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讨论:Snorri/archive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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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快乐 (留言) 2012年1月1日 (日) 05:25 (UTC)[回复]
哥德巴赫猜想
您好,不好意思,又是有关哥德巴赫猜想的问题,在“哥德巴赫分拆数”有提到英国数学家哈代和李特尔伍德的猜测,其中的G2(N)也是指N的哥德巴赫分拆数吗?公式中的p为质数,但是否需要是N的因数呢?这部分似乎比较不清楚,希望您可以协助解惑,谢谢,祝编安--Wolfch (留言) 2012年1月7日 (六) 14:40 (UTC)[回复]
似乎又被加入原创研究内容,请确认是否属实。--MakecatTalk 2012年1月14日 (六) 08:25 (UTC)[回复]
关于中国政府有无认定法轮功为邪教
- 您好,我注意到您撤消了我在一个条目上的相关工作。特在此跟您交流一二。
- 事实上,中国政府确实从未认定法轮功是邪教,对这一点,可能许多人,包括炼法轮功的,也纷纷上当。
- 99年10月江核心媒体上以邪教来指称法轮功,而后人民日报声称法轮功就是邪教,这就象以前声称文化大革命就是好,是一种口号。并非法律。
- 当月底全国人大应江泽民的命令制定了防范邪教组织的决定,俗称邪教法,人们因此认为法轮功被正式认定为邪教了。但事实上该法律中连法轮功这个名词也没提到。
- 而后对法轮功研究会四位成员的判决,是根据此决定云云(但决定并没提法轮功,如何根据?无非是盲目应命的政治迫害而已),但判决书全文也没有把法轮功判决为邪教的过程。而且法院是执行机构,并非有权认定邪教。
- 两高的司法解释,也并无涉及法轮功。只有一份两高司法解释的内部通知,是明确有邪教的名词来称呼法轮功,但这并非算认定。
- 这一切,看来是狸猫换太子般的阴谋而已。
- 注意到法轮功英文条目在这方面很慎重,参考了许多学者的观点,不认为法轮功是邪教,建议主编先生也认真思考一下。
- 谢谢!
- Marvin (留言) 2012年1月16日 (一) 19:44 (UTC)[回复]
- 您好,刚找到两篇RFA的报导,您可参考一下:
- 浙江民主党成员池建伟案开庭
- 中国更多律师不畏压力为法轮功学员辩护
- 尽管很多中国律师受到威胁和迫害,他们仍在为炼法轮功的中国人辩护,辩护中,中国政府从未认定法轮功是邪教是他们的论点之一。维基百科,这儿应采用他们不顾自己的个人安危所陈述事实,还是随便想当然,望深思为盼。
- Marvin (留言) 2012年1月16日 (一) 20:03 (UTC)[回复]
- 谢谢您的回复。
- 此判决书一开始指控的罪名“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即来自于人大的决定(即防范邪教的决定)。此人大决定中并没提到法轮功的名词,但确实是江核心按其个人需要为镇压法轮功而下令人大量体裁衣制定的(我个人理解是过程中受到一些人大委员的抵制,故文本中并没有直接点名法轮功)。
- 江下边许多司法官员以江为核心,就这样默认式以这个没提到法轮功的人大决定来镇压法轮功,其实是违背法律的。正如您所读到的,此判决书确实以邪教这样的名词来称呼法轮功,但中国的法庭本身是执法机关,本身并无判决哪个机构为邪教的权限,此法庭是执行人大通过的决定而已,鉴于人大决定中既然没有明确提到法轮功,此法庭的判决及其后的无数其他判决均是一种变相的政治迫害手段。
- 我所想澄清的主要是:中国政府并没有明确立法认定法轮功为邪教。
- 包括在这个判决之后,中国政府多个政府部门多次公布全国邪教名单中,也并没有法轮功这个名词在其中。
- 我不明白,为何维基百科这儿不因袭中国公安部等政府部门的做法?而非要把法轮功归类在邪教之中?
- 另,关于这个判决,刚看到当时有法轮功学员发表过这样的评论关于法轮功是否为邪教暨修炼人的行为是否已构成犯罪的法律分析,供参考。我看来其中描述的镇压过程是没错,但文中重点辩护了并非邪教,而没弄清中国确实并没有立法认定法轮功为邪教,只是点到不符合法律程序等。
Marvin (留言) 2012年1月16日 (一) 21:07 (UTC)[回复]
- 我赞同您所说的中国政府是否认定法轮功是邪教,与法轮功本身是否邪教没有联系,只是说明中国政府的态度而已。我想跟您讨论的正是中国政府是否认定法轮功为邪教,这是不是事实,与其他事确没什么关系,刚才的文章是供您参考人大立法的背景。
- 中国1997年修订的现行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从而在中国以法律形式确立该原则。
- 上百位敢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人权律师,并非如您所说叙述个人观点,他们所陈述人大邪教法中没有法轮功,公安部邪教名单中没有法轮功,这些是基本事实,不是他们的个人观点。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法轮功学员无罪。
- 通常这些案子开庭过程中,法官和公诉人给律师辩驳得哑口无言,即宣布休庭。但过后即对所针对的法轮功学员不开庭宣判数年不等,而辩护律师则往往面临吊销律师资格等迫害。
- 中国法庭受政法委610管辖,不象西方的司法独立。中共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周永康统管公检法,本身是江泽民镇压法轮功的主要助手。涉及法轮功的案子,法庭开庭只是表面形式,判决早就作好,根本不理会律师的辩护的,法庭是对法轮功实施镇压国家机器的一部分。中国法庭对法轮功的判决本身违犯中国法律,故不可以法庭判决书为据。
- 至于您所说的"认定邪教不是通过立法认定,而是通过法院判决认定的",我不敢苟同(原因如前所述,法院是执行法律,并无决定谁是邪教的权力),不知您有什么依据可这样判断?
Marvin (留言) 2012年1月16日 (一) 22:52 (UTC)[回复]
- 您好,刚才我在邪教条目的讨论页,发起一个讨论,欢迎您发表意见。顺祝新年快乐!Marvin (留言) 2012年1月22日 (日) 19:44 (UTC)[回复]
这位朋友,请你再读读,那个判决书是提到,是用邪教这个词来描述,并非判决认定,象经本庭审理现判决,等类似这样的文字才叫称作判决认定,是不是? Marvin (留言) 2012年2月26日 (日) 20:02 (UTC)[回复]
再补充一点: 如我刚才所说,此判决书,并没有把法轮功判决认定为邪教的表述或类似这样的意思。 但退一万步,即使真是如此,也这是这个中级法院如此判决而已。须知中国内陆并非采用英美法系,而使用大陆法系,判决是援引根据法典,并非根据以前别的法院的判例。 “大陆法系强调法官只能援用成文法中的规定来审判案件,法官对成文法的解释也需受成文法本身的严格限制,故法官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创造法律”。 故如该法庭真是如此判决(事实上并没有如此判,是你的误解)则是完全误判,即使并非误判,对其他场合也没参照作用。 Marvin (留言) 2012年2月26日 (日) 20:22 (UTC)[回复]
收到你的留言。 我的观点如前所述,有几个不同层面。第一个层面,我注意到该判决书中最后有“判决如下”这几个字样,下方是判几个人,并非判决法轮功。故不存在你所说的判决认定。 第二层面,即使按你的看法,该判决书判决认定如何了,如同我刚才所说的大陆法系的法庭判决对其他法庭审判,对其他场合均没有参照作用,不能作为判据。(不象英美法系中法院的判决可引用作为判据的) 在一个维基条目中引用较为不妥,容易令人误会作为判断依据。 Marvin (留言) 2012年2月26日 (日) 20:53 (UTC)[回复]
关于99年12月26日那场审判,在北大才女曾铮的纪实小说 《静水流深》中有记载《静水流深》(10)第三部 三进拘留所 1静水流深有记载,记得提到:12月3日假称开庭抓捕1000多位试图来旁听的,26日当天曾铮也被法庭门口抓捕。对此案的开庭,另一位清华学生的纪实小说《出尘》《出尘》——作者自序 《出尘》全书下载(附照片,PDF格式),这里,我特向你推荐这两部小说,这两本书可读性很好,不同角度亲身见证史实(当然也并非每一些细节均毫无差错,象本人即给其中一作者指出过其一个细节中有所误差-他误以为邪教法中认定了邪教,其实根本没有提到法轮功)。 此案纯属政治陷害,而且如前所说,判决书中最后判决的四人。这种政治陷害的判决是不合适在这个条目中引用;而且你真想提此案,按维基中立性要求,也不可只引用单方说辞,而因综合各方看法。我感到我们的编辑工作如误导了读者,也是有所责任的,从这个意义上,我想客观对待事物,是帮助我们自己。 我感到已从不同角度对此事说明我的看法。望考虑。谢谢。 Marvin (留言)
历史提升计划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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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rri/archive12,您好:
历史条目质量提升计划已经进入第三期了,本计划旨在提升历史相关条目的质量,范围涵盖历史、国家、文明、文化、专门史、历史事件、制度、战役等等与历史相关的条目。 内容包含:
- 提供合作写作平台,你可以在这里寻找一同写作的伙伴(单一条目提升计划),或是开启主题式的写作(一系列条目计划)。
- 发表优秀条目,如果你有写的不错的历史条目,可以在提报贡献发表你努力撰写的条目、列表或图片。
- 讨论历史条目,如果你在写作时发生相关历史疑问或争议,也可以在历史条目探讨与问题解决发表问题,让许多同好一同解决问题。
期盼您能加入我们提升质量的行列,一同改善或创建更高品质的百科条目。收到此邀请函的维基人,可使用{{subst:历史提升计划/邀请2}}语法张贴至您认识的维基人对话页,将此消息广为推介来共襄盛举,谢谢。
为了提升中文维基百科各领域的条目数量及品质,欢迎您参与其他子计划,请参阅主计划说明。谨祝编安。
{{subst:#if:
|邀请人:
平斯克惨案
你好,不管你有没有注意。问题已经改为“波兰军队曾在入侵俄罗斯期间在平斯克犯下什么战争暴行”?想怎么做隋你便,我已尽了告知的义务。--侠刀行 (留言) 2012年2月20日 (一) 12:39 (UTC)[回复]
Snorri,你写的句子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 — 西藏、新疆、台湾(中华民国— 台湾独立运动)的分裂活动
上面的句子,很不正确,中华民国又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为何写在一起?
小胡子 - (对话) 2012年3月4日 (日) 02:27 (UTC)[回复]
Category:内蒙古铁路车站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thumb/e/ed/Icono_aviso_borrar.svg/40px-Icono_aviso_borrar.svg.png)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Category:内蒙古铁路车站”已被列入页面存废讨论列表中,正在讨论条目的存废。这是因为有编者认为这页面可能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方针,并已经解释了原因。您可以参看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我们欢迎您参与讨论并留下关于页面是否符合方针、应当如何处理等意见;请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3/29#Category:内蒙古铁路车站”中留下您的意见,记得使用~~~~签名。您也可以在讨论期间改写您原先的页面,但请不要移除条目页面的条目删除模板。谢谢合作,祝编辑愉快!--Gover(留言) 2012年3月29日 (四) 19:33 (UTC)[回复]
关于优良条目配图
首页的配图因为空间关系,都是缩略图来的,但这并不要紧,因为读者有兴趣想看更清晰的原图的话,都会直接点击该图片的。你提到的那张“1+1”的图片并没在条目上运用,而且我认为也没有目前的图片那么能说服问题。--长夜无风(留言) 2012年4月1日 (日) 12:55 (UTC)[回复]
衍射参选优良条目
您好,衍射正在参与Wikipedia:优良条目候选,本条目是物理学重要条目之一,内容丰富,易读易懂,希望阁下能前往关注评选,谢谢。--老陈(留言) 2012年4月3日 (二) 05:05 (UTC)[回复]
作为衍射条目的编者之一,我对您认真审阅、雅正条目表示感谢!由于我能力有限,造成许多错谬,要不是您细心检查,提出极为建设性的意见,这些问题可能会遗留很长一段时间,甚至误导读者。您在数学方面建树颇丰,与User:老陈一样是资历深厚的前辈。这次是我第一次尝试优良条目,以后我还会遇到很多问题,到时还得向您这样的前辈请教,努力提高自己的水平。再次表示感谢!如果在条目里发现了其他问题,请不吝指教! AlexHe34(留言) 2012年4月4日 (三) 15:20 (UTC)[回复]
多谢您对衍射条目所提出的宝贵意见,并且找到重大错误,促使这条目在品质方面能够得到实质的提升!祝您编辑顺利!--老陈(留言) 2012年4月10日 (二) 04:57 (UTC)[回复]
文件存废讨论:通知
您好。您上传的文件File:Tianqingwuwentuoyuanshuixianpen.png已列入Wikipedia:档案存废讨论中,具体原因及讨论请参阅该页面。图片可能是缺乏图像版权标志等重要资讯,如是者请尽快补充,否则文件一定会被删除。同时借此机会提醒您,维基百科极为注重著作权,请参考相关的Wikipedia:图像使用守则#版权、Wikipedia:版权信息#图像指导以及wikipedia:合理使用准则等指导页面。谢谢!--Wing(留言) 2012年4月7日 (六) 12:53 (UTC)[回复]
拍照
但是像翠玉白菜等我们也是有自由版权的图片的,而且博物馆之间经常会做巡回展览,许多藏品会在多个城市展览,也有一定的机会拍摄得到自由版权图片。至少,那个文物总是在那里的,可预期是不会损坏、失踪的,因此总有机会拍摄的。更何况,还可以向台北故宫请求cc授权,允许我们使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4月10日 (二) 00:44 (UTC)[回复]
你确定这个不是胡闹么
X²+1素数,里边有你的编辑。但很明显10,26,50这些都不是质数嘛。别的语言版我都找不到对应内容,而且类似编辑的人都被查出傀儡了。--Zhxy 519(留言) 2012年4月20日 (五) 11:51 (UTC)[回复]
- 我的看法就是这个条目本来就该删……只是看你编辑,以为你认为这个条目有保留价值。10、26、50都是X²+1且非素数的例子。--Zhxy 519(留言) 2012年4月20日 (五) 12:32 (UTC)[回复]
荃工校友会
本人为荃工校友会现任干事会主席,有関内容现已改写完成,请予解封。谢谢!
Tangwh 2005(留言) 2012年4月25日 (三) 12:29 (UTC)[回复]
云门
谢谢您提的建议。我已经把云门重审了一遍,并把有问题的地方都改了。敬请参考。万分感谢!—Hy941015(留言)2012年4月29日 (日) 23:54 (UTC)[回复]
关注度过期
阁下曾挂关注度模板之条目唐朝官话已到限期,如阁下认为该条目现时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作提删。--Nivekin※请留言 2012年5月2日 (三) 02:00 (UTC)[回复]
关注度过期
阁下曾挂关注度模板之条目林朝宝已到限期,如阁下认为该条目现时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作提删。--Nivekin※请留言 2012年5月4日 (五) 02:23 (UTC)[回复]
矩阵
您好!矩阵是非常重要的数学工具,我很愿意共襄盛举。 Symmetries and transformations 这段落属于粒子物理学领域,是 Choihei 的专攻领域,除非他不愿意,我觉得最好还是由他来翻译这段。我可以翻译 Geometrical optics 与 Electronics 这两个段落,不知是否可以这样分配工作?请与我联络,谢谢!--老陈(留言) 2012年5月5日 (六) 00:02 (UTC)[回复]
我已翻译完毕几何光学与电子学这两个段落,请多批评指教。关于其它部分,我觉得翻译的很好,到现在为止,我只找到两个问题:
Re:翻译求助
很高兴有人在搞这种基本数学条目的翻译,能够帮得上忙很是荣幸。本人现已完成该段落的翻译,已经贴在矩阵条目的对应位置,烦请阁下有空去润饰一下译文,有不懂的欢迎再找我。-Choihei(留言) 2012年5月6日 (日) 00:35 (UTC)[回复]
关注度过期
阁下曾挂关注度模板之条目黒王、阿斯特隆已到限期,如阁下认为该条目现时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作提删。--Nivekin※请留言 2012年5月9日 (三) 02:58 (UTC)[回复]
优良条目评选
- 谢谢您在上次条目评选中对云门提出的意见。在下已经对条目作出了大幅修改,并再次进行优良条目评选Wikipedia:优良条目候选,希望您能前往发表意见,以完善条目。谢谢!祝编安;)—Hy941015(留言) 2012年5月12日 (六) 23:37 (UTC)[回复]
关注度过期
阁下曾挂关注度模板之条目简宏霖已到限期,如阁下认为该条目现时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作提删。--Nivekin※请留言 2012年5月19日 (六) 02:21 (UTC)[回复]
破坏的不是我,我很委屈
亲爱的snorri,我注意到你跟JS关系密切,经常在他无理由破坏删除别人编辑又被回退之后,你就出手助他了。我希望你不要这样偏爱,可否善待我一下,公正一些?
法轮功研究会充其量是法轮功群体内部的组织名称,不是宗教,怎么能说成是邪教呢。法轮功都在上面了有必要单独拿出来什么研究会吗?看起来都很搞笑,显示不专业的故意。按照中国智者的思维,一看就基本可以肯定这里面是中共的特殊人在做了。至于中功,虽然其中的人物表现恶劣,跟法轮功一比就知道不正,中功里的各级辅导站想法赚钱,而且追求功能,还搞威胁,这我都知道,但是没有被认定为邪教也是事实,总得承认事实吧?沈昌气功当年300人围攻政府,那是真围攻,可不是法轮功那样和平上访,但是,也没被认定为邪教,后来自然也不让炼了。中国有近200家气功,现在有多少?以什么理由清除?不给个帽子能清除吗?完全是剥夺自由炼功的权利。中国原来对气功的“三不政策”本来很好,谁给破坏的?在专制体制内谁有权谁就随便改规则,给别人罪名。我们做维基要是不分是非,维政权标准论,比如说越南说中国侵略他的南海,这也是政府,那么我们就能那样引证吗?
[[[User:诗琳童|诗琳童]](留言) 2012年5月27日 (日) 15:27 (UTC)][回复]
一笔画问题
Hi, 谢谢提醒,第一次使用讨论页 :) 我稍微看了下文档,提到了应该在对方的讨论页回复,只是觉得好像不太适合查看。关于一笔画问题,如果认为欧拉环是欧拉链的特例,确实可以那样说。但是上文中是这样写的,“这时遍历的路径称作欧拉路径(一个圈或者一条链),如果路径闭合(一个圈),则称为欧拉回路”,所以,应该说“G 是_欧拉路径_的充要条件”,括号中已经表示圈和链是不一样的;其实,用“欧拉图”好像更好,“G 是欧拉图的充要条件是...”。英文页面中用的是 has 而不是 is, "has an Eulerian cycle", "has an Eulerian trial",当然这里限定了是连通图,所以也没有问题。还提到了,The term Eulerian graph has two common meanings in graph theory. One meaning is a graph with an Eulerian circuit, and the other is a graph with every vertex of even degree. These definitions coincide for connected graphs. - Zhjesse(留言) 2012年6月12日 (二) 13:14 (UTC)[回复]
电子
您好!条目电子这几天发生一点争议,需要您关注。假若我的记忆没错,“化学键的主要成因应该是两个以上的原子交换或分享它们的束缚电子。”这句子也是根据英文维基翻译出来的。不知您的见解为何?请贡献您的意见,谢谢!--老陈(留言) 2012年7月5日 (四) 21:22 (UTC)[回复]
邀请您参与中文维基百科第十次动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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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维基百科用户Snorri/archive12您好:
首先,感谢你对维基百科的贡献!为了提升中文维基的条目品质及数量,维基百科质量提升活动“第十次动员令”现正举行,并会于即日起至2012年9月30日继续进行,我们竭诚邀请您积极参与。
本次动员令分为大、小动员令,大动员令是可以在任何主题中贡献的动员令项目,小动员令的4个主题分别是最多语言版本的待撰条目、基础条目、自然与自然科学、世界各地。
关于本次动员令的详细信息请您参见第十次动员令的主页,并请至报名页面报名参与是次动员令,报名现已开放,而报名维基人必须至少有一条有效贡献,方可以报名参与,否则报名无效。
请收到本邀请函的维基人,将{{subst:动员令}}转贴到其他尚未收到本动员令的维基人讨论页上(也请参考工具),如果您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响应本次动员令、积极建立新条目,也请帮忙散发动员令,因为能否将动员令传播出去,是历次动员令成败之关键,大家一起合力才能提升维基的服务、品质及数量!非常感谢您的参与!如果你不想在下次动员令再收到邀请,或想在下次动员令必定要收到邀请,请在此处加入你的用户名,谢谢。
给您的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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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星章 |
谢谢您在条目光学史的编辑贡献,古文实在很难懂!--老陈(留言) 2012年7月21日 (六) 05:51 (UTC)[回复] |
希格斯玻色子
您好!这一段时间,有很多关于希格斯玻色子的新闻讯息,为了能跟上时代脚步,我又将整个希格斯玻色子条目内容加以更新与扩充。由于这条目是粒子物理学重要条目,我很想将这条目至少改善至优良条目,现已提交同行评审,征求大家意见。希望您在百忙之中能够抽空参与斧正。谢谢,祝愉快!--老陈(留言) 2012年8月4日 (六) 04:53 (UTC)[回复]
送给您一枚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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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者星章 |
谢谢您在速率条目中的校对及修正--Wolfch (留言) 动员令 2012年8月8日 (三) 23:23 (UTC)[回复] |
提名
snorri您好,现提名阁下科学特别贡献奖,请到此接受提名,谢谢。--CHEM.is.TRY 2012年8月30日 (四) 14:21 (UTC)[回复]
关于马雅历
写的不错,建议去看看-Wp127(留言) 2012年9月9日 (日) 06:19 (UTC)[回复]
内部链接
hi,请问阁下大量移除条目中年份的内部链接的依据是?--瓜皮仔@Canton 2012年9月13日 (四) 06:10 (UTC)[回复]
你好
我是yhz1221. 我现在外出使用手机不便查破坏,请阁下坚持,待我回家后一起收拾他。加油。
多谢
多谢阁下今天与我们一起进行的反破坏行动。我们需要用实际行动告诉破坏者他们的行为是痴心妄想。--耶叶爷 2012年9月14日 (五) 01:10 (UTC)[回复]
关于阴毛条目中的图片
您好,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中我又陈述了关于这些图片和账号的一些新发现。退一步来说,按照先到先得的标准,也是他将早先条目中的图片换成这些图片的。如果要恢复使用1年前的图片,我也很赞成。-- 豆腐daveduv留言 2012年9月14日 (五) 18:40 (UTC)[回复]
有关“繁体”显示模式
为避免失焦,我已修改客栈上的发言。不过很好奇的是:您真的觉得一个条目中“喬治亞”、“格魯吉亞”并存是好的吗?-Kolyma(留言) 2012年9月16日 (日) 12:07 (UTC)[回复]
授予科学特别贡献荣誉
恭喜!您在维基奖励的提名获全数通过后现在授予 阁下科学特别贡献的荣誉。—An Macanese 2012年9月21日 (五) 04:1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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