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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战争的战俘遣返问题是朝鲜战争停战谈判后期的焦点。从1952年1月开始,战争双方(一方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派遣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另一方为美利坚合众国为首的联合国军以及大韩民国)为战俘遣返原则应当是“全部遣返”还是“自愿遣返”进行了长达15个月的较量。1953年4月,双方都做出让步,在印度的折中方案基础上达成妥协,6月8日签订了关于战俘遣返的协议,朝中方面事实上接受了美国提出的“自愿遣返”(后修改为“不强制遣返”)原则。至9月19日,朝中方面交还要求直接遣返的联合国军战俘12773人,联合国军交还要求直接遣返的朝中战俘75801人。不直接遣返的双方战俘经过解释,又有部分被遣返。由于大批朝中战俘拒绝遣返,美国将此宣传为在道德和意识形态上对共产主义阵营的一次胜利;而中国方面则强烈谴责联合国军以战俘营内的恐怖统治阻挠中朝战俘自由表达遣返的意愿。[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