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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第二章條文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简称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23条,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第2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最后一条,其用意是促使立法禁止任何有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领土完整、统一及国家安全的行为。[1]内容主要包括禁止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和颠覆中央政府等行为。
2002年至2003年期间,《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的立法过程在香港引起巨大争议,最终终止立法程序。
2020年6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涵盖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以及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四项罪行,并以全国性法律形式纳入《基本法》附件三中在香港施行,但此举不等同取代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工作。
2024年3月8日,针对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正式刊宪并正式在香港第七届立法会进行首读,同月19日二读、三读通过。准此,《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由香港行政长官李家超签署后同年3月23日刊宪生效[2][3]。国安条例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原则[4][5][6]。
2024年5月28日,警方国安处于全港多区拘捕5女1男,涉嫌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下的“煽动意图的相关罪行”,为《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生效后首宗案件。[7][8]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于1988年8月发表《基本法》第一稿,稿内第二十二条(即第二十三条前身)全文如下:
“ | 香港特别行政区须立法禁止任何破坏国家统一或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的行为。 | ” |
第一稿公布后社会意见认为条文含糊,认为条文应删去“颠覆”字眼,草委会随后在1989年2月发表的《基本法》第二稿第二十三条中删除“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字眼,以释疑虑:
“ |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或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 | ” |
条文中又加入“自行立法”字眼,让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在适当时机才立法。
1989年发生六四事件后,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为需要收紧有关条文,故于最后修订的条文中重新加入“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字眼,并于条文中加上禁止香港政治性组织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进行政治活动和建立联系的内容,以避免香港成为“颠覆基地”。[9]条文最终版本如下:
“ |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 ” |
香港在英国管治期间,《刑事罪行条例》,《公安条例》,《官方机密条例》和《社团条例》均是和国家安全有关的法例。
2003年,香港首任行政长官董建华任内推出《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在同年七一游行后撤回。
2004年9月,立法会选举结束,自由党晋身为立法会第2大党,自由党主席田北俊即时向董建华建议重新提交23条草案予立法会咨询,但董建华拒绝。
2010年8月21日,港区全国人大代表王敏刚表示,由于国际形势危急,不时发生恐怖活动,香港不应再回避问题,愈快立法愈好,因此会在下周在北京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上,重新要求香港特区政府为基本法第23条立法。[10]
2011年5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范徐丽泰表示,行政长官需要面对多项挑战,更有责任及有需要为在2003年立法失败的《基本法》第23条立法,同时表示23条并非洪水猛兽,市民无需过于担忧。[11]
习近平自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后出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成为最高领导人以来,特别关注中国国家安全问题[12]。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国家安全在各领域的重要性[13]。
2012年11月22日,时任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张晓明在报章撰文,指基本法23条规定了特区应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行为,香港需要在适当时候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防止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他强调,在基本法下,中央的权力不限于外交和防务,还包括主要官员的任命和法律的审查。他更指出,香港人要深入了解中国共产党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公民党党魁梁家杰批评张的言论,反映了行政长官梁振英的确肩负了包括为基本法23条立法的政治任务;民主党亦批评张的言论,是中央企图加紧对香港人的思想箝制。[14][15]
2017年6月20日,全国港澳研究会会长陈佐洱批评香港回归二十年仍然未为基本法23条立法,并指出面对港独需要中央落实全面统治。
2019年中香港爆发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对此强调要“止暴制乱”[16]。2019年11月,时任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在区议会选举前接受中国中央电视台专访,指出“总书记(习近平)已经说得很清楚,现在香港最紧迫的任务就是止暴制乱。而且总书记讲的有关三个坚定支持,支持行政长官、支持警队、支持我们司法机关”[17]。
2020年5月19日,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行政会议前会见记者时,被问及基本法23条立法时间表的问题时表示,香港回归23年来,至今仍未能完成基本法第23条立法以维护国家安全,“令人失望”[18]。因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蔓延,原定3月举行的全国政协及全国人大会议分别延期至同年5月21日及22日在北京开幕。当中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陈曼琪打算在人大会议上提案,建议中央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全国性法律,并纳入《基本法》附件三,不需通过香港立法会审议就可以在港实施。[19]随后在公布的全国人大会议议程中,包括了审议《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议案[20]。
“ |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尽早完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 |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 |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在督促香港尽快就二十三条完成立法的同时,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并列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21],而这部法律就是被民间称为“港区国安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2021年9月26日,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在电视节目中透露,现在是23条立法的最佳时机,并称正在研究立法细节[23]。
2022年7月20日,《明报》李先知专栏指保安局于2002年就23条立法而设的专题网站已下架。保安局指政府重新就《基本法》23条立法进行预备工程,包括将有关网站更新而故暂时关闭网站,但未有交代关闭网站的时间。政府档案处前处长朱福强认为有关的政府档案有历史意义,不应该随便销毁。[24]
2022年10月11日,政府更新年度立法议程期间,抽起为《基本法》23条于2022年本地立法的计划。行政长官李家超出席行会前见传媒时表示目前国安的风险千变万化,加上国际地缘政治急速恶劣变化下,过往难以想像目前有不少危害国家的手段。因此需要评估国际形势而完善法例,以达到可处理极端情况和没有任何漏洞。又指有普通法国家提出禁止构成国家安全风险的人士长时间离开处所,甚或可重复禁止,指出政府会密切留意当地实施情况,包括涉人权方面问题处理。[25]
2023年1月17日,行政长官李家超接受《香港商报》专访时表示,已要求保安局草拟23条的第二稿,尤其针对间谍活动、伪装组织,以及新媒体新科技等手段,“希望在今年,最迟在下年可以完成整个工作” 。[26]
2023年2月13日,全国侨联副主席卢文端在《明报》撰文,列举四大理由指出今年不宜就《基本法》23条展开立法程序。他认为全面通关后应聚精会神抓机遇谋发展,目前亦有《港区国安法》“保底”,担忧展开23条立法后会让民进党在台湾总统大选中以此争取选票而“捞取执政权继续搞台独”。[27]
2023年2月14日,行政长官李家超出席当日行政会议前回应说,自己对23条立法的立场没有改变,希望尽快在今年、否则明年完成立法,至于在什么时间推出,要按整体实际情况决定,当局会在认为应该推出时推出。[28]6月21日,李家超接受香港中通社专访时强调,23条必然要尽快立法,“一定在我的任期内立,在今年或最迟明年一定要立法”。[29]10月25日,李家超宣读任内第二份施政报告时表示,2024年内会完成23条立法。[30]12月3日,李家超表示特区政府已开始准备基本法第23条的立法工作。[31]12月18日,李家超在北京向中共总书记习近平汇报将会展开基本法第23条立法工作[32]。
2024年1月12日,第六届特区政府向第七届立法会提交本年度立法议程,当中涉及29项法例修订,包括为《基本法》23条立法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政府各项法例修订议程中,均列明计划于上半年或下半年提交草案至立法会,但23条本地立法的提交时间则只列为“上半年度/下半年度”[33][34]。
2024年1月30日,行政长官李家超联同主事官员宣布正式展开基本法23条立法的公众咨询,邀请巿民表达意见,咨询期至2024年2月28日为止,比2003年立法时的咨询期短。[35]李家超明确,23条列明相关案件案件在香港审理,不会将被捕人送往大陆[36]。
咨询文件建议订立一套全新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咨询档将有九章,前两章解释宪制责任、国家安全风险 、立法原则、考虑因素等;第三到七章涵盖五大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包括:[37][38][36]
同日,全体行政会议非官守议员表态坚定支持政府就第二十三条提出的立法建议。[40]
香港律师会2月27日向政府提交意见书,认同咨询文件提出的立法原则及考虑因素。[41]
2024年3月6日,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和研究与《基本法》第23条立法相关的事宜小组委员会联席会议就“公众利益”是否应该加入“国家秘密”罪行相关的免责辩护进行讨论。工联会吴秋北认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一国两制”最高原则,最高原则其实是最高的公众利益。谢伟俊议员提到了李文亮医生的个案,作为公众利益免责辩护的一个例子,认为他可能涉及违反国家利益,但有公众利益在内。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则回应,任何事情都不应该凌驾于国家安全之上,披露国家秘密的风险可能远大于所谓的公众利益,强调即使有公众利益的考虑,也要有很高的门槛和举证责任。[42][43]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列明公众利益可作为指明披露国家秘密的免责辩护。2024年3月9日,新民党议员叶刘淑仪在法案委员会会议就该议题发言,以李文亮医生个案为例,指出“吹哨人”并非自动免责,披露前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替代步骤,例如和上司沟通。保安局副秘书长廖李可期对此表示赞同,认为在披露国家秘密之前,应该先完成所有合理的步骤,才能以公众利益作为辩解理由。实政圆桌议员田北辰发言,以2018年红磡站剪钢筋事件为例,表示自己曾经披露了这一涉及乘客安全的问题,如果没有独立调查委员会去调查,他会以公众利益为免责辩护。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则回应,这是一个特定的场景,不方便作出讨论。[44][45][46]
2024年3月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港澳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丁薛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期间会见港澳人大代表团,表示香港基本法第23条要尽早完成立法[47]。他提到香港社会上仍存在“软对抗”,必须抵御这些反华势力、颠覆力量的抹黑攻击。[48]他充分肯定特区政府的工作,认为香港行政长官李家超所做的是历史的担当,指出香港在历史上对国家发展,是“一直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希望未来继续发挥“一国两制”、联通世界、作为世界超级联系人的优势。[49]
同日,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决定将《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于翌日刊登《香港政府宪报》并提交立法会审议[50]。
2024年3月8日,针对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正式刊宪并正式在立法会进行首读及二读[51][52],研究基本法23条相关小组委员会转为法案委员会就条例草案展开逐条审议,其后每日连续密集式开会,举行20节会议,逐项审议条文,审议近40小时,13日完成[53][54][55]。
3月13日晚,香港特区政府提交《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修正案,就共40项条文提出修正。修正案中建议,赋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订立维护国家安全附属法例,以应对未能预视的情况,违附属法例者最高可罚款50万元及监禁7年[56]。
14日,法案委员完成逐条审议修正案,并获委员会所有议员支持,翌日向立法会内务委员会提交口头报告[57][58]。
15日,立法会内会将《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提交修正案的限期定于16日中午12时,一致同意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寻求豁免23条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的建议,在限期届满前,只接获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提交的修正案,如条例草案获二读,保安局局长可就条例草案动议修正案[53][59]。
19日,立法会于上午9时加开会议,恢复二读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及三读《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60]。二读辩论中发言的议员都支持立法[61],下午4时10分左右,二读无反对[注 1]通过。[62][63]晚上接近7时,三读以89票(一个议席悬空)全部赞成通过。于3月23日刊宪生效[64][65]。
在2011年,距离2024年23条立法会议13年,反对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条的人士(例如玛丽·劳勒、香港民主党[109])当时认为,其内容含糊不清,其中尤以香港、内地两地标准及定义不同为首,“煽动叛乱”、“颠覆国家政权”、“窃取国家机密”等入罪条件轻则数句即可入狱,最高判刑更达终身监禁。[110]
2024年3月1日,BBC中文刊登一篇9分钟长的访问,探讨香港今次23条立法与21年前的社会氛围对比。大部分被“扑咪”的市民听到记者是想访问有关“23条”的问题都避之则吉,转身而去,不愿回答记者的提问。[114] BBC认为,在香港讨论《基本法》第23条可能已成为了公众禁忌。[115]
《基本法》第23条包括七种罪行: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进行政治活动、香港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而2020年中实施的香港国安法是基本法的附件,仅涵盖基本法第23条的分裂国家和颠覆国家政权罪。[149]。
《基本法》第23条草案内指明颠覆罪的主体为“中央人民政府”,而港区《国安法》颠覆罪是针对“国家政权”,除了涵盖颠覆国务院外,还包括人大及中央辖下的其他部门、地方机关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150]
2003年,《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引发50万港人上街抗议,最后特区政府撤回立法程序。此举动让北京当局质疑港人对国家观念不足。[151]
2021年3月,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亦引述港澳办主任夏宝龙称社会均出现鼓吹仇视中央及特区政府言论。[152]而港区全国人大代表、行会成员叶国谦则引述中央港澳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韩正称,自当年反23条起,香港形势并非“非民主不民主的问题”,而是“颠覆和反颠覆的问题”。[153]
2024年1月30日,香港政府正式展开23条公众咨询,当日香港股市再度跌穿16,000点,恒生指数最多跌逾400点,收市报15703点,跌373点,跌幅2.32%。李家超强调称“股票市场涉及许多因素,23条对香港必然有利”。[154] 2024年2月28日,也就是23条立法本地咨询结束之日,香港股市已重新回到16,000点上方。2月28日恒指夜期收报16838点,较1月29日恒指收市(16,077点)提高近800点。[155]
2024年4月,美国供应管理协会(Institute for Supply Management)首席执行官德里(Tom Derry)认为,中美冲突直接令到华府暂停给予中国优惠待遇。华府的科技禁运不但影响到中国,也影响了香港作为中国货物转口港的角色。德里指出,“香港在美国和其他国家当中享有特殊地位,皆因香港是一个半独立自主的地方。随着中国逐步干顶,香港已不再独立自主。我指的是包括美国人在内的外国人因《国安法》被捕,现在香港的法治比以前更任意妄为了。香港只委任国安法官审案,因此香港的特殊地位已被侵蚀。这都对香港不利,另一方面却令中国其他港口得益。”[156]
2024年3月,现代货箱码头母公司、九龙仓集团主席兼常务董事吴天海出席业绩发布会时坦言,香港货柜码头情况严峻,并谓香港的码头由20年前排名全球前列,到今日跌至十大榜尾,加上内地港口抢生意,他见不到短期内的情况会改善,甚至预见还会进一步恶化。[157]
2024年3月29日,美国国务院发布“2024香港政策法报告”中指出,香港新闻自由仍一再被打压,包括有前新闻工作者被起诉、有记者被拒入境等。报告中指,去年有超过150家外媒收到港政投诉信,通常以行政长官或其他高级官员的名义,针对报道中引用的有关港府、国安法和其他香港重大事件的内容,并形容这些报道或评论“严重偏颇”、“毫无事实根据的指控”或“肮脏程度已创新低(reaching new levels of nastiness)”。报告中亦提到去年有两名独立记者被拒入境,因为被指曾报道 2019 反修例事件或香港政治局势。报告中同时引述了外国记者会和香港记者协会的调查,显示大多数人认为本港新闻自由进一步下降,港府的执法行动及为维护国安施加的压力,带来整体寒蝉效应。[158]。
2024年4月22日,美国国务院发表2023年人权报告,批评中国继续违反《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对香港高度自治的承诺,严重限制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不合理地逮捕或起诉记者;对政治参与有严重和不合理的限制,公民无法透过自由和公正的选举和平地改变政府。[136]。
2024年3月14日,保安局局长邓炳强点名批评《明报》当日一篇关于23条立法的报导“误导”,标题为“23条修正案赋权特首行会施国安指令 涵加强管理传媒等4条罪类可送交内地”,他指报导“让人误以为23条会加强管理传媒的条款,当中有些罪行可送交内地处理”,对此予以强烈谴责,强调23条草案并无条文针对传媒,本地立法的罪行都在本地处理,形容该标题“恶毒”,会引起香港市民对23条的误解[159]。
根据《明报》报道,政府13日晚向立法会提交修正案,包括修改“特定4条罪类下把被告移送内地处理”。14日10时47分,《明报》修改网上文章内容,刊登“更正及澄清”,澄清修正案中,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维护国安及更有效实施包括国安法等而订立附属法例,当中包括国安法第五章中央驻港国安公署职责,并非在23条新增或修订罪行中可移送内地,指出“有关标题并不准确惹人误会,特此更正及深表歉意。”邓炳强表示,虽然《明报》网上版已修改,但“伤害已经造成”,希望《明报》重回正轨、正确报导23条,“这是传媒的基本守则”[160]。
2024年3月13日,《大公文汇》报道,自由亚洲电台传将会撤出香港,消息指预计2024年3月底正式离港,并于4月中结业[161]。
2024年2月19日,在民建联举办的23条立法讲解会上,邓炳强曾点名批评前港督彭定康、英国保安大臣董勤达、自由亚洲电台及许智峯对23条立法的“抹黑”,其中特别提及自由亚洲电台曾“污蔑”23条将针对传媒,且受美国联邦政府资助[162]。
2024年3月29日,自由亚洲电台发表公告,决定关闭香港实体办事处。该公告指出:“香港官方的行动,包括把RFA视作“外国势力”,令人严重质疑,我们在“23条”相关法律生效后还能否在香港安全地运作。” [163]。
2024年3月13日,特区政府就香港监察与16名连署人“刻意误导公众”、“抹黑《基本法》第23条立法中的“披露他人犯叛国罪”规定是针对宗教”的声明,予以强烈谴责。“香港监察”刊登16名宗教或信仰自由人士的声明,担忧23条立法或许威胁宗教自由,对天主教教会“告解”的保密传统带来一定影响。对此,香港政府发言人表示该声明刻意误导公众,“企图挑拨宗教人士和信众对立法的不满”,并强调叛国罪和隐匿叛国罪是存在已久的罪行,并非针对宗教人士或信众,而宗教自由也并不保障任何人进行严重犯罪行为而不用受到法律制裁[164][165]。
部分媒体担忧,“煽动罪”涵盖范围较广,23条立法通过后,媒体人对新闻言论的把握不太有信心[166]。对此,2024年3月4日,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在一活动致辞中强调,资讯自由和言论自由是香港维系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重要独特优势,《基本法》23条立法绝对不会对言论、新闻或资讯自由带来不合理的限制,媒体人不需要过多担心[167]。
2024年3月,根据23条立法咨询结束后发布的公开文件,在“其他意见”一栏中,有人提议“将Facebook、YouTube等网站撤出香港市场”,亦有人建议“禁止Telegram、Signal通讯软件”,称两款应用程序是“犯罪温床”,更有甚者建议触犯条例者应当被没收公屋。[168]彭博社等媒体亦报道了相关事件。3月6日晚,香港律政司长林定国表示不会在23条立法的框架下禁止任何社交媒体,强调“香港贵为国际金融贸易中心,非常依赖资讯自由流通”,批评有人“唯恐天下不乱”。香港特区政府亦发表声明并无建议禁止任何社交媒体、影片分享平台或串流平台在香港运作,并谴责彭博社的报道是“假新闻”。[169][170][171]随后,彭博社对报道作出更新澄清,并承认错误。[172]
2024年3月27日,选委界立法会议员谢伟俊主动将Facebook个人专页暂时下架。他表示会审视以往发表的帖文会否太尖锐,甚至引起煽动的联想,坦言担心以往发表有关“小红书治港”等的言论会遭人借题发挥。[173]
2024年3月20日,《华尔街日报》(The Wall Street Journal)以“香港通过“第23条”立法,外企高管忧心忡忡”为题[174],报道23条已招致西方国家政府的强烈批评,外国商业团体和公司律师的态度更为克制,但一些人表示,担心法案的某些部分措辞过于含糊,感觉企业的风险和合规成本会增加。而对于该法律,国际商界最为关切的部分,即对国家秘密和境外干预的宽泛定义,与最初的公众咨询文件几乎完全相同。香港德国商会主席赫佑汉(Johannes Hack)表示,由于认为存在风险,企业今后可能会避免从事某些活动,并表示外国总部的高管们,将更难理解香港到底与中国其他地方有何不同。[175] 中国外交部驻港公署随后致函《华尔街日报》,驳斥该报社论日前抹黑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唱衰香港发展前景的恶劣言论,阐明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的必要性、重要性和正当性。[176]
2024年5月3日, 《华尔街日报》总编辑Emma Tucker昨在内部通函表示,“一如我们报道的许多公司一样”,WSJ会将亚洲运作重心由香港转移至新加坡,并提及部分同僚将被迫离开,大部分来自香港。通函未直接提及香港政治环境或国家安全法律,不过多名WSJ新闻工作者均指不排除与香港近年事态有关。与新闻部独立运作的WSJ评论部,过去多次发表社评批评北京箝制香港人权,对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案提出质疑,外交部驻港公署及特区政府曾点名批评该报有关《基本法》23条本地立法的社评。[177]
自香港通过《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多个国家和地区对需要赴港民众提出旅游风险警示。
2024年3月21日,中华民国国家安全局局长蔡明彦提醒入境香港的台湾民众,“要特别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注意过往在社交媒体是否曾对中国恶意批评,以防入境时被检查后无端入罪“[178]。3月22日,中华民国交通部部长王国材称,“民众要非常小心,真的有类似的行为,我是觉得民众就不要去香港了”。3月25日,中华民国交通部部长王国材重申,是“建议”不要去,不是说所有人都不要去[179]。
2024年6月27日,台湾陆委会表示,大陆、香港、澳门近年持续增修国安法例,近日曾发生台湾民众赴中国大陆遭扣押、盘查等情况,加上国台办与其他部门于2024年6月21日共同公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重申对台独势力的零容忍态度,并试图透过严厉的法律惩罚来达到震慑效果,涉及“分裂国家”者最重可判处死刑。陆委会认为,将严重威胁台湾民众赴陆港澳之人身安全,经整体评估,认有必要自 6 月 27 日起提升赴陆港澳旅游警示为“橙色”,建议台湾民众避免非必要的旅行。[180]
2024年3月22日,澳大利亚政府也更新对香港旅游风险提示,描述香港有“严格且可空泛诠释的国家安全法律”、“就算非刻意亦可能犯法”,风险水准为四级中第二级的“保持高度警戒”[181]。英国、美国等国家也同样对需要赴港旅游、工作的国民发出了类似的警示[182]。
2024年4月12日,美国国务院更新香港的旅游提示,维持标示为第二级的“提高警惕”,高过大陆及澳门的第三级“重新考虑旅行”。更新内容提及港府加长并修订有关国安法执法的内容,提醒前往香港旅行时请格外小心。提示提及,今年的23条立法在2020年《港区国安法》的基础上,增加定义模糊的罪行,例如叛国罪、叛乱罪、盗窃国家机密罪、破坏公共基础设施罪和外部干预罪,罪行适用于香港境内的外国人,及位于香港境外的个人,包括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根据这些规定,任何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或香港特别行政区当局的人,都可能面临逮捕、拘留、驱逐或起诉。香港当局正试图对居住在其管辖范围之外的个人,包括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执行这些规定。[183]
2024年4月11日,加拿大政府更新旅游警示,评定往香港的风险是“保持高度谨慎”,提及今年《维护国家安全条例》通过后,如果被指涉嫌危害国家安全,可能会在不受检控的情况下,被香港当局拘留最多16天,并且被禁止与律师会面最多48小时。提示并指,国安犯罪的范围,还可能包括在加拿大不被视为非法的活动,及在香港境外发生的活动,并可能包括社交媒体贴文。[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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