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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早期地方组织机构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共北方区执行委员会(简称中共北方区执委)是中国共产党创立初期的区执行委员会之一,领导中共在北京、直隶、热河、察哈尔、绥远、山西、吉林、黑龙江、奉天等地的工作。
机构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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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机构 | 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 |
机构类型 | 区执行委员会 |
机构沿革 | |
1921.8 | 中共北京地方委员会 |
1922.7 | 中共北京地方执行委员会 |
1923.7 | 中共北京区执行委员会兼北京地方执行委员会 |
1925.10 | 中共北方区执行委员会 |
1927.5 | 中共顺直省委员会 |
1920年10月,李大钊、张申府、张国焘等人在北京大学图书馆成立北京共产党小组(共产主义小组)。11月,共产党小组正式命名为中国共产党北京支部,李大钊任书记。1921年8月,中共北京地方委员会(北京地委)成立,直属中共中央领导。
1922年7月中共二大后,北京地委改称中共北京地方执行委员会(北京地执委),范鸿劼任委员长。1923年2月,中共党员组织领导了二七大罢工。
1923年7月,中共北京区执行委员会兼中共北京地方执行委员会(北京区执委兼地执委)成立,何孟雄、李大钊先后任委员长。北京区执委负责北京、直隶、热河、察哈尔、绥远、山西、吉林、黑龙江、辽宁以及河南、陕西、甘肃部分地区党的工作。1924年5月,张国焘被捕、李大钊等被通辑而离开北京。留在北京的党、团组织决定合并,成立党团临时工作委员会。6月,北京区执委兼地执委恢复,何孟雄、赵世炎先后任委员长。12月中共中央成立中共中央北方局,不久便于1925年1月中共四大取消。1925年春,中共中央调整北京区执委兼地执委成员,陈乔年任书记。
1925年10月,由于北方工作的重要性,中央中共决定北京区执委不再兼任北京地执委,改组为中共北方区执行委员会(北方区执委),并另行建立中共北京地方执行委员会,归北方区执委领导,李大钊任书记。管辖范围为直隶、山西及东三省,不久根据中央北京特别会议的决定,北方区执委又恢复了绥远、察哈尔、热河三特别区的领导。1925年11月,北方区执委和国民党合作组织发动了针对段祺瑞政府的首都革命。1926年三一八惨案后,中共北方区委与国民党北京特别市党部进入东交民巷苏联大使馆原俄国兵营躲避。至1927年初,北方区执委的直属地执委已有20余个,全区中共党员达到3000余名。
1927年4月,北方区执委机关被张作霖率军警破坏,李大钊、范鸿劼、杨景山等北方区执委领导人与一些国民党员被捕,后被处以绞刑。随后,中共中央指示天津地执委代行北方区执委职权,但因对情况不了解而未能展开工作。5月中共五大召开,区执委建制被撤销,各地中共省委成立,由中共顺直省委领导北方地区党的工作,同时将北京、天津、唐山地委改建为市委,并建立石家庄、张家口、保定等市委、县委。[1][2]
1921年至1927年间北京地委、北京地执委、北京区执委、北方区执委直属的地方执行委员会、县委员会、支部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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