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1931年11月7日-1937年9月6日)是中国共产党在苏联和共产国际的支持下[2],于中华民国大陆时期建立的苏维埃政权,是中国共产党建立的第一个国家政体[注 1]。先后辖有18省、4直辖县。该政权主张推翻国民政府和中国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在全世界消灭资本主义,实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和彻底的民族自决[5]。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 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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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1937年 | |||||||||||
格言:全世界无产阶级和被压迫的民族 联合起来! | |||||||||||
国歌:《国际歌》[1] | |||||||||||
首都 | 瑞京(瑞金)(1931年-1936年) 保安(1936年-1937年) 延安(1937年) | ||||||||||
政府 | 苏维埃政府 | ||||||||||
中共临时中央政治局总负责人 中共中央总书记 | |||||||||||
• 1931-1935 | 秦邦宪(博古) | ||||||||||
• 1935-1937 | 张闻天(洛甫) | ||||||||||
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 | |||||||||||
• 1931-1937 | 毛泽东 | ||||||||||
中央执行委员会副主席 | |||||||||||
• 1931-1937 | 项英 | ||||||||||
• 1931-1937 | 张国焘 | ||||||||||
历史 | |||||||||||
• 开国庆典 | 1931年11月7日 | ||||||||||
• 撤销国号 | 1937年9月6日 | ||||||||||
货币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银币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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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属于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简介
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瑞金叶坪村谢氏祠堂隆重开幕;11月20日会议选举产生由毛泽东、项英、朱德等54人组成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宣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又称“中央工农民主政府”,简称“中华苏维埃政府”)成立;11月27日,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和人民委员会主席,会议决定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设在瑞金,并将瑞金改名为瑞京[6]:200[7]。
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制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共和国成立后,在经济上进行土地改革,领导苏区百姓开展经济建设运动。在“一切苏维埃工作服从革命战争的要求”的口号下扩大红军,修桥筑路,建立合作社,同时也导致了私营经济的凋敝[8];在政治上推行苏维埃制度,驱赶“反动家属”,并开展了肃清国民党改组派、社会民主党、AB团(反布尔什维克团)、托洛茨基取消派和罗明路线等运动;在军事上,组织青壮年民众加入红军,先后进行五次反“围剿”战争。1932年进攻闽西期间对日宣战,但实际只有中共满洲省委员会的东北抗日联军参战[9]。1934年1月,由于中央苏区扩大,临时中央政府改称中央政府[10]。1934年10月,中央政府发起长征,次年辗转抵达陕西。1936年12月,受到来自西安事变和苏联的压力,中华民国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停战[11]。1937年9月6日,中共取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号,改辖区为中华民国陕甘宁边区[12]。
历史
1927年中国国民党清党后,中国共产党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总方针,在全国先后组织和发动了近百次武装起义,开辟了大小十几个革命根据地,并建立红色政权(一般称苏维埃政府)。各地的红色政权如星星之火,到1930年,已发展到十余省的300多个县,其中比较大的有闽赣、闽西、鄂豫皖、湘鄂赣、湘鄂西、赣东北苏区等。于是,建立全国性的苏维埃政权被提上了中共中央的议事日程。[13]
1930年2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专门讨论筹备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简称“苏域会”)等问题。在中央局书记周恩来的提议下,成立了由中共中央、总工会、军委、农委、共青团及革命团体组成的“苏域会”筹委会,为召开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简称“一苏大”),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展开准备工作。7日,“苏域会”筹委会决定:1930年5月20日在上海秘密召开“苏域会”,要求各苏区选出2至5名代表,红军每个军选派1名代表,游击区、革命团体、工农群众代表由各地酌选,做好出席会议的充分准备。[14]
1930年5月,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在上海举行,代表共50人,共产国际驻华代表也出席会议。大会决议,在1930年11月7日正式召开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会后不久,成立了中国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准备委员会。但由于战争形势的变化,一苏大会的召开时间经过了四次延期。第一次延期至1930年12月11日广州起义三周年纪念日,第二次延期至1931年2月7日二七惨案纪念日,第三次延期至1931年8月1日南昌起义纪念日,第四次延期至1931年11月7日十月革命纪念节。[15]
1931年11月7日至11月20日,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简称“一苏大”)在江西瑞金郊外的叶坪村谢氏祠堂举行,时值九一八事变于中华民国东三省爆发。该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土地法令、劳动法和关于经济政策的决定等法律文件,并选出63人组成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宣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16][17][18][19]。
11月7日7时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举行开国庆典,并进行阅兵仪式。下午2时,“一苏大”正式开会。到会的有来自全国7个苏区(中央苏区、闽西区、湘赣区、湘鄂赣区、赣东北区、湘鄂西区、琼崖区)及上海、武汉的代表,另外部分来自朝鲜和越南的海外代表,共610人(其中工人代表共190人)。在此次会议中,与会代表正式宣布建立以“推动革命斗争、代表人民利益”为宗旨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并下设“九部一局”,包括九个人民委员部(含军事、外交、财政、劳动、土地、教育、内务、司法、工农监察等)和一个国家政治保卫局,同时创建文宣机构“红色中华通讯社”[16]。
11月19日,大会进行选举,以毛泽东等63人为中央执行委员组成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作为本届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闭会后的最高政权机关;在中央执行委员会下设立人民委员会,处理日常政务,发布一切法令和决议案,毛泽东兼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人民委员会主席(相当于总理)。
11月25日,“中华苏维埃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成立,朱德为中华苏维埃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王稼祥、彭德怀为副主席。当时,全中国实现了武装割据的红色区域有16万平方公里。以后两三年又增设了其他数十个国家部委局[16]。
1931年12月1日,毛泽东、项英、张国焘联名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布告》表明在一个中国疆域内有两国:“从现在起,中国疆域内有不同的两国。一个是中华民国,是帝国主义的工具。另一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剥削与压迫下广大工农兵的国家,他的旗帜是打倒帝国主义、消灭地主阶级,推翻国民党军阀政府、建立苏维埃政府于全中国,为数万万被压迫被剥削的工农兵士及其他被压迫群众的利益而奋斗,为全国真正的和平统一而奋斗。”[20]。
1933年2月,国民党的第四次围剿开始,红军再次胜利。4月,临时中央政府从瑞金叶坪迁驻沙洲坝。为了加强全国革命领导,总结苏维埃政府成立两年来工作经验,确定新方针以及改选新中央执行委员会,决定召开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
1933年10月17日,开始第五次剿共战争,国民政府动员近百万国军扫荡各中国共产党控制的农村根据地,并以50万兵力进攻中央苏区。
1934年1月22日—2月1日,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简称“二苏大”)在江西瑞金举行,来自全国15个苏区的正式代表700多人,以及中央政府和中央机关组织的旁听者1500多人参加了会议。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毛泽东为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项英、张国焘为副主席,张闻天为中央人民委员会主席。大会讨论和通过了“宪法大纲”、“苏维埃建设”、“红军建设”、“经济建设”等决议案以及关于国徽、国旗、军旗的决定。[21]
1934年5月,在第五次反围剿中的广昌战役失败后,中共中央开会研究局势。鉴于国军开始逼近中央苏区腹地,红军内线作战已十分困难,决定由博古、李德和周恩来组成“三人团”,筹划红军战略转移之事宜,并将相关计划案和处理情况报请共产国际批准。6月25日,共产国际复电中共中央,同意所报事项。
1934年10月18日,红军实行战略转移、开始长征。
1935年10月转移至陕甘苏区。11月2日下寺湾政治局会议决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变更对外名义称“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在中央苏区时,“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便已经开始混用。转移至陕甘苏区后,“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逐渐成为主要使用的国号。1936年10月22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为追悼鲁迅先生告全国同胞和全世界人士书》公开发表,即此时仍然使用“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22]
1937年9月6日,根据国共两党协议,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最后一个政府机关“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在延安改制为“中华民国陕甘宁边区政府”,成为隶属于国民政府行政院直辖行政区域下的一个特别行政区政府。
政治制度
1931年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 政体是苏维埃制度。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1年11月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1934年1月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改通过,共十七条。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主要领导人:
从1931年11月到1934年初,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共进行过三次选举。
候选人名单由党组织在集中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并提交选举委员会。乡、市级选举由直接选举产生,区级和以上用间接选举产生[23][24]。
县级苏维埃选举有中共乡、区委员会指派,或者苏维埃代表指派的情形;红军当选比例高于其他候选人[25]。
只有贫下中农、工人、红军、中共党员等无产者,以及他们的家属具有选举资格;富农、地主、商人、传教士、中华民国政军人士,以及他们的家属没有选举资格[26]。
建国初期,各级苏维埃很少能按期开会,开会时多数代表不发表意见,实际权力由同级中共机关行使[27]。
苏维埃代表团产生后,中国共产党会在其内部建立党支部,实施对苏维埃的领导。苏维埃代表大会的内容和议程,也由中国共产党提供。大会闭会后,政务由中共运作[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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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制度
1931年12月公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宣布实行八小时工作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实行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和失业救助,确定工会的法律地位。刘少奇认为《劳动法》的左倾错误严重,提出了灵活执行劳动法的措施,于1933年10月修改了部分条文[30]。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不承认中华民国的货币,发行独立货币。不使用孙中山的头像,而是将苏联领袖列宁印在货币上。
1932年2月1日,在江西瑞金叶坪,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成立,行长毛泽民。国家银行隶属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财政人民委员会,资本由国库于预算中拨给。有分行、支行、兑换处等。除办理抵押、贷款、存款、票据买卖贴现、汇兑、发行钞票、代理国家金库外,还发行“革命战争公债”及“经济建设公债”[31],同时也发售部分“银行股票”[32]。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财政人民委员部税务局成立,首任局长为李六如。1933年,随财政部迁至瑞金沙洲坝新屋家。1934年7月,迁往瑞金县云石山乡丰垅村,下塘上新屋梁氏私祠内单独办公,局长为陈笃卿。
1933年9月,中央审计委员会成立。1934年2月,被纳入直接领导,成为与人民委员会和最高法院平行的政权机构[33]。
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了审计条例:“一是审核国家的岁入岁出﹔二是监督国家预算的执行。中央审计委员会先后审核了中央政府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各事业单位和革命团体的财务收支情况,国营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等,每次审计结果都在《红色中华》等报刊上公开披露,对苏区的反贪倡廉作出了重要贡献。”[34]
1934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规定:“所有封建地主豪绅军阀官僚及其他大私有主的土地,无论自己经营或出租,一概无任何代价的实行没收,被没收的土地,经过苏维埃由贫农与中农分配”。
教育制度
根据毛泽东在“二苏大会”报告中的统计,中央苏区中的江西、福建、粤赣三省,在2,932个乡中,就有列宁小学3,052所,学生达89,710人,补习夜校6,462所,学生94,517人,俱乐部1,656个,工作员49,668人,江西粤赣两省有识字班32,388个,组员155,371人[35]。
1933年8月—1934年7月,在瑞金设有苏维埃大学。
对外关系
2007年6月1日新华出版社出版的《中苏关系史纲》写到:“莫斯科不顾外交受损坚决支持中共按照俄国革命的模式发动苏维埃革命,从政治方针一直到具体政策文件的制定,从决定中共领导人到选派代表亲临上海,甚至直至苏区,就近帮助工作和指导作战,可以说是事无巨细,几乎一包到底。”
1932年4月15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中共中央发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对日战争宣言》;表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正式宣布对日宣战。4月21日,该宣言被刊登在《红色中华》报。
中华共和国成立于1933年11月22日,存在53日。11月27日,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的闽西善后处代表陈小航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代表张云逸签订了《闽西边界及交通条约具体规定》,该条约确定了双方边界的划分和交通、贸易等事项,对中共方面对抗南京国民政府的经济封锁起到一定的作用。[36][37]但中共内部对中华共和国的态度有分歧,当时掌握领导权的秦邦宪等人认为十九路军并未立即给国民政府致命的一击,提出闽政权是非革命的甚至反动的,因而最终没有即时对中华共和国给予军事上的协助[38]。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西北联邦成立于1935年5月30日,存在1年余,由格勒得沙共和国与博巴人民共和国组成,有军队近8万人,远超中央红军。西北联邦的成立意味着中共的内部分裂,9月9日,红四方面军政委陈昌浩称张国焘发密电要求武力解决分裂;10月5日,张国焘又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方面宣称“你们应称北方局、陕北政府和北路军,不得再冒用党中央名义”,决议开除毛泽东、周恩来、秦邦宪和张闻天的党籍,将杨尚昆、叶剑英“免职查办”。
行政区划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行政区划设特区、省、直辖县。此行政区划略有变动,并不一致。
- 特区(实际存在且相当于省级者):东江特区、湘赣边特区、赣西特区、赣西南特区、闽西特区、湘鄂赣特区、信江特区、赣东北特区、鄂豫边特区、鄂豫皖边特区、鄂西特区、湘鄂西特区、琼崖特区、右江特区、左江特区。
- 省:成建制的:江西省(1930—1935)、福建省(1932—1935)、湖南省、四川省(1936)、甘肃省(1936);非成建制的:湘鄂赣省(1931—1937)、赣东北省(1931—1932)、闽浙赣省(1932—1935)、闽赣省(1933—1935)、鄂豫边省(1932)、湘鄂川黔省(1934—1936)、鄂豫皖省(1932—1934)、湘鄂西省(1931—1932)、川陕省(1933—1935)、川康省(1935)、川滇黔省(1936)、陕甘晋省(1935)、陕北省(1935—1937)、陕甘省(1935—1936)、陕甘宁省(1936—1937)、湘赣省(1931—1937)、粤赣省、(1933—1934)、赣南省(1934—1935)。
拟设的行政区划:附:《中央政治局关于苏维埃区域目前的工作计划》拟设的特区(相当于省)(1930年10月24日):赣西南特区、湘鄂赣边特区、鄂豫皖边特区、湘鄂边特区、赣闽皖边特区、闽粤赣边特区、广西左右江特区。
附:中共苏区中央局《通告第一号》拟设的行政区划(1931年1月15日):中央苏区所辖:(赣西南特区、湘鄂赣特区)、湘鄂边特区、鄂豫皖边特区、赣闽皖边特区、闽粤赣边特区。
评价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一直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为分裂国家的武装叛乱割据政权,并以此宣布中国共产党的武装部队为叛逆于人民的匪军,并予以清剿。直到西安事变之后,国民政府才取消了对中共军事力量的清剿命令。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当时中国境内的一个民主革命政权,是中国共产党建立共产主义政权的探索和尝试,(建立后的政权)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其对各根据地、各部分红军的中枢指挥作用,扩大了中共的影响。
2001年,由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政府所编辑和出版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历史画册》写道:“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创建的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劳苦大众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是中国共产党建立人民政权的探索和尝试,可以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次伟大预演。……当年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雏形,这里是共和国的摇篮。”[39]
2001年6月26日,新华社文章称之为“两次开国大典,两个共和国,两个非凡的起点”[40]。
新华社出版的《中苏关系史纲》:“割据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未能挫败南京国民政府的军事围剿。红军被迫长征,中国共产党的前途岌岌可危。……这个在莫斯科指导下创立起来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虽然让俄国人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精力,最终却还是没有能够抵抗住国民党的军事围剿。”
2011年11月4日,习近平《在纪念中央革命根据地创建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8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工农民主政权”。[41][42][43]
注释
参考文献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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