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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蒙古人民自治军是1946年1月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组建的蒙古族军队。1946年《四三协定》签署后,改称内蒙古人民自卫军,逐渐过渡到接受中国共产党与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东蒙总分会的领导指挥。
1946年1月16日,东蒙古人民代表大会在葛根庙召开,会议决定成立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大会通过了《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施政纲领》、《东蒙古人民自治法》和《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成立宣言》。
按照《东蒙古人民自治法》规定:“为保护东蒙古人民自治权,组织东蒙古人民自治军”。设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内防部,阿思根任内防部长。统辖东蒙古所有武装,组建东蒙古人民自治军。
1946年4月3日,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四三会议)在承德举行。从形式上统一了东、西蒙古的自治运动。根据“四三会议”的决议,1946年5月26日至28日,东蒙古人民第二次临时代表会议在王爷庙(今乌兰浩特)举行。会议通过并发布《东蒙古人民临时代表大会宣言》[1],提出:为全内蒙古自治运动的统一,执行“四三”会议决议,取消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撤销各省建制,成立兴安省政府,建立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东蒙总分会,哈丰阿为主任。会议决定兴安省政府受东北行政委员会和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双重领导。大会选举特木尔巴根为兴安省政府主席,张策为副主席。会议宣布撤销东蒙古人民自治军,所属各部队统一编制,改称内蒙古人民自卫军[2];成立兴安军区,由内蒙古人民自卫军副司令员阿思根兼任兴安军区司令员,哈丰阿任政委。成立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兴安盟分会,乌云达赉任主任(后由特布信接任)。兴安省政府接受东北行政委员会与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东蒙总分会双重领导。内蒙古人民自卫军兴安省军区接受东北民主联军西满军区的领导指挥。
1946年6月1日,哲里木省建制撤销,哲里木盟行政委员会、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哲里木盟分会在通辽成立。6月5日,昭乌达省建制撤销,昭乌达盟行政委员会成立。6月7日,纳文慕仁省建制撤销,改组为纳文慕仁盟行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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