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简称全国妇联,是1949年3月成立的人民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性妇女组织。
全国妇联主要负责代表及捍卫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维护少年儿童权益。全国妇联主办“一报一刊”,分别是《中国妇女报》和《中国妇女》杂志。
历史
1945年,解放区妇女联合会筹备委员会在延安举行。推举蔡畅为筹委会主任,邓颖超、白茜为副主任,区梦觉为秘书长。
1949年3月24日至4月3日,中国妇女第一次代表大会在北平召开,成立“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选举了由51名执行委员、21名候补委员组成的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选举常务委员会17人,何香凝为名誉主席,蔡畅为主席,邓颖超、李德全、许广平为副主席,区梦觉为秘书长。组织部长帅孟奇,宣传教育部长沈兹九,生产事业部长张琴秋,妇女儿童福利部长康克清、国民党区工作部长曹孟君,国际工作部长杨之华。
1957年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联合会”,1978年又改为“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1994年4月,全国妇联被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授予年度“莫里斯·佩特奖”。1995年,全国妇联被调整为非政府组织。1995年,联合国授予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年度国际扫盲奖──“世宗大王奖”。
2020年8月31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063号),原由妇联主管的中国女科技工作者协会、妇女手工编织协会等2家行业协会(商会)与妇联分离,依法直接登记、独立运行,剥离行政职能,不再设置业务主管单位。取消对行业协会的直接财政拨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依章程自主招聘工作人员[1][2]。
机构设置
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全国妇联机关为正部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全国妇联设置下列机构[3]:
- 办公厅
- 组织部
- 宣传部
- 妇女发展部
- 权益部
- 家庭和儿童工作部
- 联络部
- 机关党委
-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离退休干部局
- 直属高等学校
- 中国妇女出版社有限公司
- 中国妇女旅行社有限公司
历任领导
- 第一届全国妇联
- 第二届全国妇联
- 第三届全国妇联
- 名誉主席:宋庆龄、何香凝
- 主席:蔡畅
- 副主席:邓颖超、李德全、许广平、史良、章蕴、杨之华、刘清扬、康克清
- 书记处第一书记:罗琼
- 书记:田秀涓、李宝光、吴𬘬、吴全衡、胡耐秋、曹孟君、曹冠群、曾宪植、杨蕴玉、董边、郭建(1961年5月任职)、黄甘英(1961年5月任职)、 赵烽(1963年5月-1966年6月任职)
- 第四届全国妇联
- 名誉主席:宋庆龄、蔡畅、邓颖超
- 主席:康克清
- 副主席:史良、罗琼、吴贻芳、曾宪植、雷洁琼、林巧稚、李宝光、郝建秀、黄甘英、林丽韫、关建、阿沛·才旦卓嘎、玛依努尔·哈斯木
- 书记处第一书记:罗琼(1978年9月-1982年5月任职)、郭力文(1980年4月任书记,1982年5月任第一书记)
- 书记:李琴(未到任)、李宝光(1978年9月-1979年任职)、黄甘英、吴全衡、田秀涓(1978年9月-1982年任职)、李淑铮(未到任)、董边、林丽韫(1978年9月-1982年任职)、王云(1979年任职)、张洁珣(1980年任职)、柳勉之(1980年-1982年任职)、梁柯平(1980年-1982年5月任职)、胡德华(1981年任职)、于淑琴(1982年任职)、王立威(1982年任职)
- 第五届全国妇联
- 主席:康克清
- 副主席:罗琼、吴贻芳、雷洁琼、谭惕吾、李文宜、张帼英、郭力文、黄甘英、林丽韫、阿沛·才旦卓嘎、玛依努尔·哈斯木、王琇瑛、谭茀芸
- 书记处第一书记:张帼英
- 书记处书记:胡德华、王庆淑、王淑贤、王德意、于淑琴、范崇嬿、王立威、关涛(1986年任职)
- 第六届全国妇联
- 名誉主席:康克清
- 主席:陈慕华
- 副主席:张帼英、黄启璪、林丽韫、阿沛·才旦卓嘎、玛依努尔·哈斯木、郝诒纯、张素我、卢乐山、聂力、韦钰、赵地、杨衍银
- 书记处第一书记:张帼英(1988年9月-1990年2月任职)、黄启璪(1988年9月任书记,1990年2月任第一书记)
- 书记处书记:黄启璪、王淑贤、关涛、康泠、赵地(1990年12月任职)、杨衍银(1990年12月-1993年6月任职)
- 第七届全国妇联
- 主席:陈慕华
- 副主席:黄启璪、顾秀莲(1998年6月任职)、张帼英、林丽韫、赵地、聂力、阿沛·才旦卓嘎、玛依努尔·哈斯木、郝诒纯、何鲁丽、孔令仁、韦钰、王淑贤、刘海荣
- 书记处第一书记:黄启璪(1993年9月-1998年3月任职)、顾秀莲(1998年3月任职)
- 书记处书记:赵地、王淑贤、刘海荣、康泠、田淑兰、华福周、张连珍(1993年9月-1995年10月任职)、冯淬(1996年11月任职)
- 第八届全国妇联
- 名誉主席:陈慕华
- 主席:彭珮云
- 副主席:顾秀莲、黄晴宜、巴桑、沈淑济、孔令仁、谢丽娟、钱易、韦钰、刘海荣、彭钢、刘雅芝、田淑兰、华福周
- 书记处第一书记:顾秀莲
- 书记处书记:黄晴宜、沈淑济、刘海荣(1998年9月-2001年12月任职)、田淑兰(1998年9月-2002年3月任职)、华福周、冯淬(1998年9月-2001年12月任职)、莫文秀、李秋芳、赵少华
- 第九届全国妇联
- 名誉主席:陈慕华、彭珮云
- 主席:顾秀莲
- 副主席:黄晴宜、巴桑(兼)、沈淑济、谢丽娟(兼)、刘雅芝(兼)、汪纪戎(兼)、张梅颖(兼)、陈秀榕、黄彦蓉(兼)、吴启迪(兼)、莫文秀、赵少华、刘晓连(兼)
- 书记处第一书记:黄晴宜
- 书记处书记:沈淑济、陈秀榕、莫文秀、赵少华、洪天慧、甄砚、张世平、王乃坤
- 第十届全国妇联
- 名誉主席:陈慕华、彭珮云
- 主席:沈跃跃(2013年5月任职)、陈至立(2008年10月-2013年5月)
- 副主席: 宋秀岩(2010年1月任职)、黄晴宜(2008年10月-2010年1月)、陈秀榕、孟晓驷、潘贵玉(兼)、赵实(兼)、乔传秀(兼)、汪纪戎(兼)、姜力(兼)、徐莉莉(兼)、唐晓青(兼)、洪天慧(2008年10月-2011年12月)、热孜万·艾拜(兼)、张世平(2011年12月任职,兼)、甄砚、赵东花(2011年12月任职)
- 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2010年1月任职)、黄晴宜(2008年10月-2010年1月)
- 书记处书记:陈秀榕、孟晓驷、洪天慧(2008年10月-2011年12月)、甄砚、赵东花、范继英、张静(2010年1月任职)、崔郁(2011年12月任职)
- 第十一届全国妇联
- 主席:沈跃跃
- 副主席:宋秀岩(2013年10月-2018年9月)、黄晓薇(2018年9月任职)、张晓兰(2016年8月任职)、孟晓驷(2013年10月-2016年8月)、热孜万·艾拜(兼)(2013年10月-2018年10月)、靳诺(2013年10月-2018年10月,兼)、程红(2013年10月任职,兼)、谢茹(2013年10月-2018年10月,兼)、崔丽(2013年10月-2018年10月,兼)、赵东花(2013年10月-2016年8月)、喻红秋(2013年10月-2015年3月)、印红(2013年10月-2018年10月,兼)、范继英(2013年10月-2018年10月,兼)、崔郁(2013年10月-2017年2月)、夏杰(2017年2月任职)、焦扬(2015年7月-2016年10月)、邓丽(2016年8月-2018年10月)、谭琳(2017年2月任职)、董尤心(2013年10月-2016年1月,兼)、宋鱼水(2013年10月任职,兼)、刘洋(2016年8月任职,兼)
- 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2013年10月-2018年9月)、黄晓薇(2018年9月至今)
- 书记处书记:张晓兰(2016年8月任职)、孟晓驷(2013年10月-2016年8月)、赵东花(2013年10月-2016年8月)、喻红秋(2013年10月-2015年3月)、崔郁(2013年10月-2017年2月)、夏杰(2017年2月任职)、焦扬(2013年10月-2016年10月)、邓丽(2013年10月-2018年10月)、谭琳(2013年10月任职)、杨柳(2018年6月-2018年10月,挂职)
- 第十二届全国妇联
- 主席:沈跃跃
- 副主席:黄晓薇、桑顶·多吉帕姆·德庆曲珍(兼)、张晓兰、程红(兼)、夏杰(2018年11月-2023年2月)、谭琳(2018年11月-2021年2月)、曹淑敏(兼)、余艳红(兼)、吴海鹰、石岱(2018年11月-2023年2月,兼)、宋鱼水(兼)、刘洋(兼)、陈化兰(兼)、蒙曼(兼)、蔡淑敏(2021年2月-2023年2月)、马璐(2022年7月任职,兼)、林怡(2022年7月任职)
- 书记处第一书记:黄晓薇
- 书记处书记:张晓兰、夏杰(2018年11月-2023年2月)、谭琳(2018年11月-2021年2月)、吴海鹰、赵雯(2018年11月-2023年3月)、蔡淑敏(2018年11月-2023年2月)、章冬梅(2018年11月-2021年2月,挂职)、杜芮(2021年2月任职)、林怡(2022年7月任职)
- 第十三届全国妇联
业务
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妇女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大会选举产生全国妇联执行委员会,后者每年开会一次。执行委员会选举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是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常务委员会下设主持日常工作的书记处。
与全国一级类似,省、市、县级行政区以上的行政单位有自己的地方妇女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并选举执行委员会,后者选出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领导本地区妇女联合会的工作。
在乡、镇、街道的妇女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妇女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是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负责日常工作。乡镇妇联主席常被俗称或误称为“乡镇妇女主任”[4]。
在行政村,由本村妇女代表大会或妇女大会选出村妇女主任。村妇女主任是村民委员会的当然成员。由于中国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权建设,村妇女主任与村委会其它成员一般都要由选举产生。
在乡镇企业、农(林牧渔)场、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专业市场等,与行政村类似,由妇女代表会议选出妇女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企业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所在地域妇联的团体会员。凡在民政部门合规注册的女性为主体会员的社会团体,可成为妇联的团体会员。
参考文献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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