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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车辆注册号牌(马来语:Nombor Pendaftaran Kenderaan Malaysia),又称马来西亚车辆号牌(马来语:Nombor Plat Kenderaan Malaysia),口头语中被称为“车牌”,是指马来西亚公路注册车辆的登记车辆号牌。依据《1959年机动车辆(注册及许可)规则》[1]、《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2]、《1987年商业车辆注册局法令》[3] 和其他相关法令制定,所有在马来西亚公路行驶的机动交通工具都必须悬挂合格的车辆注册号牌或身份名牌,包括汽车、摩托车、货车、罗厘、巴士、货柜车和其他车辆。一般号牌的发放是由马来西亚交通部下辖的陆路交通局负责,部分专用号牌已经预留给政府及公共车辆;同时,交通部也配合其他单位合作发行特殊号牌或纪念号牌,外交代表、商用车辆、出租车、军用车辆和免税车辆车牌有其他相关部门的规定。
自2014年起,陆路交通局在纳闽和浮罗交怡以外的地区实施“跨州车辆注册系统”,车主可以跨地区注册车牌,不需要再到相关的地区办理注册手续。[4]每一组注册牌号只会分配给一部车辆使用,车主除了根据发行顺序获得登记牌号,也可以通过投标和买卖的方式获得未登记的现行牌号,或者经由转让和继承的方式获得已登记的牌号。[5]
DV 2 |
马来西亚汽车号牌的编排设计源自英国殖民地时期,牌号分为罗马字母和数字两组,第一组是1-3个罗马字母,首位或首两位字母是注册地区的代码,第二、三字母是发行系列编码;第二组是1-4位数字的发行序号,沙巴、砂拉越、联邦直辖区和浮罗交怡注册车辆在第二组的发行序号后还有加上一个发行系列编码。[6] 为了避免与数字“1”、“0”和“2”产生混淆,一般车牌不会使用“I”、“O”和“Z”三个罗马字母,“Z”字母只限于国防部下辖的车辆使用;数字不会使用“0”开头,“0”开头的车牌只限于临时车牌使用。[6]
字体方面,一般车牌使用的是无衬线的“Arial Bold”字型,限量纪念车牌使用的字型则另有不同的规定。[7][8] 罗马字母和数字的尺寸为70mm高及40mm宽,第一组罗马字母和第二组数字必须有30mm的距离,字母与字母、数字与数字之间则必须有10mm的距离。[7][8] 摩托车号牌的罗马字母和数字尺寸为40mm高及30mm宽,字母与字母、数字与数字之间必须有7mm的距离,与边缘则要有10mm的距离。[7][8]
所有车辆都要在车辆前后的显眼位置各别悬挂一面号牌,号牌必须使用不反光材料制成,并且显示相同的登记牌号。使用的字体必须端正易于识读,同时禁止贴上任何徽章、文字、广告、贴纸或符号。[9][10] 在夜间行驶时,后方的号牌必须有灯光照明,以便尾随车辆能够清楚辨别;未悬挂车牌、悬挂模糊不清、假冒或虚假的车牌,是抵触法律的行径。[11]
根据法律规定,陆路交通局将在公路行驶的注册车辆分为三种类型,这种分类涉及到车辆路税(road tax)。即:
以上车辆使用的是黑底白字的车牌颜色设计。[7]
马来西亚车辆号牌并不是由统一的单位制造,可用作制作车牌的材料包括金属、亚克力、塑料或其他适合的物料。符合标准规格的金属制或亚克力车牌是由陆路交通局和电脑验车中心指定的数家公司制造,一般常见的亚克力车牌则是由车牌业者客制订造。
2013年,马来西亚交通部曾有计划推出内建电子芯片的车辆号牌,以助于提升汽车保安、防盗、防伪和执法的效率,因为尚有各种疑虑仍未解决,所以暂时不会推行。[12][13][14][15]
2016年,鉴于有些车主喜欢改装难以辨识、细小或花俏(fancy)的车牌,政府有意推行统一规格的管理机制,所有新挂牌的车辆将会安装新款的车牌,然后再分阶段拓展到现有的车辆。新规格的车牌将由陆路交通局安排指定的代理,指定的代理商必须安装“MySikap系统”,确保产品规格符合当局的规定,以杜绝任意人士随意更换车牌。[16][17] 马来西亚车牌制造商公会认同车牌管理制度是长期存在的课题,但反对政府形同垄断的作业方式,希望政府能让业者参与和协商,共同解决车牌管理的问题。[18][19]
S 52 |
马来西亚半岛自1906年开始出现源自英国车牌的牌号编排设计,黑底白字的车牌以单位或双位字母表示车辆的注册地区,然后是1-4位数字的发行序号。[6] 注册地区代码包括:
PLA 4804 |
现行的牌号编排设计自1948年开始采用,最初以单位字母表示车辆的注册地区,然后是1-4位数字的发行序号,在此之前注册的车辆都要重新登记。[6] 从1950年开始,雪兰莪首先在注册地区代码后使用第二位字母为系列编码,第三位字母出现在雪兰莪(1971年)、霹雳(1977年)、柔佛(1978年)、槟城(1979年)、联邦直辖区(1980年)、彭亨(1986年)、森美兰(1987年)、吉打(1991年)、马六甲(1993年)、吉兰丹(1995年)、登嘉楼(2000年)、联邦直辖区(V系列)(2017年)和玻璃市(2018年)。[6] 现行注册地区代码包括:
WYY 9999 |
1974年,吉隆坡脱离雪兰莪成立联邦直辖区,使用“W”字母的注册车牌,“W”字母在1957年前是被威省使用。[6] 2001年,交通部配合布城行政中心的落成,发行“Putrajaya 1”至“Putrajaya 9999”的纪念车牌,是首次以地名作为车辆注册号牌,限制只有布城的住户和工作人士可以购买这组车牌;当“Putrajaya”车牌售罄后,拥有者可以私下进行交易和转让,新的车牌持有者不再限于特定人士。[20] 至2013年11月为止,联邦直辖区的“W”车牌已到达“WYY 9999”的满额上限,开始使用新的牌号编排设计,在发行序号后加上系列编码。[21] 即:
自2016年6、7月开始,布城和吉隆坡联邦直辖区采用新系列“F”和“V”字母开头的注册车牌,“W”字母开头的注册车牌则停止发行。[22] “W”系列的最后一组序号是“WD 1 F”至“WD 9999 F”,于2016年8月发行。
KV 4588 A |
浮罗交怡是马来西亚的一个免税港,使用“KV”开头的注册车牌,系列编码置于发行序号的后面。[6] 符合免税条例的车辆可以在浮罗交怡注册成为免税车辆,免税车辆离开免税区需要依据《1988年关税局税务法令》向关税局申请缴税,每年最多可离开免税区三次,每次离开不得超过30天。[23][24]
S 5 S |
沙巴旧称为“北婆罗洲”,最初的牌号编排设计是参考自英国车辆注册号牌,以单位字母表示车辆的注册地区,然后是1-4位数字的发行序号。[25] 现存的这类车牌依然可以使用,只不过需要在发行序号后加上代表“沙巴”的“S”字母。[25] 1963年前,沙巴车牌的注册地区代码包括:
EJ 1659 |
1963年,马来亚联合邦、沙巴、砂拉越和新加坡共建马来西亚,沙巴车辆注册号牌在原有的地区代码前加上代表“东马”的“E”字母。[25] 约1963年至1967年开始,沙巴车牌的注册地区代码包括:
SB 1022 |
现行的牌号编排设计是以“S”字母为首,第二位字母表示车辆的注册地区,然后是1-4位数字的发行序号。[25] 首系列的注册地区代码包括:
SAA 5734 C |
当第一轮发行数量满额时,就在发行序号后加上系列编码;第二轮发行数量满额时,就在地区代码后加上系列编码。[25] 例如:
2018年开始,沙巴发行新一轮的替代编码。
LA 1044 |
1906年,纳闽属于海峡殖民地的部分,分配到的车牌注册地区代码是“L”字母;[26] 1946年,纳闽并入北婆罗洲,在较后的时期曾使用过“EL”和“SL”的地区代码;[25][26] 1984年,纳闽被划为联邦直辖区,及后成为自由港和国际离岸金融中心,车牌注册地区代码是“L”字母。[26] 符合免税条例的车辆可以在纳闽注册成为免税车辆,免税车辆离开免税区需要依据《1988年关税局税务法令》向关税局申请缴税,每年最多可离开免税区三次,每次离开不得超过30天。[23]
1DD 2660 |
砂拉越车辆注册号牌最初的编排设计是以省份的缩写开头,然后是1-4位数字的发行序号。[27] 即:
KM 6601 Q |
及后,砂拉越车辆注册号牌使用“K”、“B”、“S”、“M”和“L”取代“1D”、“2D”、“3D”、“4D”和“5D”的牌号编排设计。[27] 当砂拉越划分出第六省和第七省时,被分配到“6D”和“7D”的地区代码。[27] 由于“B”、“K”、“L”、“M”和“S”的牌号编排设计容易与其他地区的注册车牌产生混淆,所以从1991年开始,使用旧有牌号编排设计的砂拉越注册车辆,需要在车牌发行序号后加上代表“砂拉越”的“Q”字母。[27] 约从1980年代至1991年为止,砂拉越车牌的注册地区代码是:
QKH 7009 |
从1991年开始的现行牌号编排设计是以“Q”字母为首,第二位字母表示车辆的注册地区,然后是1-4位数字的发行序号。[27] 2004年,古晋使用的“QK”字母满额后,开始使用新的“QA”字母为古晋的地区代码。[27] 现行注册地区代码包括:
QAA 6680 B |
当第一轮发行数量满额时,就在地区代码后加上系列编码;第二轮发行数量满额时,就在发行序号后加上系列编码。[27] 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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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自1906年开始出现源自英国车牌的牌号编排设计,白底黑字的出租车车牌以“H”字母表示“出租车”,然后是1-4位数字的发行序号;本地出租车是在地区代码后,再加上“H”字母,然后是1-4位数字的发行序号。[28] 从1948年开始,所有出租车使用和一般车辆相同的牌号编排设计,以首位字母表示出租车的注册地区,同时在两侧车门也会注明出租车行驶的地区。[28]
现行出租车使用的车辆牌号有三种编排设计,普通出租车由2000年开始使用以“H”(Hire)为首位字母的牌号编排设计,第二位字母代表车辆的注册地区,即:“HA”、“HB”、“HC”、“HD”、“HJ”、“HK”、“HL”、“HM”、“HN”、“HP”、“HQ”、“HR”、“HS”、“HT”和“HW”;[6] 长途出租车使用和一般车辆相同的牌号编排设计,首位字母是代表车辆的注册地区,即:“A”、“B”、“C”、“D”、“J”、“K”、“L”、“M”、“N”、“P”、“Q”、“R”、“S”、“T”和“W”。[6]
由1998年起,往返巴生谷-吉隆坡国际机场的豪华出租车使用“LIMO”(Limousine)为首的牌号编排设计,发行序号后的“W”或“B”代表车辆的注册地区。[6] 所有出租车需要向商业车辆注册局登记注册,始可营业运作,所使用的白底黑字车牌是以铁材制作,由陆路交通局和电脑验车中心指定的两家公司制造。[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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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车、货柜车和巴士使用与一般汽车相同的黑底白字车牌,可在公路上自行移驶的拖拉机、挖掘机、压路机等特殊车辆同样使用黑底白字的车牌。[6] 牌号分为罗马字母和数字两组,第一组是1-3个罗马字母,第二组是1-4位数字的发行序号,分别在车辆前后各悬挂一面车牌。货车、啰哩、巴士等商用车辆需要向商业车辆注册局登记注册,始可营业运作。
货运车辆有“A组”(Pembawa A)和“C组”(Pembawa C)两个组别,A组货车是营业运输用途的车辆,C组货车是自家运输用途的车辆,两者须要在车身显眼处贴上黑底白字的“A”或“C”圆标符号。
货柜车(Truck)也俗称为“拖格啰哩”,是指在挂车(Tractor)后衔接拖架(Trailer)运送货柜的重型车辆,在拖架尾端的显眼处须要贴上“T”符号。在拖格的后方悬挂有两面车牌,一面是挂车的注册号牌,一面是拖格的注册号牌。[30] 拖格使用的号牌以“T/”开头,斜线后的首个罗马字母代表的是拖格的注册地区,即:“T/A”、“T/B”、“T/C”、“T/D”、“T/J”、“T/K”、“T/L”、“T/M”、“T/N”、“T/P”、“T/Q”、“T/R”、“T/S”、“T/T”和“T/W”。[6]
1980年代,沙巴的商用车使用的是黑底红字的车牌,建筑及工程车辆使用的是红底白字的车牌,学车和出租车使用的是蓝底白字的车牌。[25] 1990年代以前,砂拉越出租车和巴士车牌使用的是绿底白字的车牌设计,自1992年1月1日起改为现行的车牌颜色设计。[27] 在1993年,沙巴的巴士车牌改为白底黑字的颜色设计,商用车牌则改为现行的黑底白字车牌。[25]
22-08-DC |
大使馆、领事馆、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注册车辆享有免税的待遇,车牌颜色设计有红底白字和黑底白字两种,红底白字的是以官方名义注册的车辆,黑底白字的是以私人名义注册的车辆。[6][31]
车辆牌号的编排设计有两组数字和一组罗马字母,第一组数字是使团所属国家或组织的代码,第二组数字是外交官员的外交等级,罗马字母代表的是组织的性质,数字与字母之间以连结号联接。[6][31]
39-102-DC |
49-51-CC |
领事馆注册车辆以“CC”(Consular Corps)结尾,[6][31] 车牌的的第二组数字代表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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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7-UN |
联合国组织注册车辆以“UN”(United Nations)结尾,[6][31] 车牌的第二组数字代表的是:
22-01-PA |
其他国际组织注册车辆以“PA”(Pertubuhan Antarabangsa)结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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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部下辖的军用车辆使用“Z”开头的注册车牌,军用拖格使用的注册号牌是以“T/Z”开头,“Z”字母只使用在军用车辆,一般车牌不使用这个字母。[6] 高官将领的座车会悬挂一面代表军衔的铭牌,例如:国家元首检阅三军仪仗队时,使用的检阅专车会另外再悬挂一面浅蓝、红和蓝相间三色底的“五颗金星”铭牌。[32][33][34][35]
马来亚独立以前,军用车辆是沿用英军于1940-50年代在马来亚半岛使用的“## ZA ##”牌号编排设计。排序编号方式如下:
马来亚联合邦于1957年独立后,才改革沿用如今“Z ####”的排列序号。但在紧急状态结束以前,仍有部分隶属英军的车辆在马来亚半岛服役,大多数是“## B+ ##”的编号。
马、澳政府有长期的军事联防协定,驻在北海空军基地(RMAF Butterworth)的澳大利亚国防军,渡洋而来的军方眷属车辆仍沿用澳大利亚的车牌编号,但替换为马来西亚的黑底白字设计,“D####+”是属于“澳大利亚国防组织”(Australian Defence Organisation)的编码。
B 3958 A |
车辆经销商车牌(马来语:Lesen Niaga Kenderaan)是供未注册、注册文件不齐全、缺少路税、缺少保险的车辆悬挂的临时车牌,大多数时候是车厂或车辆经销商运送、维修或测试车辆使用。[36] 马来西亚半岛车辆经销商车牌采用蓝底白字的颜色设计,开头的罗马字母代表注册地区,然后是三或四位数字的发行序号,结尾的罗马字母“A”代表汽车或啰哩使用的临时车牌,“S”代表摩托车使用的临时车牌。[6]
670 J |
沙巴车辆经销商车牌采用白底红字的颜色设计,开头的三位数字是发行序号,结尾的罗马字母代表注册地区;沙巴车辆经销商车牌依然常用“J”(而不是“A”)代表亚庇注册的临时车牌。[25]
KA 6328 Q |
砂拉越车辆经销商车牌采用红底白字的颜色设计,开头的罗马字母代表注册地区,接下来是代表汽车的“A”或摩托车的“S”字母,然后是三或四位数字的发行序号,结尾的罗马字母“Q”代表砂拉越。
W/TP 5127 |
自2013年开始,联邦直辖区车辆注册号牌采用新的牌号编排设计,与联邦直辖区车辆经销商车牌的牌号编排设计产生冲突,所以联邦直辖区车辆经销商车牌也在较后改用新的牌号编排设计,“W/TP”开头代表汽车使用的临时车牌,“W/TS”开头代表摩托车使用的临时车牌。[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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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元首、各州苏丹、元首、元首后、王储及配偶的官方座车使用黄底金徽章、黑底金徽章、黑底黄字或其他颜色设计的专属车牌,车牌可能只有官方的徽章、头衔或缩写;私人座车使用的是黑底白字或其他颜色设计的车牌,或者是在黑底白字的车牌附近悬挂黑底黄字的身份铭牌,王室成员的座驾使用的是黑底白字的车牌。[39]
陆路交通局将发行牌号中的部分特殊编号预留给国家元首和苏丹,每位马来统治者可以不用通过竞标,免费获得7个偏好的车牌号码。[40][41] 马来君主、州元首、王储和王室重要成员的座车,可能在车牌贴上个人专属徽章或铭牌。[42][43]
1990年代以前,1-10号车牌是预备给王室和重要人物,直到交通部修改法令,一般车主也可以持有1-10号车牌。[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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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车辆免除路税,使用的是黑底白字的车牌颜色设计,部长级以上高官座车在车牌附近会悬挂官徽、黑底金字或黑底白字的身份铭牌;国家元首、各州苏丹、元首及王储乘坐的座车使用的是黑底黄字的颜色设计,或者是在黑底白字的车牌附近悬挂黑底黄字的身份铭牌。[39]
部分特殊号牌会保留给国家元首和苏丹,每位马来统治者可免费获得7个特殊号牌;此外首相、副首相和内阁部长也可以选择特别号牌,首相和副首相可获得2个特殊号牌。陆路交通局给予首相、副首相和内阁部长的特殊车牌号码,归类为“联邦政府行政官员”,内阁部长在任期内可以有一次选择任何车牌号码的特权,副部长则没有特权。[44]
X OIC 33 |
马来西亚陆路交通局也配合其他单位合作发行特殊的限量纪念车牌,车牌使用的字型另有不同的规定。[7][8] 据悉,非政府组织只要支付100万令吉给交通部,就可获得专属车牌的使用和出售权。[46]
陆路交通局准许非政府组织进行车牌买卖交易,曾受到反对党质疑未经公开召标,欠缺透明化且涉嫌滥权舞弊。[47] 2018年马来西亚大选过后,新任交通部长陆兆福宣布停止由非政府组织售卖车牌的政策。[48]
2012年,全国陆路交通局总监拿督索拉末·哈山宣布将推出“个性化车牌”(Personalised vehicle registration numbers, NPP),让民众可以自行设计车牌号码;[49] 2018年,交通部长陆兆福表示此事仍在研究阶段。
W 1 N |
马来西亚交通部实施的投标车牌制度将车牌号码分为“Nombor-nombor Bernilai Utama”、“Nombor-nombor Menarik”、“Nombor-nombor Popular”和“Nombor-nombor Semasa”四种组别,一些特定的数字被预先抽起供车主竞标,车主可以从预将发行的系列牌号中投标心仪的号码。[5] 开放投标车牌为交通部连续几年带来超过1亿令吉的收入,每当发行有特殊意义的系列车牌时,常会引起公众竞标的热潮。[50] 1990年代以前,1-10号车牌是预备给皇室和重要人物,直到交通部修改法令,一般车主也可以持有1-10号车牌。[28]
成功获标者的名单和竞标数额会向大众公开,以示公平和透明化。[51]
MAL |
依据1949年的日内瓦道路交通会议和1968年的维也纳道路交通会议,国际车辆注册代码是本国车辆在进入其他国家时,须在车辆号牌外另外悬挂的注册国家代码,以便于分辨车辆所属的注册国家,表示方法是在车牌附近悬挂白底黑字的椭圆形字牌。[52] 自1932年起使用过的国际车辆注册代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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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车辆注册号牌使用的是泰文字和阿拉伯数字的编排设计,所以马来西亚注册车辆进入泰国境内时,需要在原有车牌附近悬挂一面将罗马字母转写为泰文字的车牌;反之,泰国注册车辆在进入马来西亚境内时,同样需要在原有车牌附近悬挂一面将泰文字转写为罗马字母的车牌。[6][54]
有些长期往返马来西亚-泰国边境的载物车辆,也会申请取得两国的车辆登记号牌,方便在两国境内的公路合法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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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加坡法律,运送危险性物质的挂车或半挂车称为“Hazardous Cargo Vehicle”,需要悬挂橘底黑字的车牌,所以装载化学品往返马来西亚-新加坡的马来西亚注册车辆会有两面牌号相同,但颜色设计不同的车辆注册号牌。[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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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直辖区注册车辆自2014年7月开始采用“WA #### A”的牌号编排设计,与新加坡机械工程车辆(第五级车辆)的牌号编排设计出现冲突,所以入境新加坡的联邦直辖区注册车辆会在车牌附近贴上国旗或州旗徽章的非正式蓝色标签,以供识别。自2016年7月开始,吉隆坡联邦直辖区采用新系列“V”字母开头的注册车牌,“W”字母开头的注册车牌则停止发行。[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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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国家注册车辆要在马来西亚境内公路行驶的话,需要办妥关税和保险文件的手续,获取长达90天的临时许可证;[56] 取得许可的车辆须要展示黑底白字的号牌,通常可以悬挂在原有车牌附近,如果原有车牌含有非罗马字母的话,则要将其转写为罗马字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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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亚、沙巴、砂拉越、文莱和新加坡车辆号牌有近似的历史渊源,三者同样采用英国式的牌号编排设计,促使他们的车辆注册号牌有极多的相似之处,新加坡使用“S”字母开头的车牌,文莱使用“B”和“K”字母开头的车牌,车辆过境很容易与沙巴、雪兰莪和吉打的车牌产生混淆。
在1980至90年代以前,沙巴和砂拉越车辆注册号牌还没有采用罗马字母“E”、“S”或“Q”开头,会出现与马来亚注册车辆相同的车辆牌号,在两地来往频密后,因为有重复的牌号,极易造成辨识和执法的不便,无法准确地辨认车主和发行地区,解决的方法是在车牌附近悬挂注册国家代码的椭圆形字牌,这个方法在马来亚、沙巴和砂拉越统一使用相同的国家代码以后失效;[57] 现在的区别方法是在旧有的沙巴车牌序号后加上“S”字母,旧有的砂拉越车牌序号后加上“Q”字母。
在车辆过境时,容易混淆的地区代码包括:
代码 | 地区 | 解决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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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霹雳和亚庇 | 亚庇车牌在发行序号后加上“S”字母,已经没有问题。 |
“B” | 雪兰莪、保佛和邦江,以及文莱的摩托车号牌 | 保佛车牌在发行序号后加上“S”字母、邦江车牌在发行序号后加上“Q”字母,已经没有问题;雪兰莪和文莱车牌仍然有混淆的问题。 |
“D” | 吉兰丹和拿笃 | 拿笃车牌在发行序号后加上“S”字母,已经没有问题。 |
“J” | 柔佛和爵士顿 | 爵士顿车牌在发行序号后加上“S”字母,已经没有问题。 |
“K” | 吉打、古达和古晋,以及文莱的汽车号牌 | 古达车牌在发行序号后加上“S”字母、古晋车牌在发行序号后加上“Q”字母,已经没有问题;吉打和文莱车牌仍然有混淆的问题。 |
“L” | 纳闽和林梦 | 林梦车牌在发行序号后加上“Q”字母,已经没有问题。 |
“M” | 马六甲和美里 | 美里车牌在发行序号后加上“Q”字母,已经没有问题。 |
“Q+” | 砂拉越(1991年以后),以及新加坡的商用车号牌 | 两者都在发行序号后加上罗马字母,有混淆的问题(不过,新加坡的“Q”系列车牌已经停止发行)。 |
“S” | 山打根和诗巫 | 山打根车牌在发行序号后加上“S”字母、诗巫车牌在发行序号后加上“Q”字母,已经没有问题。 |
“S+” | 沙巴(1980年代以后),以及新加坡的社会车辆号牌 | 沙巴车牌的发行序号始于两位罗马字母(除了“SA+”“SS+”“ST+”系列)、新加坡车牌的发行序号始于三位罗马字母(从“SBA”开始发行),字型也有少许差异,但一般人可能无法准确分辨。除此之外,新加坡将来发出“SS+”和“ST+”系列车牌的时候,可能会出现混淆的车牌。 2018年,沙巴陆路交通局导入“SY”取代“SA+”系列车牌、“SM”取代“SS+”系列、“SW”取代“ST+”系列车牌。 |
“T” | 登嘉楼和斗湖 | 斗湖车牌在发行序号后加上“S”字母,已经没有问题。 |
“W+” | 联邦直辖区(2013年11月-2016年8月),以及新加坡的机械工程车辆(第五级车辆)号牌 | 两者都在发行序号后加上罗马字母,有混淆的问题。 2016年7月,联邦直辖区陆路交通局导入“V”系列车牌,终止发行“W”系列的车牌。 |
PENANG |
2015年5月,槟城巫统双溪亚齐区州议员玛目查卡利亚在州议会展示一张香港车牌“PENANG”的照片,其中见到槟州首长林冠英在车旁,议员质疑州政府何以批准有关牌号在香港使用,并质问谁是有关车牌的持有者。林冠英书面回答有关提问时表示,发放车牌是属于中央政府的权限,跟槟州政府没有任何关系;同时补充说明,香港车牌是根据当地的法例来发行,有任何的疑问应向香港方面查证。[58][59][60] 经过香港记者向香港运输署查证以后,证实“PENANG”车牌由香港惠理基金管理公司所持有,该公司主席则是来自槟城的谢清海。[61][62]
1980年代以前,人力车、自行车和三轮车需要向地方政府登记注册,然后悬挂地方政府发放的注册号牌;[28] 现今,在旅游区域招揽旅客的三轮车仍然需要向地方政府登记注册,以及悬挂地方政府发放的注册号牌。[6][6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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