,多层中转房屋楼层较多(楼高28层)及提供较多单位(每层单位36个,宝田邨第九座除外),外型亦由长形改为十字形。然而,与一般出租公屋比较,单位面积较细小,而且厕所非常狭窄,大部分出租公屋轮候者皆不会优先考虑此类型单位。
大多部因为僭建物清拆(早年寮屋除外,另有安置政策针对已登记寮屋户)、天灾等需要临时安置的人士,都会先安排入住临时收容中心,以审核是否合乎中转房屋的资格。房屋署政策认为,临时收容中心的居住者有责任在入住后尽快另觅居所和迁出[1]。临时居住人士如核实为“无家可归”,且符合其他相关资格,可申请入住新界中转房屋。
房屋署亦有针对已登记寮屋户的临时安置政策[3]。
不论是否寮屋户,受影响户在申请入住中转房屋前,都需要通过入息及资产评核。
2000年中期,由于出租公屋供应比以前供应较多和稳定,所以中转房屋需求下降,中转屋出现过剩情况,当局无意兴建新的中转房屋。目前大部分中转房屋都已拆卸,目前仅余宝田中转房屋,天恩中转房屋一期已改为出租公屋。
一直有报导指临时收容中心和中转房屋的居住环境并不理想[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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