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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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为中华民国国军取得兵源、兵员征集、征集分发等征兵募兵或志愿留营事务的重要法源。以中华民国宪法第20条及兵役法为母法的该条例发布于1995年5月11日,重大修改于2002年6月5日。除此,该条例前身则为1959年公布实施,1988年8月废止之《陆海空军军官服役条例》及《陆海空军士官服役条例》。
Quick Facts 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 Act of Military Service for Officers and Noncommissioned Officers of the Armed Forces, 施行日期 ...
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 Act of Military Service for Officers and Noncommissioned Officers of the Armed Force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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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施行中 | |
施行日期 | 1997年1月1日 |
修正次数 | 5 |
最新修正 | 2018年6月21日 |
法规类别 | |
母法 | 兵役法 |
类 | 行政 |
部 | 国防部 |
目 | 兵役目 |
参考文献 | |
所有条文 | 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 |
沿革 | 法规沿革 |
立法历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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