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通标志是为香港道路使用者给予指示的标志牌,由运输署制定[1][2],样式主要根据道路标示及灯号会议设计。
香港交通标志主要跟随英国的格式,并记载于《运输策划及设计手册》(Transport Planning and Design Manual)。英语字体使用专用的交通字型(Transport)。2010年代则偶尔使用Helvetica及Arial。标志使用香港的官方语言——繁体中文及英语,后者通常在上方。
香港的交通标志曾经跟随英国做法,采用英里(Mile)、英尺(Foot)、英寸(Inch)等英制单位。然而,港英政府为使香港与世界接轨,加上“公制单位”在生产业界中盛行,于是在1976年颁布《十进制条例》,提出“香港法例所用的非十进制单位,最终须以国际单位取代”。1984年8月25日起的三天公众假期内,运输署将全港的速度限制标志更换成公制单位。在工程期间,全港道路(包括屯门公路、东区走廊等快速公路)最高速度降至每小时50公里,以免在更换路牌时造成混乱。而更换成公制单位的限速路牌,则写有“km/h”,以兹识别。最终,这些“过渡性质路牌”,于2001年以简化为由,逐步去掉“km/h”字眼。
警告标志表示前路有危险,大部分为三角形红框白底。[2]
指令标志又称“限制标志”,包括所有表示规定、禁令或限制的标志。除了“停”和“让路”标志外,一般为圆形或方形。[3]禁制标志通常是红色边,表示禁止驾驶人进行某种行动。强制性标志通常蓝色底,表示驾驶人必须依标志的指示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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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路给大路上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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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及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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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准向前驶 (在路口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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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左行驶 (符号方向相反则靠右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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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转 (符号方向相反则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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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路口左转(符号方向相反则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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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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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泊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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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车辆不准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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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程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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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须于标志前停车(警方使用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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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须于标志前停车(学校交通安全队使用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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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隔人行道及单车或三轮车径,禁止汽车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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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车或三轮车径,禁止汽车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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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骑单车 — 骑单车或三轮车者必须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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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骑单车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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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限轻铁车辆或电车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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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分隔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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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或限制适用的方向(方向可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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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或限制适用左右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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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或强制适用于所示车辆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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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单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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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七时至午夜十二时不准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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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七时至下午七时不准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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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八时至上午十时及下午五时至下午七时不准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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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时间不准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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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停车”限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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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七时至午夜十二时不准公共小型巴士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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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小型巴士“不准停车”限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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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并不适用于所示车辆类别的上下客(用字可变上落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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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优先使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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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辅助字牌指明,禁止车辆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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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汽车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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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汽车驶入,摩托车及机动三轮车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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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摩托车及机动三轮车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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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巴士及旅游车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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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公共小型巴士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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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货车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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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由学习驾驶人驾驶的汽车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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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左转(符号方向相反,则不准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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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掉头(符号方向可以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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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止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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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行人、人力车或手推车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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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行人、徒步控制的车辆、单车及三轮车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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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单车及三轮车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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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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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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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超过所示阔度(包括货物)的车辆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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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超过所示长度(包括货物)的车辆或车辆组合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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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超过所示高度(包括货物)的车辆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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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超过所示总重量(包括货物)的车辆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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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超过所示车轴重量(包括货物)的车辆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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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度限制(以公里每小时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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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速度限制(以公里每小时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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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并不适用于需要前往此道路毗连的处所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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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并不适用于持有相关许可证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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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或强制适用于超过所示长度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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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或强制适用于超过所示总重量的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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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或强制并不适用于所示车辆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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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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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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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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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或强制并不适用于所示车辆类别及适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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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禁止生效或危险所在的路程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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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禁止、限制或警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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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线在所示时间及适用日子内为巴士线,只准专营巴士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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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线,只准专营巴士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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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巴士线,只准专营巴士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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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线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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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铁车辆专线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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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载有指定类别危险品的车辆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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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所指定危险品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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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任何车辆停泊,除中型及重型货车、巴士、旅游车、摩托车及单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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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供货车停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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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供巴士及旅游车停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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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供摩托车停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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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供单车停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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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公路起点及连续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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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公路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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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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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的士营业范围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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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屿山的士营业范围终止
-
绿色专线小巴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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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小巴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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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超车外,须使用最左线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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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超车外,须使用最右线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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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肩 — 除紧急事故外,不准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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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单车者必须下车,由过路处横过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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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出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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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车辆驶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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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入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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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车辆驶入
临时标志用于进行工程时等情况,格式为方形红底白字。[4]
提示标志提示道路使用者路向和提示,格式为蓝底白字。[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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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口设置的箭嘴形方向标志,指示转弯可往所述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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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主要干线的干线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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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有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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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磡海底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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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海底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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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海底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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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的士上下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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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的士上下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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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屿山的士上下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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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泊车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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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渡轮码头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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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港铁站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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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可取道任何一边到达同一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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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路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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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边道路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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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边道路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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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米倒数标志,说明道路与左边出口之间的距离(如用于快速公路,采用绿色底色)(方向可以相反说明出口在右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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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米倒数标志,说明道路与左边出口之间的距离(如用于快速公路,采用绿色底色)(方向可以相反说明出口在右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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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米倒数标志,说明道路与左边出口之间的距离(如用于快速公路,采用绿色底色)(方向可以相反说明出口在右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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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前面路口各行车线的方向箭嘴或有行车线临时封闭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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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分隔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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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可在此处暂时停候,让其他车辆驶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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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于单行路起点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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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于意外地点使用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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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在看到警方停车指示时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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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设有“交通调查站”标志之处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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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调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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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驾驶人选定合适的行车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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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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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街号指示的街道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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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双程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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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有回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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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准向前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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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左行驶 (符号方向相反则靠右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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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转 (符号方向相反则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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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路口左转(符号方向相反则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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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可取道任何一边到达同一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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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左转(符号方向相反,则不准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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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掉头(符号方向可以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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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度限制(以公里每小时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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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程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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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交道交通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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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三角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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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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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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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圈中的三角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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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单车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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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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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沿步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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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左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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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程路(向左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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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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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程路(向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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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辆,不能直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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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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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度限制(以英里每小时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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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速度限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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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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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停车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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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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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大路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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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车,大路在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