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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元首象徵的旗幟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华民国统帅旗(总统旗)是中华民国总统统率全国陆海空军之旗帜。[1]起源于1924年由时任黄埔军校总教官何应钦设计、担任校长的蒋中正采用的校旗,旗帜内容为红底、旗心置中华民国国徽。1928年,蒋中正就任国民政府主席时,采用黄埔军校校旗增加黄色边,成为国民政府主席旗。行宪后成为中华民国总统旗,1986年1月3日实施《陆海空军军旗条例》后改称统帅旗。
比例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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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日期 | 1986年1月3日(38年328天) |
形式 | 红底黄边框,中置中华民国国徽,外缀长金黄色丝穗 |
设计者 | 何应钦、蒋中正 |
中华民国统帅旗用红色为地,长宽比例为3:2,旗长为144公分,宽96公分(含边缘加缀6公分黄边),中置按旗幅1/3的中华民国国徽,外加缀12公分长金黄色丝穗。中华民国总统坐车用旗,旗幅横宽36公分,直长24公分(含边缘加缀1.5公分黄边)外加缀3公分金黄色丝穗,图案按比例缩小[2]。
根据《陆海空军军旗条例施行细则》,中华民国统帅旗之使用有如下规定:[3]
中华民国总统至各军事机关、部队、学校时,应悬挂中华民国统帅旗,离去时即行降下,其悬挂位置为:
中华民国总统办公室办公桌之正后方陈设中华民国国旗与中华民国统帅旗,中华民国国旗居右,中华民国统帅旗居左。中华民国总统于军事单位礼堂内主持各种典礼时,主席台之后方陈设中华民国国旗与中华民国统帅旗,中华民国国旗居右,中华民国统帅旗居左。中华民国统帅旗之旗杆长度与国旗一致,其颜色为银白色,旗杆顶为金色矛形。
中华民国总统主持阅兵大典,中华民国统帅旗于行阅兵式时,在大阅官座车前约十米处前导;于行分列式时在大阅官后约五米处持掌。
中华民国总统至机场迎(送)国宾时,中华民国统帅旗于受礼台左侧持掌,外国元首旗则于受礼台右侧持掌。
中华民国总统座车悬挂统帅旗于车前右旗杆,如与中华民国国旗或外国元首旗并用时,则悬于前车左旗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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