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人民法院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高级人民法院(规范译名:High People's Court[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一级的地方审判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层级的人民法院。上诉法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下级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 Quick Facts 高级人民法院, 分类 ...高级人民法院分类高等法院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创建法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创建时间1949年应用范围 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上级最高人民法院下级中级人民法院Close
高级人民法院(规范译名:High People's Court[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一级的地方审判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层级的人民法院。上诉法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下级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 Quick Facts 高级人民法院, 分类 ...高级人民法院分类高等法院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创建法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创建时间1949年应用范围 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上级最高人民法院下级中级人民法院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