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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博士
法律学位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法律博士(英语:Juris Doctor,缩写JD),又译为职业法律博士[1][2][3]或法律职业博士[4][5][6][7],属于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的ISCED 2011 level 7/ISCED-P: 757 or 767等级,等效于硕士学位等级[8][9]。
职业法律博士是英美法系中许多国家或地区的法学院授予的法学第一学位(first degree)[10]和专业学位(Professional degree)[11][12],也是在英美法系的许多国家或地区成为律师的必要学位。职业法律博士针对有志当律师的人员提供相关学理及实务的训练,既不同于法学硕士(Master of Laws,简称LL.M.),也不同于法学博士(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简称SJD或JSD)。
在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要成为一名律师,学生通常需要在四年或三年制大学毕业后取得学士学位后,然后在法学院进修的专业教育,修业期满者取得职业法律博士学位。申请法学院一般需要具备大学学历以及法学院入学考试[13]或GRE考试分数。全职攻读职业法律博士学位要花费三年的时间[14]。美国法律博士一年级的课程通常包括宪法、刑法、民事诉讼程序法、物权法、契约法、侵权行为法以及法律研究与写作,二年级和三年级则多为选修课程,例如刑事诉讼程序法、证据法、职业伦理、家事法、联邦所得税法、商业组织法以及遗嘱、信托及遗产法。职业法律博士学位是唯一能够在美国所有的州别取得律师资格的学历[15]。在美国大多数的州别,法律博士学位是参加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执照的必要条件[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