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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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英语:Secretary for Justice,缩写作 SJ),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三位司长级官员之一,主管律政司(Department of Justice),专门负责香港特区政府的法律事务,包括提出所有刑事检控,并负有对香港所有罪案进行检控的最终责任、草拟政府提出的所有法律草案、以及为香港政府提供法律意见等;亦兼任: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当然委员、法律改革委员会主席、扑灭罪行委员会副主席。
Quick Facts 香港特别行政区 律政司司长, 官邸 ...
香港特别行政区 律政司司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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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retary for Justice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 |
律政司 | |
官邸 | 山顶施勋道19号 |
提名者 |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
任命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任期 | 无限制 |
首任 | 梁爱诗 |
设立 | 1997年7月1日 |
副职 | 张国钧副司长 |
薪资 | 约HK$34.7万 (月薪) |
网站 | https://www.doj.gov.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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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ck Facts 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副司长, 所属 ...
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副司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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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puty Secretary for Justice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 |
律政司 | |
所属 | 行政会议 |
提名者 |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
任命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任期 | 无限制 |
首任 | 张国钧 |
设立 | 2022年7月1日 |
副职 | 常务秘书长 |
薪资 | 约36万港元(月薪) |
网站 | https://www.doj.gov.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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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政司之职能,如外国之检察机关,司长亦等同检察总长一样。
司长由行政长官提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命。律政司司长是三位能于行政长官离港、休假或出缺时署任的政府官员之一,在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之后。2015年至今,律政司司长曾三次出任署理行政长官[注 1]。而律政司司长休假、出缺或缺勤,会由律政司副司长署任。律政司副司长休假、出缺或缺勤由律政司年资最长的部门主管署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