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联邦首席大法官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马来西亚首席大法官(马来语:Ketua Hakim Negara Malaysia;英语:Chief Justice of Malaysia)是马来西亚三权分立制度下司法机构的首脑,是马来西亚司法机构的最高位置。除此之外,他也是马来西亚的最高终审法院—马来西亚联邦法院的最高首长。其职位与马来西亚首相平起平坐,直属马来西亚最高元首。
Quick Facts 马来西亚联邦首席大法官, 尊称 ...
马来西亚联邦首席大法官 | |
---|---|
Ketua Hakim Negara Malaysia Chief Justice of Malaysia | |
马来西亚司法机构 | |
尊称 | 最睿智的 Yang Amat Arif(马来文) The Right Honourable(英文)[1] |
类别 | 司法机构首脑 |
所属 | 马来西亚联邦法院 |
直属 | 马来西亚最高元首 |
机关所在地 | 布城司法宫 |
提名者 | 马来西亚首相 马来统治者会议 |
任命者 | 马来西亚最高元首 |
任期 | 无限制(需在65岁或之前退休) |
设立法源 | 马来西亚联邦宪法 |
首任 | 詹姆斯·汤姆森 |
设立 | 1963年9月16日,60年前(1963-09-16) |
薪资 | 每月25,000令吉 |
网站 | 马来西亚首席大法官官方网站 |
Close
首席大法官的前身为最高法院主席(Lord President of the Supreme Court),直到1994年才更改现有的名称-“联邦法院的首席大法官”(Chief Justice of the Federal Court)。[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