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行政委员会是1953年至1954年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西南地区的代表机关。

Quick Facts 主要领导, 主席 ...
西南行政委员会
主要领导
主席刘伯承
副主席贺龙邓小平熊克武龙云刘文辉王维舟宋任穷卢汉邓锡侯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中央人民政府
机构类型大区行政委员会
本级中共组织
中共中央西南局
联络方式
驻地
实际地址重庆市
机构沿革
1950.6—1953.3西南军政委员会
1953.3—1954.11西南行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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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并颁布《改变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机构与任务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1953年1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任命西南行政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同年3月1日,西南行政委员会正式成立,由原西南军政委员会改建而成。辖区包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康省西藏地方昌都地区

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并颁布《关于撤销大区一级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据此决定,西南行政委员会于11月1日宣布撤销,原所属各省、地方、地区改为中央直辖,重庆市则改为四川省辖市。[1][2]

领导机构

工作机构

秘书长
副秘书长
办公厅
  • 主任:犹凤岐
  • 副主任:魏三庆
人事局
  • 局长:翁可业
  • 副局长:王敖
政治法律委员会
参事室
公安局
人民监察委员会
民族事务委员会
财政经济委员会
水利局
农林局
  • 局长:陈铁
  • 副局长:王善铨赵秉经吕韵
地方工业局
  • 局长:杨寿山
  • 副局长:刘雅清胡泮生
建筑工程局
  • 局长:姚继明
  • 副局长:郝炬崔子明王海东
劳动局
  • 局长:刘文远
  • 副局长:刘景兴
文化教育委员会
高等教育局
教育局
  • 局长:徐方庭
文化局
卫生局
新闻出版局
扫盲工作委员会
  • 主任委员:廖井丹
  • 副主任委员:许琦之
体育运动委员会
统计局
  • 局长:李超白
最高人民法院西南分院
  • 院长:张曙时(1950年6月-1954年11月)
  • 副院长:李俊成(1950年6月-1954年11月)、孙干系
最高人民检察署西南分署
  • 检察长:周兴(1950年6月-1954年11月)
  • 副检察长:黄远新(1953年6月-1954年11月)

参考文献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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