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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負責監督管理廣播電視工作的機構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英语:National Radio and Television Administration),标准简称广电总局,亦简称国家广电总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工作的正部级直属机构[1]。
主要领导 | |
---|---|
局长 | 曹淑敏(中宣部副部长兼) |
副局长 3 | 朱咏雷、 杨国瑞、 董昕 |
机构概况 | |
业务上级机构 | 中共中央宣传部 |
组织上级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机构类型 | 国务院直属机构 |
行政级别 | 正部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00000MB0372496N |
本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党组 |
本级纪检监察机构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宣部纪检监察组 |
联络方式 | |
总部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宣武门外大街40号) |
对外官网 | www |
机构沿革 | |
1946–1949 | 新华社口头广播部(延安新华广播电台编辑部) |
1949–1949 | 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广播事业管理处 |
1949–1952 | 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广播事业局 |
1952–1954 | 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中央广播事业局 |
1955–1967 | 国务院直属机构广播事业局 |
1967–1977 | 中共中央直属机构中央广播事业局 |
1954–1967 | 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央广播事业局 |
1982–1986 | 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部 |
1986–1998 | 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 |
1998–2013 | 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2013–2018 | 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
2018– | 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影像资料 |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楼(摄于2022年)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主要负责推动上级机构的编辑方针,拟订广播电视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监管、审查广播电视与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等工作[2]。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组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管理职责的基础上组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不再保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3][4]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新闻出版管理和电影管理职责均被划归中共中央宣传部,后者加挂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和国家电影局两块牌子。
2018年3月22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8]6号),在“国务院直属机构”一节中,明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属于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也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牌子挂在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职能由其承担。[5]
2018年4月16日,新组建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正式挂牌[6]。
2020年8月31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063号),原由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管的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等5家行业协会(商会)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分离,依法直接登记、独立运行,剥离行政职能,不再设置业务主管单位。取消对其的直接财政拨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7][8]。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广电总局承担下列职能[9]: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广电总局设置下列机构[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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