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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證件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种特区护照。持本护照前往世界各国和各地区有效,并载明持照人有返回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权利。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才有资格申领本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律签发[注 1]。 三中商母公司联合出版集团旗下中华商务安全印务获委托负责制作空白护照本。[2][3]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Passport,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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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签发 | 1997年7月3日 |
签发机构 | 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 |
类型 | 护照 |
用途 | 出入境证件及身份证明 |
签发对象 |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 |
有效期 | 10年(16岁以上) 5年(未满16岁) |
费用 | 185至460港元 |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代表机关和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也可以办理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事宜,但签发事宜均由驻外机关联络香港入境事务处核实签发资格,并由香港入境事务处实际签发香港特区护照并转递中国驻外机关。[1] 通过该渠道申请护照备注页上会加盖带有“This Passport is issued by…[注 2]”字样的印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代表机关和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的公章。[注 3]因此,香港入境处是香港特区护照实际上的唯一签发机关。
1985年5月27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中英联合声明)附件一第14款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照法律,给持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此条款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4条,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90年4月4日通过并公布。1997年7月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生效[4]:53。
1994年5月16及1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预备工作委员会社会及保安专题小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式样进行讨论。[5]
1995年10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港澳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关部门经过近两年的研究和筹划,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特别是预备工作委员会有关专题小组意见的基础上,参照国际惯例和世界各国护照的先进技术,完成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样本的设计和制作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关部门将积极开展向世界各国的推介活动。[6]
1995年11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将自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之日起,启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外交部已开始通过外交或其他途径向世界各国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样本及有关说明材料,并积极准备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就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者免办签证事宜进行商谈。外交部希望各国和地区积极考虑给予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者免办签证的待遇。
1996年1月10日,中英联合联络小组出入境和居留权问题专家小组签署《关于签发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准备工作的会议纪要》。中方确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将是获准将个人资料载录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资料页上的唯一机关;中国方面负责印制空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并将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护照印制程序安全稳妥;以及制订订取空白护照、使用电脑化签发证件和保存记录系统等方面的严格规定。英方确认:香港政府人民入境事务处将发展一套保安严密而又独一无二的电脑化签发证件和保存记录系统;香港政府将制定计划,以便做好为符合资格领取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申请人稳妥地签发护照的准备工作;香港政府将确立评定符合资格的程序,负责设计并印制有关表格。[7]
1996年3月,时任英国首相马卓安访问香港,并代表英国政府宣布将给予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免签待遇[8],成为首批向特区护照给予签证优惠的国家及地区之一(另外两个分别为新加坡及西萨摩亚);同年4月,加拿大亦相应跟随。
1997年6月10日,香港政府人民入境事务处派发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申请表并接受申请。[9]
1997年7月3日香港移交中国后首个工作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开始发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10],当日行政长官董建华、政务司司长陈方安生及财政司司长曾荫权率先领取编号分别为H00000001、H00000002和H00000003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11]
200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将自2007年2月5日启用香港特别行政区电子护照,使香港成为两岸四地中最早开始签发电子护照的区域。外交部已开始通过外交途径向世界各地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电子护照样本、说帖、说明书、电子证书等说明材料。[12]
在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条例》(香港法例第539章)的规定下,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处长可应要求发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申请而发出护照予申请人。
除非申请人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否则处长不得发出护照:
享有香港居留权的人,即使已根据《人事登记条例》登记或无须根据《人事登记条例》登记,倘需要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以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可按照《人事登记规例》(香港法例第177A章)申请永久性居民身份证。[14]
合资格的申请人除可亲身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总部及六间入境事务处分区办事处递交护照申请外,亦可以邮递方式递交或把申请书放入投递箱内,亦可经网址 www.gov.hk/passport(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或是设于入境事务处总部和六间入境事务处分区办事处的自助服务站递交申请。[1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承诺于收妥所需文件、费用及相片后的5个工作天内完成处理申请的程序。未满11岁而并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儿童,其申请的处理时间为10个工作天内。此服务承诺能否达到,须视乎个别情况,以及于该段时间内所收到的申请数目而定。[16]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规格为 125 × 88 毫米(mm)(ISO 7810 ID-3),分32页型和48页型两种。护照使用中文繁体字和英文两种文字,封面为深蓝色软皮,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烫金图案和护照中、英文全称的烫金文字。护照封面内页为“请求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请各国军政机关对持照人予以通行的便利和必要的协助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REQUESTS ALL CIVIL AND MILITARY AUTHORITIES OF FOREIGN COUNTRIES TO ALLOW THE BEARER OF THIS PASSPORT TO PASS FREELY AND AFFORD ASSISTANCE IN CASE OF NEED
持证人的资料及相片,使用激光刻蚀技术刻写在个人资料页上,香港身份证号码垂直印于相片左侧。个人资料页采用电脑可读形式,护照机读区设在个人资料页下方。个人资料页各栏目的填写方式为:
护照的备注页上,印上由持照人英文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出生日期微缩字组成的持证人相片。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签发的护照,备注页上也有适当加注。
护照的说明页上,预印以下文字:
一、本护照的签发、换发、补发、及加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办理。
二、本护照持有人为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有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居留权和返回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权利。
三、除另有注明外,本护照有效期为十年。如本护照发给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下儿童,其有效期一般为五年。本护照期满或护照签证页用完,须换领新护照。
四、本护照为重要身份证件,应妥为保存使用,不得损毁、涂改、转让。护照遗失或损毁应立即向最近的护照签发机关和当地警察或公安机关报告。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签发至今,共计有4个版本。4个版本的封面设计大致相同,但在防伪特征、持照人相片及内容有明显的区别。已签发的不同版本护照同时适用,直至有效期满为止。
1997年和2003年版采用的紫荆花图案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的紫荆花图案略有差别,原因是护照式样已于1995年10月16日确定,当时采用了1990年4月4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公布时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式样。而现行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图案,在1996年8月10日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18]
此版本护照中光学变色油墨技术乃全球首次有护照采用,全世界只有一两间有名望的印刷厂能印刷,成本亦十分昂贵,每本护照印刷费较前版本增加15%。[19]
截至2024年10月7日,根据亨利护照指数,香港特区护照在旅行自由度方面排名第 18 位[22]。香港入境事务处2024年9月9日提供的官方数据显示,香港特区护照持有人可以免签证或落地签证的国家地区为171个[23]。但是这个官方数据剔除了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的国家和地区(例如科索沃)。如果从纯粹的旅行者的角度来看,香港特区护照实际上可以进入更多独立的司法管辖区。
截至2024年,阿森松岛是目前少数公开表明拒绝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者入境的地区之一。[24][25][注 4]
香港特区护照免签入境地方数目171个,在最强护照2024排名为第19位。[26]
英国的“登记旅客快速通关计划”(Registered Traveller)已扩展至香港特别行政区电子护照持有人,符合资格的香港旅客经英国政府的相关部门审批及缴交所需费用后,便可在英国适用的机场使用其自助出入境检查系统办理相关的出入境手续。[27][28]
过去十二个月内两次入境日本,并持有香港特区护照(或其他免签证护照),没有任何犯罪纪录,符合日本政府提出的以下条件,就可以申请可信赖旅客计划 Trusted Traveler Program(TTP),自助出入境日本。
商务人士:
游客:
(注)国际品牌指VISA、Mastercard、American Express、DinersClub、Discover、JCB、UnionPay。
符合以下资格的香港居民便可登记韩国Smart Entry Service使用自助出入境检查服务。
符合以下资格的香港居民可登记使用德国的自助出入境检查服务(EasyPASS)
符合以下资格的香港居民可使用新加坡自助通关系统。
符合以下资格的香港居民可使用马来西亚自助通关系统。
符合以下条件的香港居民可使用澳大利亚的自助入关系统(Arrivals SmartGate)
符合以下资格的香港居民可使用泰国的自助出入境检查服务(Automatic Channel)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从机场过境内地,若只在内地机场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且不离开机场口岸限定区域,免办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31],可直接凭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办理过境边检手续。但在实际情况下,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如没有携带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可能被拒绝登机[32]。
目前,上海浦东机场、广州白云机场及北京首都机场24小时直接过境旅客,可免办边检手续。港澳居民从上述任一机场24小时直接过境无须办理边检手续。如需离开口岸限定区域办理转机、行李提领等手续,港澳居民应凭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分别办理入境、出境边检手续。[33]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具备前往第三国家或地区的机票及入境签证,可凭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过境最多7日[34]。
曾经许可造访台湾地区,或出生在香港或澳门,且未持有外国护照(不含BNO)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可以在中华民国内政部移民署官网上免费申请30天的短期临时入境停留许可,即入出境许可证(网签)。该入台证可以在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用于单次进入台湾,并停留最多三十天,但只可以入出境一次,之后要再重新上网申请。若入台证经线上审查核准者,应自行打印许可同意书,在抵达台湾时于各国境口岸连同有效期限至少为3个月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和回程机票/渡轮票办理出入境手续。[35]
曾经许可造访台湾地区,或出生在香港或澳门,且未持有外国护照(不含BNO)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亦可选择在抵达台湾国境口岸时,于台湾本岛机场、港口现场临柜办理短期临时入境停留许可(落地签证)。现场办理时须出示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或英国国民(海外)护照(BNO)以及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该入台证有效期为三十天,费用为新台币300元, 但只可以入出境一次,且入境时仍应填写入国登记卡。在港澳地区出生者, 目前可凭有效旅行证件,不必事先申请并取得入台证,可直接以此落地签证方式进入台湾地区。而非港澳地区出生者,若于1983年以后曾经申请并或得过入台证,有出入境记录,也不必再次申请入台证,可以凭移民署电脑记录或其护照记录,直接以此落地签证方式进入台湾地区。
若出生地为非香港或澳门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除上述1983年以后曾以港澳居民身份赴台者,均须提前透过中华民国内政部移民署官网境外人士线上申办系统申请入出境许可证,费用为新台币600元整,办理天数为五个工作天,有效期间自核发之翌日起六个月,该入台证允许持有人单次进入台湾地区,每次最多停留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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